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视剧承制合同书(最新)

电视连续剧《 》制作意向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致力于影视投资的独立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独立公司法人。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影、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下称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___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下称电视剧)。该电视剧是根据《________》所改编而成或是由_________创作而成的。

第二条 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集电视连续剧《 》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在境内按电视剧的方式制作。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每集为¥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一)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有所有权利的85%(大写百分之八十五);乙方占有所有权利的15%(大写百分之十五)。

(二)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方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拍摄。乙方给出甲方专业意见,最终确认由甲方完成。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拍摄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发行许可证的相关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剧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执行制片人、监制、导演、主要演员)中,制片人由甲方指定,乙方可指派执行制片人协助甲方制片人工作。其余主创人员由乙方提供大名单共甲方选择,且甲方有最终决定权。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乙方不得干涉。

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乙方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同意。

(二)摄制组对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六条 拍摄景点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需要协商决定。

第七条 主合同的签订

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电视剧拍摄的时间、投资方式、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八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第十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意向书一旦终止,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意向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意向书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意向书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意向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意向书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意向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意向书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意向书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

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电影编剧合约

电影编剧合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人(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的电影 (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剧本创作及相关工作。

一、项目介绍

1、电影的标准长度暂定为_______分钟,(含片头、片尾)。成片剧名、长度的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有效性。

2、双方商定在本协议签署后,就剧本创作等有关内容再行约定,均以本协议确定之内容为基础。

二、合作模式

1、乙方在不改变甲方所提供的剧本创作要求前提下,负责撰写剧情梗概、剧本人物性格描写、对白独白撰写,细节润色,情节戏剧发展等与剧本创作相关的工作。

2、乙方在满足甲方剧本创作要求的前提下,拥有一定的剧本创作空间。

3、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完成大纲、分场大纲、初稿、二稿、定稿的3日内,乙方应配合参与甲乙双方的剧本创作讨论会,并遵照甲方提出的可行创作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剧本。

4、甲方拥有剧本整体思路及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三、剧本创作及合约履行周期

该项目剧本定稿完成日即为本合同终止日期,创作周期为 天。

大纲时间: 20xx年____月____日

分场大纲时间: 20xx年____月____日

初稿时间: 20xx年____月____日

二稿时间: 20xx年____月____日

定稿时间: 20xx年____月____日

四、荣誉归属

1、该项目所获与剧本创作有关的荣誉归乙方个人或乙方团队所有。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及其团队享有该项目的总编剧署名权。

3、该项目及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载体、除上述两款以外的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五、双方权利义务分配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剧本的创作要求,乙方应遵循甲方之创作要求进行剧本创作。

2、甲乙双方在把握剧本艺术水准中如出现分歧,应本着该项目的良好发展和实际拍摄需要为目的进行协商处理。

3、乙方应当以高度负责的专业精神,保证该项目剧本的撰写达到甲方的创作要求。若甲乙双方在多次洽谈协商后,乙方仍未达到甲方创作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甲方已付酬金不予追回。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严格按照既定剧本创作周期推进工作,因乙方逾期导致该项目不能顺利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付给乙方相应酬金,因甲方逾期导致该项目不能顺利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应保证作品中不含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如因有上述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保证其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著作权、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如因含有此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六、薪酬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共计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编剧授权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为立项定金,计人民币 ;于合约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为剧本定金,计人民币 ;于大纲及分场大纲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计人民币 ;于二稿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计人民币 ;于剧本定稿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计人民币 。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及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后以履行完毕后,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有关资料,但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依职权调查时除外。否则,任何一方对外泄漏,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整。

八、法院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通知及不可抗拒之因素

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提供的通知或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通讯方式以上门、快递、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方式。以上门方式送达,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发出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在快递发出次日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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