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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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是指以工业品为买卖标的物的合同。不同于农副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日用消费品,工业品大多数是生产资料或者耐用消费品。在买卖工业品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业品买卖的规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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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___

第八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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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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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鉴(公)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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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签订“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的注意事项

(一)标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标的条款包括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4项。关于标的条款的签约,应把握以下几点:

1.关于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是识别工业品的标志。工业品的名称繁多,所以, 132“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的物。(3)合同法第137

2. 代表了一个产品的质量牌号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示

3.关于规格型号

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是区分同一类型、同一名称的工业品的标志。由于各种工业品的性质、结构、作用、成分等不同,规格和型号也不同。为便于履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品的规格和型号。在订立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时,应根据生产的实际可能,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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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而不能订得过死,造成生产和交货的困难。凡能采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

4.关于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代表着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是确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一种型号也有所差别,有些产品如不注明生产厂家,会引起很多争议。

(二)数量

《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把握以下几点:

1.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可以双方约定计

些板材方面。

体积单位。体积单位有:立方厘米、立方分米、立方米,主要用于木材及化学气体之类的商品。 容积单位。容积单位有:毫升、升。多用谷类及某些液体商品。

2.关于数量条款。工业品的数量是出卖人应当转让给买受人产品的总量,是买卖合同中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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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条款。订立产品数量条款,应在选定计量单位后,根据计量单位,协商确定合同产品的总量,并用数字准确地写在示范文本数量条款位置内。在签订数量条款时,如合同是依据指令性计划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产品数量必须与指令性计划文件(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相符。

(三)价款

《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了的价款条款包括单价和金额。

1.1000量和单价中均应用“千克”。.按国家定价执行;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算”。

2. (四)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交(提)

1.(提)货时间一般不是确定某一个具体日期如某月某日,(提)货。

2.

3.

4.自己遭受损失,因此采用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交货的规定方法。

5.规定分批交货。对于分批交货,在合同中必须规定每批交货的时间,同时明确规定分期数量,如“3月份交100米,4月份交200米,5月份交300米”。

二、签订“第二条 质量标准”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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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8402—86标准,将质量的含义规定为:“产品质量或者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也就是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其特征和特性各异,因此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诸方面的因素。(1)和人们需要的程度。产品的用途不同,因时间而异。用于军事目的的工业产品与民用工业产品相比较,产品在多使用或操作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88所指的“发生故障的风险和后(3)可用性。可用性(4);(5)维修性。维修性是指产品(6)经济性。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

出卖人安排产品的生产,买受人在接受产品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在发生纠纷时判定产品责任的归属。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指国家对工矿产品的性能、规格、质量、检验方法、包装以及储运条件所作的统一规定,是设计、生产、检验、供应、使用该产品的共同技术依据。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根据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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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发布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根据某专业范围统一的需要,由该专业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企业标准是指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以及企业自行制订的适用于某个或某些企业的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签订本条款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成套产品合同中应明确附件的质量要求;(3)以封存样品;(4)

三、签订“第三条

合同规章所规定的出卖由于其特性及检测条件等限制,不可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

异地交货必然发生产品的运输,运输则没有包装或者包装不善极易导致产品受损。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标准,是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由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以统一材料,统一规格,统一容量,统一标记和统一封装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是根据产品的理、化、生物性能,形状,体积,重量,从有利于生产、流通、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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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的原则出发制定的。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合同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物的供应,是指包装物由谁提供,对于包装物的供应,一般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经济合理地节约使用, 法有:(1)应约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回收价格、回收期限、验收方法等。例如,《木材统一送货办法》中规定有《捆

对于成套供应的产品,应明确规定成套供应的范围。除了应对主机的数量有规定以外,必要时还应约定随主机的必备品、辅机、

六、签订“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

有些产品的交货数量无法绝对确定,这就需要约定合理损耗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自然减(增)量等。

