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地种植承包合同

烟地种植承包合同

甲方:坡刘村委

乙方: (烟地承包人)

为了落实夏集乡党委、政府关于发展烟叶生产总体规划,加强烟地承包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减少烟地承包经济纠纷,我们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研究决定:烟地承包期为四年,每亩每年为400元。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 组烟地 亩交乙方种植,若群众提出意见,由甲方负责解释、解决。

二、乙方应按每亩每年400元,承包期四年,承包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给甲方,不欠账,不抵账。若上级领导强调种烟时,乙方无条件种烟。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见证单位: (夏集司法所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杭白菊种植承包合同

杭白菊种植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杭白菊种植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面积

数量

价格/保护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应符合GB 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2、外观质量:无霜花、霉花、干燥无变质,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条 交货方式: 地点: 。

第四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投售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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