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合同(信达20xx1127)v3

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厦门会展路75号明发国际新城二层

法人代表:吴隽杰

授权联系人:徐金标

联系方式:189xxxxxxxx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设备安装的劳务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甲方通过其合作伙伴的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集用户设备安装服务需求信息,并将该信息推送至乙方。

1.2若乙方接受甲方通过平台推送的需求信息且成功生成订单,乙方应根据平台的用户需求信息为对应的用户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待用户在对应平台完成确认收货后,则视为乙方成功为甲方提供了劳务中介服务。

1.3甲方通过平台向用户公示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信息、照片、联系方式等。

1.4甲方在乙方成功履行订单且用户在对应平台完成确认收货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计算方式为乙方进行相应款项结算。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义务保证推送给乙方的用户需求信息的合法、准确及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根据乙方成功接单时平台所发布的价格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时间支

付给乙方相应款项。

2.1.3甲方有权根据其安装服务采购商定义的用户投诉成功的订单,暂停支付相应费用与乙

方,直至用户的投诉经过核查、沟通并解决后。

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各项资质证明及施工经验介绍、无犯罪记录等;

2.1.5甲方有权协调、配合乙方解决在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服务期间遇到的问题。

2.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对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资质证明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指纹确认的身份证明,提供施工技能、经验的证明文件或国

家认可的弱电施工资质证书,并保证无犯罪记录;

(2)乙方应具有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地域要求,服务响应时间,专

门的施工用车等);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若

资料发生变更,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资料至甲方。

2.2.2保证金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 元作为协议保证金,双方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保证金额;

(2)乙方在按照用户需求提供设备安装服务且无任何违反甲方规定后的 12 个月后,向甲

方提供保证金收据和书面退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在 1 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

(3)本协议所涉保证金是指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统称。在保证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

时,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如违约金额超出保证金范围,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4)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未补足前,甲方有权从未

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2.2.3服务质量

(1)乙方保证设备安装服务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标准,不

存在任何可能危及终端消费者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成分、瑕疵或缺陷;

(2)乙方对其提供给用户的服务质量做出保证,且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2.2.4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乙方委托、聘请以及其他协助乙方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服

务的人员,自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到服务结束,不论何种原因出现何种意外,乙方应为自己或者关联人员的安全负责;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代为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2.2.5用户信息

乙方除为已确认订单的用户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目的外,未经甲方或用户书面许可,不得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任何信息,不得向用户以任何形式发送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2.6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修改、变更、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甲方所提供平台的终端应用程序,

也不得允许第三方进行此类修改、变更、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2)乙方获得的由甲方或甲方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标志性的文字或图案都受法律保护,除

经过甲方允许,否则不得使用,乙方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乙方在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义务条款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后,应在【1】日内将用户

验收合格证据给到甲方,在甲方安装服务采购商验收真实有效且用户在对应平台完成收货确认后,乙方即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款项。

(4)乙方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税务规定承担履行本协议所应缴纳的税费。

(5)乙方应遵守甲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视为违约。

3.2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取消的订单数占比超过甲方推送给乙方订单累积总数的15%时,则视

为乙方违约。

3.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甲方合作伙伴、用户发生任何损失,则视为违约,乙方应为此

承担责任并赔偿各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或补偿、各项违约金、赔偿金及行政机关的罚金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3.4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短信或其他通讯方式要求其做出更正;若

违约方拒绝接受或仍不更正的,守约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15个工作日内

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累积收益金额10倍的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双方须对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信息,若 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在本协议缔结、签署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必须对所获取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保密

信息只能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乙方应保证仅在必要范围内向其雇佣、聘请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同时应保证该等人员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3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结算规则

5.1甲、乙双方以每个订单为结算单位,以银行汇款、平台记录为最终结算凭证。

5.2甲方有权收取每个订单安装服务费总金额3%的费用,每个订单具体价格以乙方接受订单

时平台公布的价格为准。

5.3甲方应在乙方成功履行完毕订单且用户在对应平台收货确认后(包含但不限于电子、书

面、邮件等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逢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汇款方式将相应款项汇至乙方账户。

5.4若甲方在每个订单汇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未收到乙方关于款项有误的通知,则双方

默认该笔订单款项确认无误。

第六条协议变更、延长、中止、废除

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因丧失施工能力、违法犯罪行为被政府或者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人身自

由的,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合约履行能力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服务质量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5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3)乙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者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其他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认为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

(6)甲方设备服务采购商出现行业政策变化、行业限制、业务策略调整及/或经营调整等情

形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

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部分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和法律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和意外事件。

7.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

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且双方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和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向用户未履行完毕的服务均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需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为止;

8.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双方协商进行,并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优先效力。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8.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于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均未提

出异议的自动延长 30 天(以下称为“延长期”)。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应在延长期届满前签订新的协议。在新协议签订后,延长期的相关款项计算到新协议项下,结算标准按照新协议执行。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 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中介合同

劳务派遣中介合同

甲方:红桥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本市龙眠办黄岗村向河村民组

乙方报名于红桥中介机构,经甲方介绍派遣于埠蚌卷烟厂某家政服务,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经甲方介绍,自愿去家政服务工作。并服从家政方和甲方管理及事务安排,月工资壹仟元整。

二、合同期为壹年。第二个月底开始领第一个月工资,由乙方女儿前来红桥中介机构代领工资。

三、乙方被派遣到家政方工作,工作服务期间,乙方自然生病费用自理,与甲方和家政雇用方无责。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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