标准代收货款合同模板(一式两份,各存1份)

合同编号:

标准代收货款合同模板一式两份各存1份

北京荣耀世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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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荣耀世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

电话:010—56020355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它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共同以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服务方式,加速扩大商品有效流通,丰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独家承担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COD)服务,逐步利用乙方在国内二千多个城市中建立的特快专递服务机构,将客户通过电子商务或其它邮购方式订购的商品邮件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特拟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收费标准:

(一)甲方委托乙方通过EMS国内代收货款发货的:

1、快递标准资费:

(1)EMS北京邮局直出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资费:(按单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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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北京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山东

二区: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三区:福建 广东 四川 重庆 青海

四区: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五区:新疆、西藏 2、结算费:乙方按甲方代收货款金额的 4 %收取结算费。

3、投递费:妥投后,每件按 15元收取投递费。

4、退件服务费:对于乙方无法投递的代收货款邮件,甲方需另向乙方按每件总计20 元的标准支付退件服务费。

5、呆坏账保费:呆坏账按代收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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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单费: EMS代收货款邮件专用面单每份1元,由甲方预购。

7、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1%支付保价费,每件邮件最低保价1元,最高5000元。(可选)

(二)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顺丰国内代收货款发货的:

1、快递标准资费:乙方收取甲方的快递费为起重1KG以内/件 25 元,每续重1KG或其零数 20 元。

2、结算费:乙方按甲方代收货款金额的 4 %收取结算费,最低结算费10元/每票。

3、妥投费:妥投后,每件按 0 元收取投递费。

4、退件服务费:对于顺丰无法投递的代收货款邮件,甲方需另向乙方按发货快递费的标准支付退件服务费。

5、面单费: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顺丰代收货款专用面单。

6、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0.5%支付保价费,每件邮件最低保价1元,最高1万元。(可选)

7、妥投率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发的邮件妥投率大于等于80%,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合作。

二、包装方式: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方式为货物包装:

1、 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支付包装费和包装材料费合计为5元/件,由乙方从每票货物的运费中结算。

2、 甲方自行包装,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符合邮政运输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同时甲方必须在包装的货物内提供装箱清单,否则在出现退换货等情况时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包装箱、面单等包装物品。乙方提供的包装物价格为:泡沫袋: 1.2元-3.8元/个; 包装箱:1元-- 8 元/个; 面单: 1元/份。

三、保价方式:

1、甲方交寄的通过邮政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原则上应全部保价,按规定申报保价金额,并按保价金额的1%支付保价费,每件邮件最低保价1元,最高保价金额不超过5千元。保价邮件丢损时,乙方按照邮政特快专递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赔偿;如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按邮费的3倍给予赔偿。

2、甲方交寄的通过顺丰快递邮件保价费率按0.5%支付保价费,每件邮件最低保价1元,最高保价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价邮件丢损时,乙方协助甲方向顺丰或者宅急送索赔。如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按邮费的3倍给予赔偿。

3、但是如属于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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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禁运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上保险的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返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有限仓储服务:

为提高甲方邮件发货时限,减少库存管理成本,乙方为甲方提供有限仓储服务,具体如下:

1、甲方保持持续性发货,乙方向甲方提供临时仓储,免费存放的货物量不超过甲方15日内要发的货物总量,超出部分乙方收取20元/天/立方米的仓储费用,仓储费用低于20元/天的,按照最低20元/天收取。

2、甲方停止代收业务,需在15日之内将货物提出,进行清库。如超过期限,需按20元/天/立方米(最低收费20元/天)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最长保留一个月,如果一个月之后甲方仍然不提走,且未与乙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货物,乙方有权将货物作销毁处理。

3、乙方仅为甲方货物存放提供有限仓储服务,双方并不因此形成一般仓储关系。

4、甲方已明确知晓双方法律关系,并承诺如下内容: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故意除外)导致货物灭失、毁损、减少、贬值等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主张任何责任。

5、甲方仓储货物如属于违禁、非法、限制流通等物品的,因此而发生行政、民事、刑事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该全部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五、退件处理:

退到乙方的退件,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为乙方发邮件到甲方指定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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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之内处理或提走退件,如超过15天还未处理或提走,需按5元/天/件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最长保留一个月。如果一个月之后甲方仍然不提走,且未与乙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退件,乙方有权将退件作销毁处理。甲方邮箱若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 邮费、货款结算方式:

1、 为了防止甲方发货妥投率不高,导致代收金额不够发货运费、退件费等相应费用,

甲方第一次发货需支付乙方运费押金,运费押金金额按预计首次结帐发货都产生退件计算,且最低押金额不低于平均单票代收货款金额。该押金等双方终止合作进行财务清算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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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顺丰发出的货物,不属于垫资返款范围。结算时间需等顺丰与乙方财务核算后,