正负尾差,是指出卖人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之间的最大正负差额,不超过的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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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范围的,不视为违约,有关主管部门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有详细规定。如;金属材料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1)一般通用材料,订货数量不足发货限额时,其增减数量不得超过一根、一张、一块;成捆或成件包装的小规格材不得超过一捆、一件;卷板、锻件、钢丝绳、钢绞线,应在合同上注明件数,以交足件数和长度为准。大于发货限额及大宗用料,其增减数量不得超过订货总量的土0.5%。(2)制,必须大于上述交货尾差时,非金属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但大宗货物的增减量以不超过订货总量的1%为限);的数量之间的尾差,如不足一个包装或一件、)如不足整车时,出卖人为了凑整,可酌情增减。

合理磅差,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下列产品的检斤磅差是:(1)(0.1%;(2)钢材、金属制品及电解铜不得超过土0.2%;(3)0.5%;(4)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不得超过土0.1%(标)。不超过合理磅差的,视为适当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超过其不足部分,应由出卖人按合同规定;超出部分,如买卖人需要的,

自然减(增)量,是指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而使实际收货数与实际发货数之间出现的差额。造成自然损耗的主要因素有:挥发、飞散、干燥、风化、潮解、腐蚀、破碎、漏损、磅差等,以及装卸操作、检验环节因换装、拆包检查造成的损耗与自然减量。在规定的损耗定额以内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超过定额损耗的,其超过部分按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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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部门索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索赔。下列情况不能列入产品自然减量范围:(1)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车船事故等)的非常损失。(2)因工作人员的舞弊失职,如贪污、盗窃造成的损失;(3)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资霉烂变质、爆破等损失;(4)因工作不慎、操作不当发生物资倒装、倒桶,或因管理不严而造成的物资丢失、短少等损失。有关过程中的自然减量规定为1.5% 七、签订“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物属于_______所有”的注意事项

本条规定属于所有权保留条款。

为了保护买卖中出卖人的利益,该条因为如果在支付价款之前,则出卖人只享有对标的物的债权,而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配,即使出卖人提出反对,买受人也可任意而如果在而且即使买受人将标的物转让,对于非善意的受让人,

八、签订“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的注意事项

对于工业品买卖,我国目前采取的交货方式主要有:出卖人送货或代运,买卖人自提。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密切相关,采用出卖人送货方式的,交货地点应为买受人指定的送货地点;采用买受人自提的,交货地点应为产品所在地点。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由当事人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因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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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方式和地点事关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物。”第142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

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146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出卖人代办运输手续,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凡采船)、查验、结算等发货手续,并将验收单、合格证等寄交买受人,实行自提的产品,是由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提取货物的交货取得提货凭证,据以向出卖人提取货物,并自行 九、签订“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的注意事项

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民间运输等。铁路运输货运能力大,运行速度快,运费较低,不受季节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连续性强,比较安全准确,适宜大宗货物的远程运输。水路运输是最经济的一种运输,其中轮船运输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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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量大,运费低廉,适宜于运输大宗货物;其他船舶运输,虽然载运量小,速度较慢,但运费较低,特别是在内河运输中有着重要作用。公路运输一般是指汽车运输,其特点是运输面广,机动灵活,迅速方便,但载运量小,燃料消耗大,运费较高,一般适宜短途运输,在缺少铁路、水路的地区,还是以长途运输的主要方式。航空运输速度最快,但载运量小,运费高,只适合运输急需、贵民间运输,是使用木帆船、机帆船、畜力车和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合同中应对运输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到达站(港)(省、市、县名称。

2.由出卖人送货的工业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均由出卖人负担。交货后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签订“第十条

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检

1.如果约定的质)、企业标准,应分别按国家、行业(部)准、企业标准检验;如果约定的质量则按确定的标准检验,出卖人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果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的,双方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按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对数量的检验还要考虑到合理磅差和自然减(增)量等,但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和双方商定的差额幅度。

2.检验方法。数量检验的方法有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质量检验的方法有经验鉴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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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试验法、化学分析法等,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是全面检验还是抽样(部分)检验;是感官检验、还是理化检验;是安装运行后检验、还是破坏性检验等。如果是抽样检验,还是明确抽样的比例(如百分之多少或千分之多少)。

3.检验地点,是买卖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空间界限。检验地点有驻厂检验、提运检验、则以出卖人所在地为检验地点。双方也可以确定其他地点为检验地点。

4.要视情况而由出卖人或承运人负责;; 十一、签订“第十一条 本条是买卖成套设备的必备条款。这也是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的目的所在。成套设备买卖合同应对成 十二、签订“第十二条

(一)结算方式

双方结算价款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实践中,主要有下列几种结

1.

