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主任合同书(空白)

聘 用 合 同 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影视创作、生产特点,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电影《 》(以下简称本片)担任制片主任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 方:西影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第二条 聘用工作、聘用时间及摄制周期

1、甲方投资摄制电影《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在

本片中担任制片主任工作。

2、乙方聘期从即日起直至全片制作完成,并获得省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

电影局审查通过,获取公映许可证止。

3、本片摄制周期的限定为本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如因乙方原因而使本片摄

制周期延误,而造成甲方摄制预算超额、影响该项目整体运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第三条 聘用酬金

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的酬金包括片酬、加班费、劳务费、补拍费、后

期制作费及所有补助在内总计人民币 元(税后)。

1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计人民币 _____ 元,作为工作定金。

2、本片开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计人民币 元。

3、本片拍摄进度过半,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 计人民币 元。

4、本片拍摄结束,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计人民币 元。

4、本片后期制作完成并获取公映许可证,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笔酬金,即

总酬金的30%,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本片为甲方投资与全权管理及运做的影视项目,甲方聘请乙方为本片的

制片主任,委托乙方对本片实施制片管理。

2、乙方在进行制片管理和摄制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制片管理

规定,在摄制预算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摄制工作,乙方对本片的摄制工艺及艺术质量负责。如双方对创作和摄制工作产生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主。

3、在甲方认定的本片创作构架上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本片创作结构、技术要求任意修改。

4、甲方负责本片的主要创作人员及摄制工作人员的组建,乙方协助甲方完

成本片工作人员的组建工作。甲方负责摄制器材及摄制费用的保障,为乙方制片管理及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5、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拍摄期间因工的伙食、住宿、交通费用(费用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6、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本片制作工作,若因本剧修改而延期,乙方必须负责修改完成直至审查通过。

8、本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和摄制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 2

经济责任。

9、本合同期内,乙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之前已付乙方的酬金外,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相应酬金,但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其它补偿,余额也不再支付。乙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

10、在本片摄制过程中,因拍摄或宣传需要,甲方要组织与媒体、官方、影迷及相关单位的见面等宣传活动,乙方要积极配合参加。

11、本片的宣传工作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有义务参加、配合甲方有关本片任何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乙方不得收取任何酬金,乙方的交通,食住费用由甲方承担。

12、本片在运做过程中,甲方有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之权利及义务于其他公司或剧组,受让公司或剧组将会取代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3、乙方享有在本片中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的署名权按国家有关影视署名管理规定执行。如乙方未完成本剧的工作(工作人员未完成30%的工作),甲方有权取消乙剧在本片中的署名权。

14、本片摄制预算为 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甲方投资额度内进行影片制片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当,而导致甲方投资超额,甲方有权扣缴乙方的酬金。

15、乙方为本片摄制费用负责人,应遵守摄制组的财务制度,按甲方投资额度详细制订本剧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所有票据需合法,并有经手、验收等签名,经审核后方可报销。未经甲方同意的电话费、交通费、餐费、医药费、办公等其它私人费用,不予报销,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同甲方签定合同后,应自行处理好所有私人事务,甲方概不负责承担乙方因上述事宜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但甲方可为乙方出具甲方聘用乙方参加本片拍摄工作的证明。

17、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摄制组,不得跨组拍摄和中途退组。

18、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提出合同书内容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怠工,以至影响到摄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19、甲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 3

付酬金。否则乙方有权从即日起停止工作,甲方承担乙方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0、本片的整体运作为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本片的摄制成本、演职人员合同内容、摄制构想、运做计划、宣传发行情况等有关内容。如果因泄漏有关内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2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对本片的整体安排,详细制定本片的摄制方案、管理方案、制作计划、生产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有关制片管理方案及摄制计划.

22、本合同期内,乙方因工伤、患病,其医药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因工伤患病或慢性病复发,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本合同期内,乙方以生病为由,故意不完成摄制工作,又没有在甲方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4、本合同期内,乙方因伤病或慢性病复发,在10日内无法康复,不能继续进行摄制工作,甲方不再支付未付酬金,乙方亦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本合同予以解除。

25、乙方必须完成本剧的后期工作,本片如因审查或其他因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按时到场工作,甲方将不另行支付乙方酬金。

26、在本片的摄制过程中,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个人非因公外出造成意外由个人负责。

27、本合同期内,乙方要严格遵守摄制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违背。如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摄制组有关规章制度,其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与提前终止

1、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相关权利,且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4

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意外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该剧不能按计划完成前,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本剧不能按期开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顺延拍摄周期。

第七条 附 则

1、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双方此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合同、意向。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西影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第二篇:空白合同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1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委托人执 贰 份,监理人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2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0790-6436567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0790-6443089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 4

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5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

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 6

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7

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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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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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工程技施设计图纸、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合同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委托人的义务

空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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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____1____天;变更文件____3____天。

空白合同书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混凝土浇注 。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提交监理报告7天内付清监理费用 。

二、支付方式为:

11

方完成工程量80%再付30%_。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的计算办法: / 。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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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 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 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 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 13

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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