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水泥购销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生产厂家、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水泥购销合同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07。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睢宁恒隆商业广场工地。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厂方承担。货到工地后,买方现场签字,卖方驾驶员签字,双方确认吨位。

第五条:计量方法:以买方地磅计量数量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买方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封存40天,40天之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第七条:结算方式:

1、 先付款,后发货(卖方同意自首批打款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调价,超过两个月价格随行就市)。 2、 买方应以现金支付甲方贷款。 3、 卖方开具水泥销售#5@p。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不违约方依法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备检修、停电等情况供货时间及数量双方协商解决。 2、 卖方提供水泥出厂质量化验报告书,每一批次提供(400T)产品合格证一份。

3、 根据工地需求,卖方应及时足量供应水泥,确保工地正常运行,如因供货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由卖方承担。

4、 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5、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6、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水泥的供货及核对。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31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水泥购销合同

散装水泥罐使用协议

甲方:徐州丰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2乙方使用甲方散装水泥,甲方向乙方使用散装水泥罐。

3.散装水泥罐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拥有使用权及负有维修的义务。

4.甲方水泥罐规格为

5.乙方须按每只散装罐贰万伍仟元整向甲方支付押金。

6.乙方在使用甲方散装水泥罐的过程中须妥善保管(生锈除外),由乙方负责修复;若有丢失,乙方按每只散装水泥罐肆万元赔偿给甲方。

7.乙方在使用散装水泥罐的过程中如出现其它意外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业务未终止,乙方擅自使用其他厂家水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甲方散装水泥罐运走,期间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另外,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随意调走乙方正常使用的散装水泥罐。

8.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不违约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年月日)期间有效。

10.其他约定事宜:散装罐的进场费由乙方承担,返厂费由甲方承担。

11.本协议壹式三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徐州丰源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邳州市新集 联系地址:江苏宿迁市宿城区 联系电话:0516-86331288

联系电话:0527-81886996 20xx年7月10日

 

第二篇:水泥购销合同3

购 销 合 同

供方:如皋市图腾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如皋市石庄镇永梅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之协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协议由甲方销售水泥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有序地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海螺、磊达PC32.5级、PO42.5级。

二、包装方式:散装。

三、水泥质量:依GB175-2007标准执行。

四、水泥数量:约 50000 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五、水泥价格:

因价格浮动较大,32.5级暂定到场价 360 元/吨,42.5级暂定到场价 460 元/吨,以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调整(以厂方的调价函为依据)。

六、履行地点及方式: 送货至乙方指定工地 。

七、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量单据于乙方核对。

2、合理损耗按照国家标准5‰执行,乙方可随时对甲方所送水泥进行抽检重量,如发现重量不符,则按实签收。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标号水泥的同时,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该标号水泥的化验报告。

4、甲方提供的水泥,以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质量依据,如需复试,甲乙双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共同抽取试样,共同鉴封样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或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可将该样共同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水泥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评定该批水泥质量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对水泥质量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时,必须凭上述质检机构出具的水泥质量化验报告,并于该检验结果出来后十五日内提出。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每送满壹仟吨结账付清货款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停用水泥一个月内结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甲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 5 只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水泥罐完好无损,若损坏则按水泥罐的价值人民币15000元/只赔偿给甲方。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1《水泥购销合同》 第 页 共 2 页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所欠往来款按照银行借款同期利率的2倍结算利息。

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但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可拒绝供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可另寻合作单位,若发现乙方从其他单位调货,乙方需赔偿甲方人民币 伍 万元整,并付清所有往来欠款。

5、若由于乙方计划不周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货而影响工程作业,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未能及时按乙方要求供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双方关于收货的单据及其它票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书面约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货款后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如皋市图腾建材有限公司 乙 方:如皋市石庄镇永梅建材经营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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