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合同 2

商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运城鑫源福瑞特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超市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乙方供货品牌为,进店单品数 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 1

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2日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超市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 2

甲方有权将该商品下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架商品退货通知日起五天内自行清退该商品。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毕。

7、 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 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六、 货款对账结算

1、 甲乙双方对账以乙方系统打印的《销售单》(须经甲方门店收货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货物收讫章有效)为准,乙方原始送货票不做双方对账结算使用。

2、 双方商定:乙方提交对账票据的时间为每月12日至16日。

3、 双方商定:乙方与甲方对账时间为:每月25日至2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 双方商定:甲方财务给乙方安排付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1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5、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七天将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5@p移交到甲方财务指定人员。

七、 保证与承诺

3

1、 考虑乙方所供商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乙方向甲方交纳商品保证金 贰万元,作为对所供商品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经济处罚等情况使用;商品保证金一经使用,乙方须在七天内补齐,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退换乙方剩余金额的商品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交纳商品保证金方式:现金

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合理损耗率(含丢失、自然消耗)为千分之三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 为保障销售额持续上升,甲乙双方达成双赢,乙方保证每个月给甲方提供不低于两次促销活动,促销商品的进价不高于市场其他客户的促销进价。

4、 乙方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泄露至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已交纳的商品保证金、所有费用等一概不退。并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万元违约金。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公函、增值税票、#5@p等合法有效,违者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原因不能履约,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壹万元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3、 如乙方合同约定联系人与本司失去联系达六个月或甲方发送公函乙方无人回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进行处置和销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订单送货,或所送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约定;

2) 乙方所送商品在甲方店内连续四周销售额为零;

3)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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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换货、质量问题商品;

5) 乙方连续一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订单金额数量或单品数量)在15%及以上;

6) 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或未按约定安排促销活动;

7) 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在甲方场所有偷盗行为;

8) 乙方提供虚假经营证件证明、对账结算票据;

9) 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销售任务额或数量;

10) 乙方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时送票、对账。

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至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

6、 乙方所有违约金、费用无法正常按时支付或兑现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加收违约金和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滞纳金。

九、 合同期限、终止、解除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xx年5月6日起 至20xx年5月5日止。

2、 如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主动与甲方采购人员洽谈新合同。

3、 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合同解除及清户程序按甲方统一程序办理。

4、 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清户时,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系确认清户事宜,由采购人员出具清户证明,并由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清户账期。

5、 合同终止及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户手续满九十天后,按甲方财务时间对账清算货款。

十、 一般性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订单、 5

补充协议经乙方确认签字的甲方通知、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至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运城鑫源福瑞特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10.超市规范合同及报表

超市规范合同及报表

一、商品购销合同范例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眯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一) 商品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   天,甲方按以下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    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  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  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   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   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4、乙方应采取           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为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      %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

   %,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

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零售商与设柜厂商合约书范例

立合约书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设置专柜营业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设柜
  (1)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大楼第 楼 号区位设置专柜,经营本约所定的业种。
  (2)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或增减其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约约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合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设柜权利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甲方可终止本合约。
  (3)合约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约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得撤柜。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订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的营业项目以 为限。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商品及定价应送甲方审核方得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任意变更。新增营业项目也须先以书面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得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内容应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百货公司及其连锁商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甲方可对乙方处以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并可终止本合约。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产品的设计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造、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设柜资格。