到了对账日乙方将扣除甲方相关费用(运费、结算费、包装费、退件服务费等)后与甲方结算。(顺丰乙方的结算周期是隔周返款)。

3、 发EMS代收货款的邮件乙方将按双方商定的结算方式结算。甲方将当期网上妥投订

单信息以电子版格式传送给乙方,乙方应及时核对,双方愿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费用:

(2)周结方式:每周四为对账日,乙方于每周五(节假日延续),将实际代收的货款在扣除了相关的费用后将余款划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扣除的相关费用包括结算当日之前,不含当日的所有未结算运费、投递费、结算费、退件服务费、呆坏账保费、面单费、包装费等相关费用,指定帐户以划款确认书为准,(划款账户确认书参见附件一),如需变动划款账户确认书的内容需重新签订划款确认书,同时注明原划款确认书是否有效。

(3)月结方式:每月30号(没有30号的月份按月末日)为对账日,乙方于次日(节假日延续),将实际代收的货款在扣除了相关的费用后将余款划拨到甲方指定的帐上,扣除的相关费用包括邮费(以结算当日(不含当日)之前的所有未结算运费计)、投递费、结算费、退件服务费和呆坏账保费,面单费,包装费等相关费用,指定帐户以划款确认书为准,划款账户确认书参见附件一,,如需变动划款账户确认书的内容需重新签订划款确认书,同时注明原划款确认书是否有效。

4、 所有结款方式需遵循如下规则:

(1)甲方每周期的结款数量不能高于结帐周期最低发货数量。如结款数量始终达不到结算周期平均发货数量,需等邮局给乙方返款后10个工作日后返款。且甲方结算邮件金额不得高于结算周期平均发货金额,如结算金额始终达不到结算周期平均发货金额,需等邮局给乙方返款后10个工作日后返款。

(2)为保证货款及时结付,甲方必须保持循环性的发货,如中间暂停发货,返款时需压最后一个结帐周期的货款,以防收件人投诉退款备用,等邮局给乙方返款后10个工作日后返款,若甲方再接着发货,系统将当期货款自动转到下期结算。邮局给乙方的正常快件返款时间为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

(3)如所结货款单笔金额超过5千元的当期不能结算,等到邮局返款10个工作日后才能结账。如甲方要求当期结算应由乙方专人电话回访与收件人核实,并保留录音直到邮局清算。

(4)如甲方停止发货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一个结账周期没有发货视为停发),停发后继款项按邮局给乙方返款10个工作日后才能结账,客户在继续发货后视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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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重新发货。

(5)代收清账时间及流程:对于甲方所发货物超过6个月的邮件,乙方将对甲方超过6个月的所发邮件全部进行清算,即在邮局官方网站显示状态为转运或异常,乙方按妥投应返款金额乘以本期所发货物妥投率进行返款。

(6)双方同意,若出现有消费者的投诉的邮件,乙方可以对投诉邮件暂停返款,直至投诉解决后方可返款。乙方需每日将接到的投诉清单(参见附件六)发至甲方邮箱,甲方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妥善解决投诉,48小时内通过邮件将投诉解决结果(投诉清单)发给客服专员。48小时内若乙方未能收到甲方投诉解决结果或甲方未能解决消费者投诉,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返还该投诉邮件的代收货款,并有权代甲方与消费者解决投诉问题,解决投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扣除代收贷项,如果该投诉的代收款项已返款甲方,乙方可从下次的返款中扣除。

(7.1)客户进行二次投诉的;

(7.2)客户向邮局投诉,邮局直接扣款的;

(7.3)客户向工商局、消协等行政执法部门投诉的。

七、特别约定

1、为有效拓展甲方销售渠道,甲方可授权乙方代为寻找销售信息,乙方可根据甲方向其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名称、特征、单价等相关信息)寻找客户,并以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客户进行洽商。甲方向乙方提供其销售合同范本及商品信息的,视为完成上述授权。

2、乙方与客户洽商成交的,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代收货款方式进行发货。

3、在乙方发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复印件,若甲方不同意履行该合同的,甲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约定

1、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寄发邮件时,甲方应提供邮件交接清单(参见附件二,代收货交接清单),与乙方人员交接,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邮件交寄的数据信息妥善保存,并按乙方要求定期进行有关交寄和退回数据信息方面的核对确认。退回邮件时,乙方提供退回邮件交接清单(参见附件三,代收货退件交接清单),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当甲方从其他渠道收到退回的邮件时,有关邮件的数据信息(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名址、邮件号码、应收货款等信息)也应定期核对确认,遇有客户或其他部门误将货款直接汇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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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时,甲方应将有关所汇款项的邮件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邮

件及货款损失。

2、对于甲方交寄的、超出附件四中所列城市区域及对应服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投递及收款情

