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投标文件封面

监理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HC15020

工程名称: 横村镇文体中心装修及室外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年日时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 标 人: 杭州金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9号建业大厦10号

邮 编: 311500

日期年

 

第二篇:监理投标文件

mmmm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xxxx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年元月

目录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书

(4)投标书附表

(5)监理大纲

一、投 标 书

致:XXXX置业有限公司

1. 在研究了XXXX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按人民币大写壹拾贰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m2)的综合单价报价,遵照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

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7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并在投标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3.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地址: XXXXXXX16号2楼

电    话:

投 标 人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年 1月8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有限公司

地址:   

姓名: 张  性别:   男      年龄:  岁     职务:      

系XXXXXXXX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日期 : 20##年 1月 8日

四、授权书

致XXXX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有限公司的董事长XX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有限公司的XXXX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XX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 标 人:XXXXXXX有限公司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年 1月  8日

五、投标书附表

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2  近两年完成和正在服务的监理

工程项目一览表


表3   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

注:1.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 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员除外)应附个人简历表,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表4 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1


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2


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3


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4


表5 用于本工程的试验、

检测仪器、通讯、办公及交通设施表

注:7~9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通讯、办公设施、及交通设施。

2、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表6 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框图


六、监理大纲

)  工程项目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大道

    3、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XX置业有限公司。

北延风景项目位于,南面花园,东临北部,西接,背靠安置小区。项目占地28亩,建筑面积69000㎡,小区采用围合式布置,由三栋15层主楼及两栋临街商业建筑组成,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庭设有负一层地下室,面积6000㎡。另有一栋5层框架结构农贸市场,面积约6000㎡。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1),住宅区:建筑面积:69000m2。其中地上63000m2,地下6000m2,包括住宅、临街商业网点等。

(2),农贸市场:建筑面积:6000 m2

(二)  工作范围、目标、依据

    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

2、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是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

2.1  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计划工期360天。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

2.2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质量目标。

2.3  投资控制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造价严格控制。

2.4  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创文明施工现场。

3、监理工作依据:

3.1  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

3.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3  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3.4  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3.5  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

3.6  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3.7  本工程签订其他有关合同文件。

(三)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针对本工程的项目特征,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机构。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1、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2、现场监理人员配备

根据本项目的监理目标、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

3、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

3.1  监理工程师守则

3.1.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3.1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1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1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1.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3.1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3.1.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1.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1.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1.10  认真遵守本公司和监理机构(监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监理岗位责任制。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监理部的工作,领导监理部的全体监理工程师实现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目标,并对此负全部责任。对外代表监理公司向顾客和社会公众负责,对内向监理机构负责。施工阶段监理职责如下:

3.2.1  负责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监理部的贯彻实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编写并审查监理部的质量计划。

3.2.2  制定监理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监理部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3.2.3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2.4  主持编写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2.5  组织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努力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

3.2.6  主持监理部的工作例会,签发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负责监理部的内部协调工作。

3.2.7  组织编写、审签监理部报送公司的“监理月报”、“工程进度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每周不少于一次审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

3.2.8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监理文件。

3.2.9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2.10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现场协调会。

3.2.11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和安全施工。

3.2.12  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2.13  审核并签署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

3.2.1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5  参与处理合同争议的索赔事宜,审批工程延期。

3.2.16  审核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2.17  审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2.18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现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2.19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3.2.20  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实施情况报告。

3.2.21  按公司规定主持、指定专人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将归档资料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3.2.22  重大问题应书面及时上报公司。

3.2.23  建立和键全工程项目监理信息系统,检查监督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

3.2.24  签发文件如下:

3.2.24.1  直接签发文件:

3.2.24.1.1  JL-A001  工程开工报审表

3.2.24.1.2  JL-C005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24.1.3  JL-A017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

3.2.24.1.4  JL-B001  工程暂停令

3.2.24.1.5  JL-B0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2.24.1.6  JL-B005  专题报告

3.2.24.1.7  JL-B007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2.24.1.8  JL-B008  费用索赔审批表

3.2.24.1.9  JL-C002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3.2.24.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签发的文件:

