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转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协议如下:

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 面积约为: 。

二、转让价款

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亩

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

3、乙方以(农机包括:604拖拉机一台、300拖拉机一台、小型拖拉机拖斗三个及附属农具;房屋位于 )。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

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拥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拥有该土地、房屋及农机设施的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干涉。如遇国家拆迁、土地征用等状况,该土地收益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其家属无关。

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则退还转让款的四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订立协议时间: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受让方(乙方):

法人代表: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进进太平镇经济快速发展,经太平镇前进村4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协商共同决定将 亩土地及塘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包范围内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太平镇前进村4组集体果园及裤裆堰总计 亩土地的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其中:集体地 亩,农户自留地 亩,塘堰 亩)。

第二条 转包范围内土地用途

乙方将在该宗土地用以从事符合太平镇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国家环保要求的种、养结合与三产业旅游观光服务项目。

第三条 转包期限和起算时间

集体果园、塘堰的转包期限为40年。转包期起算时间统一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将土地全部转交给乙方。

第四条 转包费交纳办法

土地转包费(租金)按每亩650斤大米/年支付租金。所有转包费每5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若超过3个月未支付,甲方有权收回另行发包)签订协议之日支付第一个5年的转包费,计价标准按每年9月30日双流本地产中等大米物价局核价计价。裤裆堰1口,承包期限为40年,每5年交纳一次承包费,承包费8000元/年,5年一次交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收取转包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如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等行为时,甲方有权提出意见责令乙方改正,但不得直接干预或参与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依法赔偿。

4、甲方有义务教育农户与乙方搞好关系,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5、甲方应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是在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协商共同实施的代为转包,系其合法转包,且不会受第三人追夺。如由于上述原因或甲方与原承包人发生利益纠纷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全部投资损失并返还未履行年限的转包费。

6、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项下土地、塘堰经营权转包事宜告知全体组员,并依法经三分之二以上组员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未履行上述义

务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合法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范围之内按自己的生产经营。

2、乙方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经营时,不得将该宗土地抵押、转包、买卖或荒废。

3、转包期满(应作约定条件)后,乙方有义务在3个月内将土地及塘堰返还给甲方。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需要进行再次流转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再次流转无效。

5、乙方经营期间,应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与当地农户搞好关系,不得无故滋事等。

6、乙方在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可继承。

7、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8、履行本协议构成中,如出现甲方及其他农户,原承包人严重干扰

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发生战争、地震、山体滑坡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任何一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待灾害结束后,甲方视其损失程度减免部分转包费,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协议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时,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乙方;占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均归甲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3、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获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协议履行期内,协议范围内耕地的耕保基金、粮食直补金等惠农补贴归甲方分配。

第七条 转包期届满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如甲方不在转让或乙方不再续包时,乙方应在3月内将土地返还甲方,该宗土地上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设施无常归甲方所有;其他不动产(含土地上

建筑物及附着物)与不宜拆卸的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经双方协商折价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退还未履行年限的转包费,承担本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甲方无需退还本年限的转包费,承担本协议转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见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双流县太平镇前进村4组。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出现甲方负责人变更等情形时,本协

议对新的该宗土地承包权利人(含继承人)或甲方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处公证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太平镇合同管理委员会一份,前进村村民委员会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太平镇前进村合同管理小组:

议事会成员及社员代表:

签合同在场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二0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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