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在峨眉山门国际度假区(位于峨眉山市黄湾乡和川主乡)的经营场所,乙方享有优先入驻、租金优惠的政策。

2. 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商业项目策划、开店指导、营销推广等服务。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即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峨眉山门服务区的整合媒体推广服务,媒体推广服务以甲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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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和/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其他

1.乙方确定入驻后,可向甲方申请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3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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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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