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有的机械设备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租机械设备明细表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承租机械设备明细表中规定的租金标准,可按小时、台班、吨位、土方立方米,月租等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如实填写。

第三条.乙方租赁甲方机械设备的用途为                              。

第四条.乙方租赁甲方机械选备的使用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租赁甲方机械设备的进场,由    方负责装运,费用由    方承担;出场由    方负责装运,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自机械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并经乙方检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品、型号,正式开始施工作业之日起计算租金。如经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交付的机械设备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或型号不符,或者经乙方检查甲方交付的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运回调换,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双方结算租金时,以乙方签认的租费结算清单为依据进行结算。此租费结算清单需有经办人\项目部财务的签认并由项目部负责人签认。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的机械设备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时间进场。

2.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作业质量能够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3.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施工,认真配合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4.对出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使其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类型机械设备。

5.协助和接受乙方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6.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时,甲方操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上报乙方主管领导处理。

 7.在租期内不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机械设备无故调离。

8.由于出租方的责任引起的机械事故,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应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开始作业前,负责对甲方机械设备制队员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保障甲方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或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3.设备租赁期间,对无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或看护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严防机械设备 损坏或丢失;对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提供适宜的停放场所。

4.在施工中,应按所租赁机械设备的性能安排作业。如施工质量未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操作人员如不停止作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造成质量事故则由乙方全面负责。

5.在机械设备租赁期满,将租赁机械设备完整地总还给甲方。

6.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九条.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进场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机械设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拖延一天支付占该部分机械设备约定租金额的5%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开始作业后才发现施工场地地质等条件特殊,致使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无法进行施工或强行施工可能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甲方若能重新提供适应该项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应由双方协商变更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后,由甲方另行交付变更后的机械设备,由此产生的装运和进场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如届时甲方无能力提供适应该项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则本合同解除或不再执行涉及该台(套)机械设备的合同条款,已经实际发生的机械设备装运和进出场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第十条.乙方不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则按逾付租金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的规定,影响安全施工和施工质量,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接到通知后不予纠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给甲方的机械设备如缺少数量或者机械设备发生非自然磨损的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机械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支支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双方必须签订《机械设备租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规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期限以第一条中约定的进场和退场期间最长者为准。如合同期满乙方仍需用机械设备,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0日内展行续租手续。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待工程结束或每年年末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用。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条.对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由乙方向甲方作了说明,双方并本着公平原则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才签订的,故甲方在此确认本合同从订立过程到具体内容均不存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名称:

机械名称: 。

以上机械提供时间为:

第二条、机械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仅限于在 ,用于 土石方施工 工程。包括现场清理、土方填筑、挖装运、推平、碾压等。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的所有权、出租权

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约定条件

1、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其工作、工资安排:由乙方负责 。

2、机械运行 :乙方需保证机械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

应确保机械正常安全运行。

3、保险及证照:乙方须办理与机械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并确保乙方操作人

员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如甲方发现乙方操作人员不具有操作证件的,每次罚款

1000元。如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乙方必须具备相关资

质。

4、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

加或减少租赁物供应量。甲方要求增减租赁物供应量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

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乙方根据甲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数量,

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质量技术条件:乙方提供的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

如乙方提供的机械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

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乙方应将机械退场完毕[或甲方将机械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

2、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对计价工作时间的具体约定为: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租赁机械使用时间校核单一式两份,由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最终结算时确定使用时间的唯一依据。

4、租赁费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乙方未予投保,则乙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甲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及时调整机械供应。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出租人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乙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乙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甲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甲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如提供的机械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出租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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