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A来料加工合同

来 料 加 工 采 购 协 议

买 方:

供 方:以上双方*****有限公司(下称 “买方”)和XXXXXXXX(下称“供方”),于 20**年**月**日(下称“生效日”)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本来料加工协议(下称“本协议”)。基于本协议的规定,买方委托供方生产,并从供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

2.0 产品&服务

供方将按相关采购说明书中的规定,提供订单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对采购说明书进行更改,供方将向买方递交关于更改所产生的影响的说明。对双方接受的更改将列入经双方签字的修改后的采购说明书或更改单中。

3.0 价格

3.1 定价: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供方向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需在3日内盖章、签返,如果不能确认或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供方。

3.2 重新定价: 经双方同意可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会面一次,评审和重新制定采购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仅适用于其生效日之后发出的订单。由于市场、工程更改或其他因素导致价格变动,任何一方可提出,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3.3 工程更改产生的成本变动:

3.4.1如果因工程更改而导致价格变动,则经工程更改交付的产品(不包括工程更改前已完工的产品和未完工的半成品),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新价格计算。

3.4.2因买方工程更改给供方造成成品和半成品的返修费用和材料、工时损失费用,供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确认后给予补偿。

4.0 付款

4.1 付款: 货到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4.2小批量工程费:

买方因经常性的生产小批量性订单而给供方造成成本增加,需支付供方加工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补偿。

4.3滞纳金:买方逾期没有付清的货款供方按每日0.3%收取余款的滞纳金。

5.0交付

5.1 订单签返:买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加盖公章的订单后,供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是否接受订单。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签返的订单中的各项条款,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等双方应予全面履行。

5.2 交付:产品或服务应根据相关采购说明书和/或订单的规定交付。若供方不能履行交付承诺,供方应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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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协商,并尽快通知买方最新交付日期。

5.3供货期:在甲方套料到齐且合格的情况下,于第7天开始交货

5.4材料损耗:

5.4.1 片阻片容,片状电感,片状晶体管及不可由外形丝印加以区分的元件,平均报废率为0.6%。

5.4.2 PCB及其它元件;平均报废率为0.15%;

5.4.3小批量产品原则上不受上述报废率限制。(可由外形丝印区分的高单价IC类除外)

5.5 包装:供方应采用适当的安全的包装,能防潮、防湿、防震、防尘,供方应对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因供方提出包装运输隐患或改善建议而买方不采纳,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6.0 工程更改

6.1 买方提出工程更改:买方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自有产品图纸、设计和规范并提出工程更改的权利。如果买方发出书面紧急工程更改单时,双方应立即启动紧急协商程序:

6.2 供方提出工程更改:供方可以提出工程更改方案提交买方评审,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0 设备、工装夹具及钢网

7.1所有权及责任:买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购买的设备和工装,所有权归买方。由供方负责保管、校验和日常维护,当出现问题时由买方负责修理。如因供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供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正常损耗,磨损造成的损坏除外。

7.2费用承担:为专门生产买方的产品需供方采购的设备、工装夹具和钢网,费用由买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 8.0 验收

8.1 检验规范:双方同意按照IPC-A-610C-Class II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任何对验收测试规范附加和修定的条例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后方能生效。

8.2 出厂验收:出厂验收应在供方的生产工厂,由供方的人员根据采购说明书的验收测试规范进行。买方可以自费派人参与该测试。如果买方提出合理的确认质量的要求,供方应积极进行合作。

8.3 接受:产品检验合格后视为买方接受产品。如产品未能通过检验,经供方确认后,买方可以要求供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买方合理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

8.4 质量控制:在试生产阶段,买方应对供方进行技术质量方面的指导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供方应利用完善的工艺手段和检验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9.0 保证

9.1 供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担保:(1)供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对供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规章或法令;(2)不存在针对或危及供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买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3)不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原材料;(4)按照相关采购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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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周到和熟练的服务;(5)产品没有超过其储存期限。

9.2 买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1)买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对买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规章或法令;(2)有效指导并改善供方现场管理、工艺制造、材料采购等事项。(3)不存在针对或危及买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供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4)尊重配合供方的管理制度。

(5)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确保所提供给供方的产品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0 知识产权

10.1 授权: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及专属于买方的商标、标识、BOM等合法权利归买方所有。供方承诺,非经买方同意,供方不向买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许可使用或者自行使用买方提供的外观设计及专属于买方的商标、标识、BOM等。买方保证所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2 归属:协议双方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留各自的权利。

10.3 保护:双方互相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不受牵连。 11.0赔偿

11.1 知识产权赔偿: 对因供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买方的索赔,供方应负责应诉、并为买方抗辩,或在买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买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

(1)使买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服务;(4)如果买方要求退货或终止服务,供方应同意该要求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

11.2免于赔偿: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供方不承担责任:(1)买方将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结合,且如果不是这种结合的话,产品和服务不会侵权;(2)供方采用的是买方原设计或遵守买方的指示而导致侵权;(3)非供方作出的或未经供方授权而对产品进行的修改。

12.0 协议有效期和终止

12.1 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开始生效并且在协议被终止前始终有效。

12.2 协议终止:如果协议的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终止原因”),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而立即终止本协议,而不必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未执行的采购说明书或订单,则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12.3 终止的效力:本协议终止后,(1)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对方退还包含另一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和物品;或者依据对方要求将这些资料和物品销毁并提供书面销毁证明;(2) 供方应向买方交还买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工装等;(3)买方应向供方偿付清楚所有款项金额。

协议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索赔的权利。

13.0 总则

13.1 修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且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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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转让: 在未征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无理拒绝作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未经对方许可的转让均属无效。

