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计调入工作证明

从事会计岗位证明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起开始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该同志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岗位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

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3.出纳 4.稽核 5.资本、基金核算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9.总账 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1.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从事会计工作证明.doc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财政局:

同志(身份证号: )自 日起在

单位(组织机构编码: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从事会计

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

工作单位

审核人签字:

工作单位(公章)

二O 年 月 日

说明:、1、须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

签字盖公章)。

2、单位类型填写编号:(1)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31)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32) 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41)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42)

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5)农村经济组织(6)民间非营利

组织;(99)其他组织。

3、岗位填写编号:(0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02)出纳岗位;

(03)稽核岗位;(04)资本岗位、基金核算岗位;(0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

核算岗位,(0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07)财产物资

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08)总账岗位,(0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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