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格式文本(银行)

附件4

保证合同

保 证 合 同

编号:

甲 方(保证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乙 方(债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 ,币种为 ,本金数额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1 传 真: 账 号: 传 真:

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 2

必要的授权。

5.3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 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7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8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9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10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1 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未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3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3 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甲方确认,在开证申请人和乙方同意修改信用证时,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的金额(该金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时,无论信用证的金额和其他条款如何变化,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甲方事先同意,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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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11.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 本合同甲方相同。

11.5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份、乙方份及方 5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

 

第二篇:湘元合同格式文本

二纺机家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滁州市营造实业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分公司 营业执照号: 3423001501362 负 责 人: 杨龙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孙国军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A2014034110103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

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书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 包工包料:由乙方对整个工程的主材、人工、辅材、水电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进行承包。(如主材由发包方购买,主材费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2) 包工包辅料:由乙方对整个工程的人工、辅材进行承包,主要材料由甲方负责

购买,乙方收取60%的设计费用(设计费按使用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预算书

(1)工程款:本工程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工程预算书项目为准,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小写: 本合

同价不含税,若开#5@p,另加5.83%税金。

(2) 工程预算书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住 所: 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一幢209、210室 本工程负责人: 孙国军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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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2.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甲方若单方面减少项目,乙方应按所减少项目款的5%向甲方收取减项费(如有优惠折扣另计)。工程变更单中如增加工作量,需要增加工期的,则工期顺延。变更单中所签订的项目做为甲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视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数量共同验收。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主材,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共 同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如因甲方供水、供电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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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或水电改造预埋路线照片。

8.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8.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湘元合同格式文本

9.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预埋的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泥水工程主体完工,木作框架成型后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条 保修办法

10.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10.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进行返工修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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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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