(货币)支付价款的结算方式称为现金结算。现金结算只适用于标的物价值较小的买卖,通常是零售市场上的、即时清结的买卖。大额度的买卖用现金结算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出于税收或其他目的,为了监督买卖,国家还可禁止对某些买卖的对象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在我国,法人之间的买卖一般都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2.信用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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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由金融机构(发证行)签发给用户的一种卡片,通常用塑料或金属片特制而成。用户使用信用卡如同使用现金一样,可以买得自己所需要的标的物。信用卡的使用涉及三个合同关系,即开证行与用户 (买受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用户使用信用卡购买时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合同关系、出卖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作为买受人的用户与出卖人的关系而言,出卖人首先负有鉴别信用卡真伪的义务。一般说来,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出卖人就可以接受此信用卡,用卡结算价款,这时买受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宣告结束。便将信用卡支付单交送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开证行与用户之间是最终结算关系。即将垫付款转到用户账上,自动从用户的存款中扣除这笔价款。则为用户向开证行

3.跟单信用证结算

是银行向出卖人保证买受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的信用凭证,利用信用证支付价款的买卖程序大致如下:①行(卖人提供与信用证所列单证相符的单证,请求议付行付款;⑦议付行审查出卖人所提交的单证,确认它们完全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证后付款给出卖人;⑧议付行将单证转交开证行;⑨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偿还垫付之款;⑩开证行向出卖人收取价款,并将有关单证交给买受人;⑩买受人凭单证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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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结算

利用票据结算价款也是一种常用的方式。票据主要是指支票、汇票和本票三种,但用于结算价款的票据主要是支票或汇票。

(1)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发出见票即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利用支银行应当无条件地见票即付。当然,出票人必须有足够的存款结算价款,出卖人在接受买受人支票时应当检查买受人的支票信用。结算方式之一。但是,国际间买卖通常也不采用支票结算方式。

(2)支付持票人(受款人)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行,②出票出票人必须在其开(开户行)用出票人的钱支付受款人。而汇票⑧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为远期汇票。而支票要求付款人保证承兑,支票跟单汇票中的单证通等。跟单汇票在市场上易于流通,因为单证本身代表了汇票上的价款。

5.汇款和托收结算

汇款和托收这两种方式都是基于商业信用而采用的方式。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信不过,则不能轻易采用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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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款。汇款结算价款是指出卖人委托银行或邮局将价款汇给出卖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或邮局在收妥买受人(汇款人)的价款(汇款金额)后即通知出卖人(收款人)收取。银行或邮局充当了付款中间人的角色。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电汇是银行收妥汇款人的金额后,用电报通知收款人到指定地点收取汇款。它的特点是快。电汇主要由银行办理,通常金额较大。信汇是银行或邮局收妥汇款人的金额后,用寄汇款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收款。所不同的是,电汇速度快,金额较大,信汇通常用于小额而不太急于收款的情形。然后将汇票交汇款人自己交与收款人,在国内买卖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2)法”,托收则是出卖人(收款方)卖人(托收中的委托人)(付款人)付取价款。

装运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仅向托收银行提交资金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的基础是买卖合同。采用跟单出卖人负责托运货物,取得各种必要的单证,然后交托也可以不附,在远期付款的情形下通常应附汇票。