13.3 通讯: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所有通讯都将通过双方代表按相关采购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13.4 复本: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均被视为正本。所有复本将构成同一协议。

13.5保密:所有保密信息的交换,均应当根据双方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进行。 双方不得在任何广告、销售或促销资料上宣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除非法律有此要求,但条件是宣传方应进行任何可进行的保密处理。

13.6 不可抗力:对于因受影响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和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

13.7 先前的函件及先后顺序:本协议将替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标的达成的任何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函件,但任何保密披露协议除外。如果这些文件之间发生任何冲突,那么,其先后顺序为:(1)相关订单中的数量、支付及交付条款;(2)相关采购说明书;(3)本协议;以及(4)相关订单中的其余条款。

13.9 可分割性:如果主管司法机构裁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不可强制执行,那么,只要这种不可强制执行对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

13.10 继续有效:本协议以下条款及分条款中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将继续有效,直至得以履行:“保证”、“知识产权”、“赔偿”、 “法律和仲裁”、“保密”以及“先前的函件及先后顺序”。

13.11 弃权:本协议项下的有效弃权应由弃权方以书面形式签字作出。 一方对另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其责任与义务的任何一次权利要求的放弃并不等于对随后各次权利要求的放弃。

14.0法律和仲裁

14.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14.2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5.0有效期

本合同自20**.**.**起有效,至20**.**.**结束,如有需要继续订约,双方均可提前1个月相对方申请、协商。

**********有限公司 XXXXXXXX

姓名(打印):

签名: 签名: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Page 4 of 4 职务: 姓名(打印): 职务: .

 

第二篇:来料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

产品加工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内容和价款

来料加工合同

暂估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和面积结算。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乙方加工制作产品的质量须达到 标准。

2.2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 第三条

加工制作所需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规格、数量和质量

3.1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自带或乙方提供) 3.2原材料规格: 3.3原材料质量: 3.4原材料数量:

1

3.5甲方自带原材料须经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方可视为提供成立。

3.6未经事宜,另做洽商。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4.1甲方自提或乙方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2验货时间和地点:

4.3交货日期:

4.4甲方材料到厂,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卸货;反之乙方成品到工地,甲方也必须在2小时内卸货。

4.5甲方必须按照送料计划送料,若所送材料为短期内不加工料,乙方则会收取相应仓储费用。

4.6节假日卸货安排,甲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具体到货清单,乙方安排人员卸货,若甲方货物不到,则当日乙方所安排卸货人员薪水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 加工费结算及付款方式

7.1加工费结算时间:

7.2付款方式: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在加工前甲方应提交完整的材料定额表、详细的技术要求、深加工图、每批型材的优化下料单,并保证材料定额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必须有甲方授权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8.1.1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深加工图(工艺图纸、工艺优化下料单及玻璃单),乙方收取甲方1元/M的设计费。

8.1.2甲方必须按照生产安装需求的顺序,制定详尽的图纸发放计划,并填写由乙方统一制式的图纸发放计划表,并于每月20日前传与乙方。

8.1.3甲方提供的图纸发放计划必须以楼﹟为单位进行优化,注明楼﹟面积、樘数、门窗号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生产安装要求进行加工

2 2

8.1.3图纸发放计划表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发放计划安排生产,若因甲方图纸延迟则顺延相同生产时间。

8.1.4因甲方图纸更改或者图纸未按计划发放,甲方却要求如期交货的,则乙方有权增加因赶工所产生的费用。

8.2加工所需的原材料、五金配件等其它辅件,需要乙方采购的,由甲方提供材料定额表给乙方,材料定额要考虑额外增加适当损耗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采购。

8.2.1甲方必须按照生产安装需求顺序,制定详尽的材料(型材、五金辅件)进厂计划,并填写由乙方统一制式的进料计划表,并于每月20日前传与乙方。

8.2.2甲方提供的型材必须全部贴好保护膜,如需要乙方贴保护膜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8.2.3型材、五金辅件的进料计划表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进料计划安排生产,若因甲方材料延迟交货则顺延相同生产时间。

8.2.4因甲方延迟或者未按计划送料,甲方却要求如期交货的,则乙方有权增加因赶工所产生的费用。

8.3甲方必须制定详尽的生产安装和发货计划表提交乙方,使乙方清楚甲方的实际需求,并配合甲方的需求进行生产,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生产安装和发货计划表安排生产和发货。

8.3.1由乙方提供统一制式的生产安装和发货计划表给甲方,甲方填写清楚后经总经理签字,于每月20日前传与乙方,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计划表安排生产和发货。

8.4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完成生产后,甲方必须按时提货,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仓储费用。

8.5甲方授权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及时交付各种原材料给乙方;授权 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办理上述各项事宜的手续。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优化下料单加工,不得擅自更改。

9.2乙方应及时检查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及定额是否合理,如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通知甲方。

9.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加工,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加工错误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乙方在交付成品前,有义务对成品进行保护。

9.5由乙方提供原材料加工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 3

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影响成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返修或者重做,有权减少价款或退货。

9.6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缺料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9.7乙方授权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对甲方交付的各类原材料进行验收以及负责办理交付加工成品的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加工费,如不予支付或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加工,直至甲方按约定付款后的第二日恢复加工,工期相应顺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者出现加工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10.4由于甲方或工程设计原因造成材料定额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每天按照总价款的3‰计算损失。

10.5由于甲方自选或自购材料影响乙方加工产品质量或交货时间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6 甲方必须依据进料计划供料到厂,若因供料影响生产正常运转,材料、定额、图纸其中一项未按计划时间到厂,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停工劳务费,并且工期顺延,另行协商。

10.7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损毁、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甲方迟延或无故不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一份交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经营部合同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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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手写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表人签字: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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