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卖合同-改

委托代卖合同

合同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房龄

总面积(建筑/计租): 各部分面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叁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 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销售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或租赁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

第四条:支付中介服务费

该房屋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0.5%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200元,按照200元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 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2) 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甲方留存乙方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4) 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取走上述留存证件需要和乙方签订“暂借协议” ,并留存 委托销售价格的1.5%作为押金。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履行,视同违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一、公司联

(6) 甲方应积极办理过户手续。

(7)“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

3、房屋委托代理销售期间,如出现买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无法签订,视同违约。

4、甲方向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在各连锁店积极推荐。

2、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

后,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回本合同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

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 如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甲方需持本协议到乙方处更改发布信息。

3、 如甲方已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或《房屋调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须支付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的1.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

低于600元,按照600元支付。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十条:

1、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公司联

 

第二篇:委托代卖合同-改

委托代卖合同

合同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 天津顺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房龄

总面积(建筑/计租): 各部分面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叁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 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销售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或租赁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

第四条:支付中介服务费

该房屋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0.5%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200元,按照200元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 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2) 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甲方留存乙方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4) 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取走上述留存证件需要和乙方签订“暂借协议” ,并留存 委托销售价格的1.5%作为押金。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履行,视同违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一、公司联

委托代卖合同改

(6) 甲方应积极办理过户手续。

(7)“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

3、房屋委托代理销售期间,如出现买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无法签订,视同违约。

4、甲方向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在各连锁店积极推荐。

2、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

后,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回本合同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

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 如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甲方需持本协议到乙方处更改发布信息。

3、 如甲方已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或《房屋调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须支付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的1.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

低于600元,按照600元支付。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十条:

1、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公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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