6.交互计算结算

交互计算是指互有买卖的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相互间的买卖所生之债权与债务相互抵销,权结算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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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互计算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互有买卖,当然交互计算可以扩大到买卖以外的债权与债务,利用各种债权与债务相互抵消。这里指的是单一的买卖上的交互计算,我买你甲种商品,你买我乙种商品。如只有我向你购买,而无你向我购买,则只能形成单向结算,没有交叉结算,就不能采用交互计算的结算方法相互抵消。因此,交互计算的当事人通常为职业商人。银行、贸易公司常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交互计算本身是以双方的约定为基础,也就是说,必须载明交互计算的详细方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二)结算时间

工业品货款的结算时间的早晚,

(三)结算地点 , ;

十三、签订“第十三条 (

由于担保方式各异,要求的法定要件不同,另立的担保合同的范本及签约参见本

(一) 法律上的保证指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约定合同的保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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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和保证人,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虽依主债务人的委托而保证,但委托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最重要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有无主体资格是关系

到保证合同有效或无效的重要条件,保证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保证合同才能有效成立。根据担保法第7说,人时,拥有的财产应当大于所担保债务的数额。条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资格要从严审查;8条、第9条以及第10不能用于承担责任。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属于本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第三,如果法人的财产小于所担保810条对保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2)(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

2.

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应注意按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根据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务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相关内容请参见本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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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其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其中,供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提供担保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约定合同的抵押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抵押合同的主体

抵押合同的主体是指抵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抵押人。(2)团体是限制抵押人。学校、幼儿园、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3)乡(镇)、村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为限制抵押人。乡(镇)

2. (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财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有以下几类:(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施及装备;(3)抵押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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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除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和与乡(镇)、村企业厂房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合同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抵押这种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四项;(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4)抵押担保的范围。

4.抵押合同的订立和登记

一般抵押合同,是指并且签字、盖章而不需履行其他特定的法律即只有抵押物为少数的财物时,特殊抵押合同,是指抵押合同当事人除必须具有一般抵押合同履行登记的法律手续。我国担保法中的抵押合同,大多数是

以一些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这些特定的抵押物及相应的登记部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作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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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物,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质押

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约定合同的质押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动产质押

(1) 63条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的主体包括:

供作该债权担保的人。出质人可以是主合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担保法第63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给债权人的质物就为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

可以作为为动产质押合同标的物的动产须不是禁止流通的物;须是特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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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质押这种担保方式,应注意质押合同的条款。根据担保法第65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订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权利质押

素:第一,须为财产权;第二,须有让与性;

根据担保法第75(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3)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 (四)定金

担保法第89;收受的,债务人履;接受

1.应明确约定定金的种类和性质

定金的种类有以下5种:(1)证约定金,即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2)成约定金,即作为合同关系成立要件而交付的定金。(3)违约定金,即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得没收或加倍返还的定金。(4)解约定金,即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依据解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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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交付人可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收受人得加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5)立约定金,即保证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我国法律将定金规定为违约定金性质,但并不排除当事人就此作出特别约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则视为违约定金。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定金的特点在于一方当事人须在主合同成立时,的金钱,从而确立双方定金担保的法律关系。定金合同是实践

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定金不交或交不足, 在约定的定金交付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定金给视为当事人对定金合同

3.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超过这一范围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不应作为定金。

由此种约定所产生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又称约是一种单方解除权,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可将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当然,该条款的无效可以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同时本条款还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若出卖人迟延交货____________天,买受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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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本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之分。我国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不需当事人约定,可直接适用于合同的解除。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同目的;(五)为”的性质等作出具体约定,便于适用。

解除权人决定行使解除权,需要依照解除权的行使程序,行使解除权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通知对方。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告”,所谓“合理期限”,是指催告解合理期限包括必要的考虑时间、通知的往返时

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定金及其他补救措施等几种,其中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定金(定金见第十三条担保部分)。

(一)违约金的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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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的约定无效。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的约定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的约定不生效。

违约金的作用如下:(1)规避“合理预见标准”;(2)缓解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损失的难题;(3)转移举证责任。

