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桩基础)

FBHT[2008]036

桩基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 方: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 方:XXXXXXX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xx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二)工程地点:xx

(三)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要求完成xxxx项目桩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报价单)。

(四)承包方式:以包桩基础工程材料、包施工、包技术资料编制组卷及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按图纸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承包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一次性包干总价人民币含税合同总价:¥xx00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整 。

第三条 工期

工期: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日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08月28日前进场施工, 20xx年09月25日前完成内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整体工期安排。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执行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保修期为壹年,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桩基础工程由 乙 方采购供应至甲方 施工 场地。

(二)材料及构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的检验报告。

(三)材料及构件货到工地并经我司验货合格后,由我司相关人员在验货单上签认,并应写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

(一)工程款支付

所有供货并安装完毕,通过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并对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 30 天内由甲方付清所有货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 1 -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xxx,159xxx为现场项目经理,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参建各方的联系及事务处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并在2天内审核完毕。

3、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给乙方,提供住宿条件。

4、提供现场场地丢放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提供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核,且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使用安全和操作规定,服从甲方的安排。

5、将乙方所编制并验收的施工资料交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

(二)乙方责任:

1、人员

1-1、乙方项目负责人: xxx ,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等问题。

1-2、乙方之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是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服从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胜任工作,或不听指挥、不守秩序,经甲方或业主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予以撤换,并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换人员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延误工期。

1-3、乙方人员于施工中不得对业主、甲方相关人员有粗暴或恐吓之言行,若有发现,乙方须立即撤换该员,严重者,甲方可解除履行本合同,一切双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业主方接触,如有工程相关需处理事宜,必须且只能报甲方处理,否则由此发生费用或造成赔偿,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其所有工人之管理,如有违规行为致引起之纠葛,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时,也由乙方负责。

2、文明施工

2-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2-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场所建立临时办公室,乙方负责工具材料堆放整齐,不得脏乱,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2-3、乙方施工场所:工作完毕时,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施工工具均须摆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4、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乙方施工场地清理(包括因乙方施工而产生的其他堆积物、

- 2 -

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2-5、竣工验收后,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3、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产品质量关,要求成品制作精细,原材料资料齐全、合格。

3-2、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并跟踪检查监督和做好现场记录。

3-3、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备案表格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4、乙方负责对所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并不得破坏其它成品。

4、进度

4-1、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并及时作出调整;工期滞后时,乙方必须立即加派人手,进场设备和材料以加快进度。

4-2、若乙方无法配合甲方相关工程进度或预定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善,若24小时内未见成效,甲方可进行雇工协助乙方赶工,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须支付赶工费用。

5、技术

5-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 天完成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进场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开工前一天将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签字确认后交乙方。

5-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末 1 天向甲方报送当周完工报表和下周施工计划。

6、安全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安全器材、设施配备齐备,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规范操作,若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劳动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法雇请、使用工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等一切责任。

6-3、乙方雇请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7、材料管理

7-1、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报甲方验收,提供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报告,

- 3 -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予验收。

8、工具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乙方不得因施工机具不足而借故拖延工期。

9、管理承担

9-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9-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并立即进行整改、补救。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执行的主要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1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复查,若复查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必须负责将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在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技术归档资料并组卷,由甲方统一送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如档案馆对桩基础工程技术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档案要求,并自行送至南沙区档案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源;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

1、不按期进场施工的;2、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总体或桩基础工程进度;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延期竣工;4、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甲方

- 4 -

(百分比) 3% 的违约金,并负责无偿返修至达到规范验收标准为止。

(四)因乙方违反有关防火、治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及文明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工地或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照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广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甲方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印章) (印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5 -

 

第二篇:打桩工程分包合同

预应力预制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贵州)神州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山市高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山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吴焕明 。

1.2 工程地点: 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工业大道南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承包甲方楼房的预应力

管桩基础工程Ф300、Ф400大的管桩 。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单价、包文明施

