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协议

装载机租赁协议

甲方: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渝湘E4项目部

乙方:

甲方在渝湘高速E4合同段工程,需租用乙方装载机(三河智能)一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租用时间:20xx年5月20日(如有变动,双方友好协商)。

2:租金按小时计算,每小时租金贰元圆整(200.00), 3:挖机油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挖掘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机正常工作,并提供机操作手食宿。

4:挖机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全权负责挖机引起的一切安全工作,且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6: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停放安排,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挖掘机等租赁协议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定地点: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要求

设备名称及数量: PC200型挖掘机贰台、50型装载机贰台 设备状况: 良好 甲方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并保证施工中机械状况一定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自20xx年月

第三条:计费和付款方式

一、价款

1台时),装载机每工作台时壹佰陆拾元整(¥160元/台时),工作时间以乙方现场技术人员签认为准。

2、非甲方原因引起24小时/天机械闲置,乙方付给甲方挖掘机壹仟元、装载机陆佰元整闲置费。

3、如租赁时间未超过15天,则乙方另承担半边转场费。

二、 付款方式:

1、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对设备作业验工计价,并按规定计价数额拨付款项,合同期满双方款项结清,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最终支付时间不超过结算完后两月时间。

2、设备租赁期内,甲方自行负担司机工资、机械燃油费等为完成乙方交待的作业任务所需一切费用。

3、施工作业期间,乙方可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向甲方支付部分油款。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 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2、 甲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不能影响乙方交待的施工作业任务。

3、 机械设备看护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

任与费用。

4、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需要,司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24

小时随时待命,不能出现未得到乙方允许不出车或停工的事情发生。

5、 施工过程中由于司机违返安全操作规程、乙方现场人员交待,或

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

本协议的机械保险根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未办理保险,施工中所出现的机械损失费用等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出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书面正式通知乙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未按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偿付违期租金违约金。

3、未按约定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租金 10 %的违约金。

4、未能保证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承担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作业期内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则向甲方支付应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合同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合同附件 0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人:(签字盖章)

承 租 人:(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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