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房屋确权协议书

编号:

“城中村”改造房屋确权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户主):

丙方:龙华山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建设“两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确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安置人员基本情况

l、乙方有正式安置人员 人。 (见附表一)

第二条 乙方被搬迁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它基本情况。

1、住宅用房。房屋的结构为(楼房、平房),正房建筑面积 m2;地下室或顶层以及有固定楼梯的隔热层,层高1.8m—2.2m(含1.8m)的部位建筑面积 m2;层高1.2m—1.8m(含1.2m)的部位建筑面积 m2;层高1.2m以下的部位建筑面积 m2。

2、非住宅用房。①楼房式结构的厨房 m2;②其他用房檐高l.8m以上 m2,1.2m以上的 m2;(简易、砖混)厕所 (座、m2);猪舍面积 m2;高度在1.5 m以上(含1.5 m)的砖混围墙长 m2;偏房、平房式结构厨房 m2、房屋基础及其他建筑物面积 m2;室外水泥地坪面积 m2。

3、地上附着物及其它。直径lOcm以上(含lOcm)常规树 棵;

直径5cm以上lOcm以下的常规树 棵;成年果树 棵;果树苗 棵;观赏树 棵;成片竹林竹子 棵(每平方米按10棵计算);自留地青苗 亩;机井 个;水塔 m2;坟墓 座。(见附表一)

第三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第四条 本协议在签订后,三方对被搬迁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予以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户主或户主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丙方: 合同签订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改造协议书

房屋改造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总平方平方。

工程造价约:元。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全部有效施工图纸。

五、包工包料:预埋件以上(包括预埋及GRC装饰线)所有工程乙方包工包料,按图纸施工。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每平方造价 元,(投影面积)计算,按每月验收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 %,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

一年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安全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保质、保量、保证施工进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停工处理,并且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九、甲方负责提供胶瓦钉材料给乙方,材料款先由甲方垫付,然后用工程款抵扣。具体价格见中标单价表,甲方必须附中标单价表及合同复印件给乙方。非本合同内容及周边关系处理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内工程都是胶瓦所做,如遇强 台风造成非人为损坏与乙方无关。

十一、屋面上的一切土建工程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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