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采购合同(2)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深圳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F21项目部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科学城中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购销产品名称:

路灯采购合同2

一、产品要求: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绵阳市经开区F

路灯采购合同2

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

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科学城中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第二篇:路灯采购合同

路灯采购合同

采购人:周道新

供货人:高邮市灯辉照明器材厂(夏玉山)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  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3.5mm,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                        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