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合同

购货协议

甲方(供货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进货方):xxx超市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直接送货到乙方超市门店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结算周期为货到60天内予以结算。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应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5%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2015_年_3_月_1_日至_2017_年_3_月_1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 __ 乙方:_ ___ 签约代表:_ _______ ____ 签约代表:______ _____ _ 盖章:__ 盖章:________ 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一佳超市供货合同

新一佳超市供货合同

甲方:兴义市新一佳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所供商品在甲方所属门店进行

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承担全部费用。

2、 乙方供货品牌为 系列共

计 单品,进店单品数由甲方自主确定,或以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

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

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若乙方所供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检验核实,甲方按每个单品壹万元罚款。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

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

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

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

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

货到甲方指定门店,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次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门店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门店,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

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 小时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门店,每

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八十五,

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

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门店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

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门店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

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

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甲方有权

将该商品下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架商品退货通知日起五天内自行清退该商品。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

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七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十五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

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

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

毕。

7、 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

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 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六、 货款对账结算

1、 双方商定:乙方与甲方对账时间为: 。

2、 双方商定:甲方财务给乙方安排付款时间为: 。

3、 货款对账方式选择:

[ ] 按实际销售金额的约定账期到期后,乙方主动按约定时间送票、对账。

[ ] 按实际收货金额的约定账期到期后,乙方主动按约定时间送票、对账。

4、 甲方给乙方结算货款方式:[ ]银行转账; [ ]转账支票;[ ]现金支付。

七、 保证与承诺

1、 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合理损耗率(含丢失、自然消耗)为千分之三由乙方全部承担,

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泄露至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

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已交纳的商品保证金、所有费用等一概不退。并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万元违约金。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公函等合法有效,违者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

切不良后果及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原因不能履约,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壹万

元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3、 如乙方合同约定联系人与本司失去联系达六个月或甲方发送公函乙方无人回应时,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进行处置和销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订单送货,或所送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约定;

2) 乙方所送商品在甲方店内连续四周销售额为零;

3)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换货、质量问题商品;

5) 乙方连续一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订单金额数量或单品数量)在

15%及以上;

6) 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或未按约定安排促销活动;

7) 乙方提供虚假经营证件证明、对账结算票据;

8) 乙方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时送票、对账。

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至任何第三方,否则,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

6、 乙方所有违约金、费用无法正常按时支付或兑现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并加收违约金和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滞纳金。

九、 合同期限、终止、解除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1 年 月 日起 至201 年 月 日止。

2、 如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主动与甲方采购人员洽谈新合同。

3、 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两个

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合同解除及清户程序按甲方统一程序办理。

4、 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清户时,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系确认

清户事宜,由采购人员出具清户证明,并由各门店、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清户账期。

5、 合同终止及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户手续满九十天后,按甲方财务时

间对账清算货款。

十、 一般性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订单、补充协

议经乙方确认签字的甲方通知、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至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

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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