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销售协议书1

美的生活电器分销协议书

    :广州市美的生活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辉记家用电器商行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强强联合、共创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产品销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关系

    甲方供给乙方“美的”电风扇系列,并授权乙方为甲方广东省梅州市一级分销商。

二、合同履行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20140101日至 2014123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在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存在跨区域销售、未完成销售任务、贬损甲方声誉及损害甲方利益的其它行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合同销售任务及年度商业折扣

1、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销区域内的销售任务进度,如其中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的代理区域或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2、本合同期内,总销售任务 180 万元。月度分解任务为: (单位:万元)

备注:销售任务以乙方实际打款并提货金额为计算依据,具体以甲方财务计算的为准。

3、在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2%的年度商业折扣奖励

四、产品验收与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发货: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发货方式及运输费用:

A、甲方的供货价格为自提价,所有的运费、卸货费由乙方承担。

   B、乙方可自行联系物流到甲方公司提货,也可以委托甲方寻找物流提货。若是委托甲方寻找的物流公司,运费为到付。

五、供货价格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为共同做好乙方分销地区的终端市场,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按时供货。甲方的供货价为自提价,即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供货价格详见附件一《2014美的生活电器产品价格表》。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货物流向实施监督

2、甲方承诺乙方二期货款到达甲方账号7日内安排发货,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发货时,应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在10日内解决。

3、为了促进品牌健康发展,市场秩序稳定,甲方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乙方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和市场支持,并有义务帮助乙方开拓空白市场。

4、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乙方提供产品规格书与验货标准。

5、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工作,为经销商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好区域市场的管理,防止其他经销商低价窜货和低价抛货。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积极做好销售网络建设,做好商场、超市及家电市场的铺货工作,做好二级以下经销商的招商工作。

3、乙方保证只在授权区域市场进货价加合理的利润销售产品,不得低于供货价倾销,更不能恶意窜货。

八、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申请仲裁处理,或向对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贰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411                           201411

 

第二篇:电器连锁店销售合同书

正太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电器连锁店

签约时间:日

签约地点:

合同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销售合同。

第一章 产品

产品名称为正太品牌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包装标准按正太厂家包装标准执行,规格、型号以提货单为准。

第二章 销售区域

产品特约经销商。

2.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零售,无权分销给指定区域以外的其

他商家,所设分店必须经甲方认可才能经营甲方产品;同时,不

得向甲方以外的单位购进2.1条所列正太产品,除非征得甲方同

意。

2.3、为保护甲乙双方利益,共同规范市场,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

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若乙方违反上述第2.2款,则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笔保证金作为罚金没收。

第三章 价格政策

3.1、现款,甲方按规定统一供价供给乙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价格

单为准。

3.2、银行承兑汇票在规定统一供价上按每月上浮0.3%供货,但最多

不能超过6个月。

3.3、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

3.4、遇甲方产品价格变动时,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自调价日起,

乙方实际库存中属于——天内提货的予以补差,补差金额从下次

提货中冲减。。

第四章 货款结算

4.1、乙方按单结款,每单的结款期为天。

4.2、货款只能交到甲方出纳员处,或经甲方授权的业务员之手。

4.3、使用支票、汇票,收款人必须注明甲方名称。

4.4、乙方占用甲方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未来

天的销售。此额度由甲方指定。

4.5、如合同终止,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偿还所占用资金,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 2.1、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正太

第五章 提货、验收、退货

提货

5.1、乙方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有效提货单方可提货。

5.2、提货单有效期为天,提货单跨月作废。

5.3、提货方式为如为甲方代运,由乙方承担运输

费用。

5.4、提货地点:甲方商品储存库。

验收

5.5、验收方法:按国家家电产品规定验收方法执行。

5.6、验收标准:按产品条款规定执行。

5.7、验收地点:乙方自提的,甲方商品储存库为双方最终验收交接

地点;甲方代运的,乙方卸车地点为双方最终验收交接地点。

5.8、产品一经验收、签字,交付乙方后,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5.9、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有异议,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10、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

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退换货

5.11、对于乙方售前故障机甲方负责调整。乙方须按甲方返机手续办

理,否则甲方将拒绝为乙方返机。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均以书面协议为准,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对帐务,并履行对帐程序。甲方按月同

乙方核对提货数量、型号以及应付帐款,每月月末核对一次。其程序:甲方财务专人填写对帐单,交其业务员,同乙方负责人核对,核对准确后,由乙方负责签章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

6.2、乙方只能以零售方式经营甲方产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

何方式批发甲方产品,所设分店必须经甲方认可才能经营甲方产品。

6.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任何广告媒体上公布甲方产品价格。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4、甲方有义务对售前坏机提供换货。

6.5、乙方未履行其责任所列款项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正太产品经

营权并停止供货。

第七章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正太的售后服务标准执行。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8.1、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2、如果协商不成,由甲方总部所在地司法部门仲裁。未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解除与变更

9.1、凡出现下列任一项条款时,甲方可不经过催告或其他手续解除

本合同。

(1)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条款。

(2) 乙方受到司法机关停业、封闭等处理。

(3) 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冻结帐户。

(4) 乙方严重地侵犯了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甲方认定为已无法续合

作。

(5) 乙方向其它方批发或采购甲方产品。

9.2、甲乙双方的任何的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有效。

9.3、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

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9.4、乙方如果合同解除后,在没有继续同甲方签定合同的情况下,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正太的系列产品。

第十章 其它

10.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二份。本合同附件

份,与合同同时使用,合同签署后附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有效,从年日至月

日止;本合同所有附件一年有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审 批 人: 审 批 人:

公 章: 公 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定日期: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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