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一方共同出资设立济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济南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 所: 济南市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姓名 证照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 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决定采取书面形式,签字后制备于公司,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担任或聘任(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监事1名,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公司会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接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 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 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 提取任意公益金; 5、 投资人取得投资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投资人决定。公司不得弥补公司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

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备案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__及其他

西安诚至成商贸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西安诚至成商贸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一路地税大厦1号楼 21505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酒、办公用品的销售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

资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潘丽明认缴10万元,实缴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到位时间:20xx年6月1日。资本增资:潘丽明增缴9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到位时间:20xx年5月10日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产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产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投资人的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谢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处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实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了决定;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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