工”的包干方式,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内容,负责联系和处理好工地现场周边关系。包括处理好政府

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2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

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

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不可预见的复杂的地质情况;

d.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e. 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挽回工期。

2.5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1 人员伤亡由乙方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5.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1

2.5.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

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的有关质量

验收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 优良工程 。

3.2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第四条 合同造价及要求

4.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

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 打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 打钢砼方桩、钢砼板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

以立方米计算;

4.3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

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甲方、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4打桩工程Ф300管桩单价为:95 元/m;管桩Ф400单价为:114元/m。

4.5本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桩位测量定位、桩顶标高的控制、

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场地铺道渣、砼桩卸车、堆桩、试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打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部分桩的场内二次驳运、桩的保管、定位、吊桩、安卸桩帽、校正、喂桩、压桩、接桩、送桩、填桩孔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压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石方桩基分中心的交易费、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遇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

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2

5.1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5.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

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5.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

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6.1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

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2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位施工图 套,并负责向乙

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7.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7.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 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7.5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工程款支

付情况。

7.6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7.7 协助乙方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7.8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

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9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

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7.10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乙方负责安装水表、

电表,并按表具计量和实际单价支付甲方水电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此费用。

7.11 尽最大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和现场办公生活

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3

7.12 保证现场道路的畅通,以确保各种机械、车辆的正常运行。提

供充足的夜间照明。

7.13 负责对乙方桩位放好后的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桩位的复核

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7.14 甲方接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

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打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

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臵的批复文件。

8.2 工程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打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 工程开工前,乙方的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8.4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8.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

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负责施工现场及四周保洁工作。施工全过程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8.6 负责环卫、环保等的申报手续及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的协调及相

应的费用,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

8.7 若必须发生夜间施工,乙方须负责夜间施工申报及费用。

8.8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

火、防盗工作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9 乙方在预制桩运到工地后,桩有质量问题时,由此引起的质量

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10 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

8.11 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8.12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锤击中

发现贯入度剧变或严重回弹、或桩身倾斜、破坏等情况应及时 4

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桩断裂等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13 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8.14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桩机的数量,并保证根

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机械数量,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8.15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

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8.1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桩

位测量报告,沉桩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

8.1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

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18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

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8.19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

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8.20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

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8.21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中山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不得使用不满

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8.2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5

身份证。

上岗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记录卡。

健康证明。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23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8.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8.25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

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8.26 乙方必须贯彻中山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27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

并提供该机械设备的“中山市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检验报告”、“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机械设备明细表及机械设备合格证明”,并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所造成的保养费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28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

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8.29 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撤离指令的三天内应将人

员、机械、设备等全部从现场撤离。

第九条 履约担保

9.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

9.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 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

银行保函的期限为出具保函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9.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 6 a. b. c. d.

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为止。

9.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

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返回保证金。

9.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

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9.1.5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

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十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0.1 本工程预付款为 万元。

10.2 预付款回扣方式: 桩机进场后,按打桩总工程量支付进度的

50%给乙方,然后桩全部完工后甲方按桩总工程量支付60%桩款给乙方。其余桩款等桩验收合格后4个月内支付完给乙方 。 10.3 乙方应在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监

理核准认可、且经业主认定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5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月度累计工程款支付至累计工作量的 60 %时,即停止付款。

10.4 打桩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 4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

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0.5 打桩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

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60 %工程款予乙方,余下的 40 %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且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甲方付清全部保修金。

10.6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7

第十一条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1.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 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

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

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 式 二 份,其中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 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中山市档案 管理部门的要求。

11.3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

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

不顺延。

11.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 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 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 年,保修期从整体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12.2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不得对本打桩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

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2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13.3 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

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

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

8

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二计算,按天累

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5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

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3.6 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

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

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14.1 由 乙 方负责接桩用角钢及电焊条,角钢及电焊条进场时须 提供质量保证书,复试证明等有关资料。

14.2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另行签订。

14.3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

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5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6 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正本 2 份,副本 2 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