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委托书

房屋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马希武, 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 男, 身份证号码:

本人马希武有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解放路75号(市民贸购物中心一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12446号,建筑面积100.59平方米。本人因在外地出差,不能亲自来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特委托 代为办理。 受托人 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xx年1月10日

 

第二篇:房屋征收委托书(通用版本)

房屋征收补偿局

委 托 书

编号:[ ] 号

委托单位: 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职务:乡(镇)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 乡(镇)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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