(4)乙方在其他百货公司及其连锁店销售的商品,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之。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可的信用卡、礼券、提货券及甲方所发行的认同卡、贵宾卡等各类优待卡,折扣在 10%以内由乙方负担,信用卡等有关手续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甲方在垫付后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回。
  (6)乙方在甲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也可请求乙方赔偿。
  (7)乙方每次销售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并开具甲方发票,不得漏开或短缴,如经查获,第一次罚款销售金额的20倍,第二次罚款销售金额的50倍,第三次罚款销售金额的100倍,并通知乙方撤换派驻营业员。如属乙方负责人指使漏开发票,则无条件撤柜。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约论,乙方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9)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
  (10)乙方出售的商品应使用有甲方标志的标价牌、手提袋及包装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其他包装材料,前项标价牌及包装材料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
  第四条:结账付款
  (1)乙方应缴交营业执照及影印件各一份。
  (2)乙方结账时由甲方按商品价格抽成,为鼓励顾客消费以提升业绩,特实施多项促销措施,抽成比率随信用卡、贵宾卡、提货券的折扣分摊而不同。
  (3)乙方与甲方每月结账所开给甲方的进货统一发票,须为乙方本身公司合法的正式统一发票,否则不予收受,并停付该月货款。
  (4)乙方设于甲方的专柜每月营业额于次月 日前由双方结算对账一次,按营业额计算甲方的抽成收人,扣除后其余货款由甲方开具自结算日起 天期票之支票予乙方,于次月 日领取。
  (5)乙方应付的装潢补助费由双方议定,乙方应付甲方装演补助费共计 元整,分摊方式依专柜厂商资料卡确定。
  (6)当月结账货款乙方最迟应于次月10日前开立与结账同月份的发票,若未依限送达,则延后一个月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全数由乙方负担,并同意甲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甲乙双方议定每期(六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8)乙方的营业情况每六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专柜位置或单方面终止合约。
  (9)乙方若为餐饮专柜,则按月付给甲方:
   a.商场清洁维护费 元整。
  b.饭碗清洁维护费 元整。
  c.收银机保养费或代购费 元整。并每月依表给付甲方:①瓦斯费;②水费;③特殊用电费(如电磁炉等);④其他。上列款项均按月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新柜设立,不能立即进驻,需进行整修或装潢工程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以现金或即期支票付 元整,作为乙方依约在甲方设立专柜的保证。若乙方末依约设柜,此项保证金由甲方没收。若乙方依约设柜,该项保证金于正式营业的次月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策划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诿拒绝,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该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海报制作费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柜及提供人形展示台等费用,悉由乙方负担。
  (4)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由货款中扣除。
  (5)乙方不得有不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
  第七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甲方专柜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如需退换货概由乙方自行处理,但应经甲方商场主管之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警卫人员查验后,以甲方规定之出入口进出,违者依甲方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可就此请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本合约。
  (3)乙方在甲方所设专柜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备与该项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常驻乙方专柜区,其派驻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等送交甲方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戴识别证,并在甲方餐厅用餐,其各项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现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由当月货款中扣除)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4)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
  第九条:商场管理
  (1)乙方不得在本公司的楼面商场、楼梯问、防火通道等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堆积货物或放置危险物品。
  (2)乙方对专柜商品及装潢设备应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
  (3)乙方对专柜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专柜内的装潢、电气及煤气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如因合约终止撤柜或中途自行撤柜,抑或违约经甲方通知撤柜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概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煤气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瓦斯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凡属经营餐饮、小吃而使用煤气或特殊用电者 (如电磁炉等),其费用除依表自行负担外,不论增加、减少、迁移等工程悉应报请甲方由指定的承包商负责改良,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7)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代理人等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大楼其他设柜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约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合约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约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约时,乙方于接到终止合约通知后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3)乙方于合约终止日应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三条:本合约期满时,乙方有优先设柜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订新约。如新约未能签订,乙方应于合约期满日立即迁出,并将柜位交还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四条: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约如有纠纷诉讼时,双方同意第一审管辖法院为 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范例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专柜联营协议书

甲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文件

    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 专柜设立

    1、甲方商场          楼提供        平方米的场地,经营              品牌系列            品种的商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                元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                

      (1)乙方设计、装修              (2)乙方设计、甲方装修

      (3)甲方设计、装修              (4)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          %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2、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             %提成作为广告促销费用;

    3、甲方采用POP机销售商品,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按销售额的           %的条形码制作费;

4、乙方月度保底销售额、月度保底利润额(计算方式:当月保底利润额=当月保底销售额×[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条形码费扣点+电费       %扣点])如下表:单位:万元

    5、当乙方       个月实际销售额超过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甲方按        %提成;

    6、当乙方       个月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按保底利润额       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商品的经营位置及面积;

    7、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计划保底利润额或在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     位,甲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8、中途停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月度结算;

    9、乙方累计销售商品达到          万元(大写)时,乙方给甲方年终返利,返利额为累计销售额的     %;

    10、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       %的增值税发票,在       日内将剩余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11、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在         天内将所订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订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日至                   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 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新增商品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

2、 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3、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 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方法;

9、 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笺费用及损失。

(二)价格管理

1、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正式调价通知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2、商品零售价格以            (A  甲方订价; B 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        %或终止本协议。

3、同类商品在同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须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甲方享有同等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       %或终止本协议。

4、商品的会员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的           %承担。

5、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只要降价现象发生在结算日之前,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损失给予等值补偿;如果乙方故意隐瞒商品市场价格下降现象,乙方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三)人员管理

1、乙方专柜营营业员由        方提供       名,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专柜营业员须事先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

(四)商场管理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商品,乙方承担商品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该商品非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要求,退货款及退货费用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娱乐,也不得给予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或在商场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供货商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协议书范例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就在XXXXX内/外做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等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收费标准(请在‘*内打‘√’)

D.示范样品: 

1.甲方自已提供示范商品(不收费)         *

2.从乙方以零售价购买示范商品            *

示范所用的样品金额:                                元,总金额(示范费+示范样品费):                                     元.

