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合作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所有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三人均分,每三个月分红一次,开业后先收回刘燕的投资资金,然后再收回刘红娟与杨军的投资资金。在三人的投资成本没有完全回收之前不分红。每个月给刘燕发一千二百元的基本工资。三人成本完全收回之后刘燕的基本工资上调为两千元到三千元(具体额度到时再定)。在工作期间刘燕的生活吃住费用报销。

第9条 本合伙企业需在账面保持两万元流动资金以备急需。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在成本没有完全收回之前不得退股,否者承担全部损失。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伙做生意的朋友的合作协议

合伙做生意的朋友的合作协议

合作人: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第一条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 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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