况,乙方不承但任何责任。

3、对于甲方交寄的代收款邮件,乙方承若每个结账日将向甲方结清结帐日前EMS官方网站显

示妥投的邮件。对于EMS网站已显示妥投但实际退回的邮件,乙方有权在下次返款中扣

除相应费用。对于有争议的邮件,只有拿到争议解决确认单(见附件五,争议解决确认单)

后,才放款;对于邮局已经退款给收件人的,将不再返款;对于客户二次投诉的,将不再

返款;对于客户向行政法部门投诉的,将不再返款。

4、双方同意以本合同载明地址及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应提前两日

书面通知对方。

5、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

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若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邮件投递、

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商品后提出异议要求

退换货,甲方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商品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甲方有责任按照相关法

律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返国家或邮政有关

规定,甲方应在48小时内及时处理以上相关事宜,否则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自行解决,一

切法律后果俱应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6、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开办此项业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的邮

件。

7、甲方将自动按相同标准享受乙方新开通城市的服务。

8、甲方在相关广告、宣传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资费等标准的描述应公正、客观、准

确,不得出现有损乙方商誉的语言文字及内容。

9、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

为或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为甲乙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守秘密。

11、乙方有权在甲方发生违约行为时采取停止货款结算或将已代收货款冻结用以支付利益受损

的一方。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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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北京荣耀世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20xx年 月 日

第8页/共9页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

入网企业代收货款结算账户明细及其他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乙方将相关货款划入以下账户:

公司代码: (即协议首页左上方的公司代码)

开户银行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须与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保持一

致)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须填写具体的城市名称及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可咨询开户行,非必填项目,可不填)

联系人(账务核对): (具体的帐务核对联系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盖章) 单位财务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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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标准合同模板

福州邮区中心局标准合同

合同号 :

签订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福州

甲方: 福州邮区中心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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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友好洽谈,同意按以下原则和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声明都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 1 章

第 2 章

第 3 章

第 4 章

第 5 章

第 6 章

第 7 章

第 8 章

目 录 合同范围及价格 .................................. 3 付款 ........................................... 4 双方职责 ....................................... 5 赔偿和违约金 .................................... 6 不可抗力 ....................................... 7 纠纷的解决 ...................................... 7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 ................................ 8 双方签字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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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合同范围及价格

1.1.

1.2.

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内容

标准合同模板

1.3. 技术服务时间

甲乙双方本合同约定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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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付款

2.1. 在第1章中所列的合同总价之金额,应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2.2. 第一笔付款为本合同1.2技术服务内容第1项工程勘查设计费,即RMB 元(大写: 圆整),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甲方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 双方合同签订生效;

(2) 乙方完成本合同3.2的(1)和(2)项所列的工作并通过甲方的审核;

(3) 甲方收到金额与本次付款金额相符的正式#5@p。

2.3. 第二笔款为本合同1.2技术服务内容第2项系统集成费,即RMB 元(大写: 圆整),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甲方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 乙方完成本合同3.2的(3)至(6)项所列的工作并通过甲方的审核;

(2) 按照《福建省邮政公司计算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邮政

[2008]164号文件印发)的要求,乙方完成省中心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工程各阶段的建设任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3) 甲方收到金额与本次付款金额相符的正式#5@p;

2.4. 依据本合同第5章,如乙方对违约和其他赔偿负责,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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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双方职责

3.1. 甲方职责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指派一名固定人员与乙方配合、协调,以保证技

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负责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总协调;

(3) 下达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要求,并监督服务的进度和质量;

(4) 负责组织与协调省中心做好工程配合与配套工作;

(5) 负责组织本合同工程项目的验收;

(6) 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3.2. 乙方职责

(1) 编制福建邮政省中心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

(2) 编制福建邮政省中心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方案。

(3) 提供福建邮政省中心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的集成与施工技术支

持。

(4)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督促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及时供货,并依据

工程实施方案,协助组织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

(5) 编制相关运维文档。包括:

? 《福建邮政省中心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操作手册》;

? 《福建邮政省中心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维护手册》。

(6) 协调设备供应商完成本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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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赔偿和违约金

4.1. 乙方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规定的安装、调试内容,乙方应按每延迟一周付给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0.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延误日数按一周计算。如工期延误超过4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如未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4.3. 若甲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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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不可抗力

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履行,则合同履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5.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5.3. 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5.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履行问题。

第 6 章 纠纷的解决

6.1.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经协商解决仍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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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

7.1.

7.2. 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共9页。本合同有四份中文正本,双方各持二份。

7.3.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除了双方向各自的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批准以外。

7.4. 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5.

方。 双方之间有关履行合同的所有联络,都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通知对

7.6.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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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双方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州签署。

甲方:

福州邮区中心局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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