(二) 甲方期望示范的内容:

1.现场示范用品由甲方提供,或从乙方商场以零售价购买(请保留电脑小票)。

2.如需乙方提供电力或水源,将根据实际消耗量另行收取水电费,录像示范用电费除外。

(三) 甲方使用乙方卡板,网篮,促销车,灯箱广告,条幅,广播,共享空间等展示工具的收费标准:(请在‘内打‘√’)

(四) 黄金地段为位于商场内共享地段,交通要道及繁华位置。若甲方没有按时举行示范,展示,促销活动,责任自负,乙不予退还所交费用。

(五) 甲方在活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争议、赔偿等均由甲方负责。

(六) 本次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 ¥: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以下由乙方采购部/营运部/企划部经办人确认

采购部意见:                  营运部意见:                     

企划部意见:                  活动运作位置: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须知

(一) 供应商(甲方)必须提前二周与本公司采购员联络商品现场示范及促销事宜,供应商所派示范促销员须经XXXXX(乙方)批准方可在XXXXX进行商品示范活动。若非本公司收费的示范,供应商须自备现场示范所需要的所有设施,包括桌子(桌子必须整洁美观,否则商场管理人员将要求供应商租用本商场的示范车)、桌布、纸巾、茶杯、微波炉、电子煎炸平锅等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示范设备必须在示范结束后立即带走,否则商场有权自行处理。

(二) 供应商所派的示范促销员在开始做商品示范之前,必须经过西联商场企划部四十分钟的店规培训。我们的示范主管会向示范员讲解本商场的的基本情况,并强调各项制度及期望。供应商的示范员在工作的第一天必须于早晨八点钟上班参加培训,未经培训的示范员将被拒绝进入商场。

(三) 若是本公司收费的商品示范,除供应商自带商品样品外,其它一切样品及设备均由本公司安排,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商品示范合同。

(四) 若供应商自带样品进行示范,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二天与本公司储运部预 约送货时间,并在示范日前将样品送到储运部。所有设备、样品、赠品都必须经指定的收货通道进出,并进行登记。在预发样品货之前,供应商必须在每件样品上清晰地作出带有其公司名称的标记,以区分其他公司的产品。如示范用商品在本商场也有出售,则必须在每一件商品上贴上西联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在储运部收货办领取。如供应商所带之样品在示范结束前用完,可以依据XXXXX零售价格经收银台从本公司商场购买并将电脑小票置于展示台上以备防损部,企划部人员查核,如发现供应商所示样品既无标签也无电脑购物小票,则其样品将被视为偷窍物品处理。

(五) 供应商必须将其样品及其它示范用品在上午九点之前带到商场,并在指定地点准备好示范活动。本公司要求供应商的示范员其上下班时间与本公司时间一致。

(六) 在示范商品时示范员不得与其它供应商或本商场的营业员、促销示范员聊天,不得吃东西,喝饮料,嚼口香糖,随意走动或坐下休息及乱靠货架,谈吐要得体,热情和真诚,严格遵守本公司之三米微笑原则,在三米之内向顾客微笑问好,示范员不得在示范时间内购物,更不准在示范时间内食用样品。

(七) 供应商所指派的商品示范员可以穿着XXXXX统一制做的示范促销员服装,也可以穿着带有其自己公司明显标记的制服,但必须佩戴XXXXX特制的促销员工牌。所有供商的展示人员进入商场时必须在防损部登记,并出具企划部开出的证明,交纳工牌押金后,领取促销员工牌,然后与企划部主管联系示范位置。示范位置确定后,未经企划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八) 示范员的服饰仪表必须整洁,得体。鞋帽必须整齐,不得穿露脚指的鞋子。不得穿紧身衣,无袖或高领衫。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男士头发不得过耳。女士长发必须梳理到脑后。做食品示范的展示促销员必须戴上胶手套。

(九)  供应商示范员及本店员工不得购买本商场破损商品。

(十)  示范员必须保持台面干净,整洁,手边须放有纸巾随时擦去秽物,示范时要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要注意卫生,安全第一。

(十一) 除休息时间外,所有示范员必须站在示范现场,任何时候不得将食品、设备或刀具单独留在示范桌上, 做滚烫煎炸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展示活动时,展示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十二) 给小孩试用试食任何产品前,必须首先征得其家长的同意。

(十三) 为了顾客的健康,不得使用木制砧板。

(十四) 任何示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贬低或诽谤其它同类产品,或使用高压促销技巧。

(十五) 如果需要接插电源,请与企划部或商场管理人员联系,并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六) 如供应商在展示期间派发任何免费商品,必须在本公司指定地点派发,详情请与企划部联系。

(十七) 商品示范期间,一旦西联商场的管理人员认为供应商示范员不遵守本商场的规章制度时,该示范员将被及时请出商场。所有由该示范员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十八) 以本公司收费形式下所做的商品展示,其供应商必须在商品示范日期前十天付款给XXXXX财务部。

(十九) 供应商所带示范用的商品除相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外,全部寄存于商场服务台指定的区域,示范员的私人物品应寄存在顾客服务台。

(二十) 供应商(甲方)在活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争议、赔偿、法律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我确认已收到并阅读完所西联商场发来的资料,我完全理解只有预先获得批准的示范员才可以参加现场示范活动,我保证遵守所有商品示范活动必须提前二周与贵公司采购员联系,并本要求所有现场示范员必须清楚了解以上商品示范须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五、商场图表范例:订货单、定价单、变价单

XXXXX公司商品订货单№:

XXXXX有限公司商品定价单 №:

XXXXX公司商品变价单 №:

商场预估损益表

分店名称: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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