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服务协议(详细版)

融资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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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三 日内支付。

甲方可以通过汇款或转账方式将佣金打入乙方一下指定账户中,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核查:

用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百分之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百分之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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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

2、。

3、。

甲方(融资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3 / 3

 

第二篇:项目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规定,就 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钦崇(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 项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 。

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协调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关系,协助办理甲方施工服务项目,并与第三方合作相关手续.积极促成甲方进场施工该项目。

1.乙方积极协调关系,帮助甲方承包该高速公路项目,条件为:乙方确保甲方中标该项目,并让甲方与项目的业主方签订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则支付该项目总造价的6%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在乙方的成功操作下,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该项目工程的承包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的的现金,为乙方的项目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方式打入乙方指定的几个账号,分配数额由乙方通知甲方为准。

2.乙方居间服务费用为项目中标价总额的6% 。

四、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甲方的公司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公司的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追偿。

2.甲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秘密。一旦甲方泄密,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南宁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五、合约期限

本居间协议的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开始,直到甲方付完乙方项目总额的6%居间活动费用为止。

六、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五份,甲持一份,乙方持四份。

3.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量补充。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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