1.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性质,具有惩罚和赔偿双重性。惩罚性违约金,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有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损失另行赔偿;需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加以限制。

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具体的违约行为出现,则支付违约金;;当事人非根本违约的,只需给予同等的惩罚。非根本违约的情形有部分可按部分违约与全部违约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债务人应交付96吨,差3吨不能交付,此时支付三分之一违约金即可。迟延履行是非如债务人迟延履行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设立的对违约方的制裁,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是合同担保的重要方式。

2.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金。赔偿性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损害为前提。造成损失的,则支付,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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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性违约金的适用,需按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具体性赔偿违约金的,具体的违约行为出现,则支付违约金;未出现该具体的违约行为,则不支付违约金。例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卖人不履行合同,应向买受人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应向出卖人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付均应与违约损失额相适应。约定的违约金与违约损失额相比较,增加。合同法第114条第2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损害赔偿金的约定

损害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或根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即预期取得的利益

(1)可预见性规则;(2)过错相抵规则;(3)减轻损失规则。

约定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合同法第114条都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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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损害赔偿的效力主要有:(1)约定损害赔偿一般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2)约定损害赔偿与约定违约金常常是相互替代的,但违约金是专门为迟延履行而约定的除外;(3)约定的赔偿损失额过分高于或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适当减少或增加;(4)上述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除可预见性规则外,其他规则对约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均可适用。 十六、签订“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的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商解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诉。”由此可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

1.

2.独立于行政机关,而中国仲裁协会则是社会团体法人。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

3.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仲裁委员会只有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受理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进行仲裁。对于无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即使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也无权受理。仲裁是协议管辖;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在双方当事人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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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勿需征得对方同意,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依法受理争议案件,另一方就必须应诉,审判是强制管辖。

4.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的仲裁员,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审判组织的组成人员(法官)定。

5.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有利于保

6.;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二)仲裁委员会的选择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直辖市、裁委员会,只要当事人双方合意,可以任意选定一个仲裁委

(三)

则可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约定就有效。所谓级别管辖,是划分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的权限范围。其划分标准以案件难易程度为基础,并与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相结合。不过,这个标准是相对而言的,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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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和执行具体的规定。一般而言,绝大多数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少数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泛或标的金额巨大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很少受理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所谓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签订“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

1.合同的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合同法第44条第1效力时,是指对成立的合同所作出的判断。就不会有合同的有效与无效问题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无效合同责任或违是双方之间要约与承诺的结果。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有的合同由于违反生效要件而不能生效,有的合同由于本身的特点,成立后不能立即生效。因此我们不能混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

2. 条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两种: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相一致的,合同依法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亦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就成立,此时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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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经过特别程序,这种特别程序即构成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经过过户登记后,房屋买卖合同才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xx年44条第2款的规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买受人两栏对合同的签署事项作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列明的事(章)、买受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注意的是,只要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或出卖人及买受人盖章两者选择其一即可,无须加盖公章同时签字。

示范文本“签(公)证意见”栏并不是必须填明的事项。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监督方式。我国对合同的鉴证形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允许当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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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采用。当事人自愿申请鉴证的,合同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鉴证。

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的活动。公证机关在办理合同公证时,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经审查确认真实、合法的合同,公证机关方予以出具公证证明。因此,经公证的合同有更强的可靠性。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合同是否公证,行政法规也在一些场合,双方约定公证后合同生效,仍然是成立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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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确定劳动关系。

_______________)。

A.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个月)。

B.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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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__________。

B.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

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

(三)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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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

(三)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一)(二)

(三)定执行。

(一)

(二)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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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费用偿付。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日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他规定

法律、法规为准。

执行。

《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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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乙方未认真负责履行工作职责或营私舞弊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渎职造成的一切责任。

(2) 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全体员工大会商讨后,报公司备案即有效成立。

(3)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经建立和履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双方对此均不持异议,并承诺放弃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4不限于乙方的学历、履历、婚姻状况、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承诺入职申请表的真实性。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甲

(5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有约束力。

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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