3.2.24.2.1  JL-A0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2.24.2.2  JL-A00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3.2.24.2.3  JL-A00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3.2.24.2.4  JL-A005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3.2.24.2.5  JL-A006  建筑材料报审表

3.2.24.2.6  JL-A009  复工报审表

3.2.24.2.7  JL-A010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3.2.24.2.8  JL-A013  整改复查报审表

3.2.24.2.9  JL-A014  技术核定报审表

3.2.24.2.10  A-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3.2.24.2.11  JLA-19  (  )月付款报审表

3.2.24.2.12  JLB-02  监理备忘录

3.2.24.2.13  JLB-06  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

3.2.24.3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后签发(签认)的文件

3.2.24.3  JLC-02  工程质量月报表

3.2.24.3.1  JLC-03  工程(分项)进度月报表

3.2.24.3.1  JLD-01  建设监理日志

    3.2.24.4   填报文件

3.2.24.4.1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开工一览表(一)

3.2.24.4.2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竣工一览表(二)

3.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负责和领导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领导监理部全体监理工程师实现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目标并对此负责,施工阶段监理职责如下:

3.3.1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监理部的有效运行。

3.3.2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3.3  组织监理工程师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3.3.4  组织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努力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

3.3.5  组织编写监理部报送公司的“监理月报”、“工程进度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每周不少于二次审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

3.3.6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3.3.7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

3.3.8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核意见。

3.3.9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现场协调会。

3.3.10  负责监理部的内部协调工作。

3.3.11  审核工程开工会、停工令、复工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3.3.12  审核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3.3.13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14  审核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3.15  审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3.16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3.17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3.3.18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实施情况报告。

3.3.19  按公司规定,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将归档资料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3.3.20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3.21  建立和健全工程项目监理信息系统。检查、监督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

3.3.22  审核签发文件如下:

3.3.22.1  直接签发的文件:

3.3.22.1.1  JLA-17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3.3.22.1.2  JLB-03  监理通知单

3.3.22.1.3  JLB-05  专题报告

3.3.22.1.4  JLC-04  建设监理月报

3.3.2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签发的文件:

3.3.22.2.1  JLA-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3.22.2.2  JLA-0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3.3.22.2.3  JLA-0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3.3.22.2.4  JLA-05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3.3.22.2.5  JLA-06  建筑材料报审表

3.3.22.2.6  JLA-10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3.3.22.2.7  JLA-13  整改复查报审表

3.3.22.2.8  JLA-14  技术核定报审表

3.3.22.2.9  JLA-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3.3.22.2.10  JLB-02  监理备忘录

3.3.22.2.11  JLB-06  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

3.3.22.3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后签发(签认)的文件:

3.3.22.3.1  JLC-02  工程质量月报表

3.3.22.3.1  JLC-03  工程(分项)进度月报表

3.3.22.3.3  JLD-01  建设监理日志

3.3.22.4   填报后由总监签发的文件:

3.3.22.4.1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开工一览表(一)

3.3.22.4.2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竣工一览表(二)

3.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4.1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4.2  负责本专业内业、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工作。

3.4.3  审核工程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报总监签发。

3.4.4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4.5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3.4.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

3.4.7  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4.8  参加监理工作会议和专业技术会议。

3.4.9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协助总监理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3.4.10  严格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并严格核查试验报告,合格时予以签认。

3.4.11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查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3.4.12  审核签认承包单位提出的涉及本专业的技术核定单。

3.4.13  审核签认涉及本专业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检查记录。

3.4.14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3.4.15  对工程质量进行巡视、跟踪、旁站监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4.16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3.4.17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4.18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4.19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协助总监做好监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3.4.2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参加现场协调会。

3.4.21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监理日志,每周不少于二次送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3.4.2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公正、依法办理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4.23  依法执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监督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

3.4.24  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如发生重大问题,除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应及时报公司总工程师。

3.4.25  审核、签发文件如下:

3.4.25.1  直接签发的文件:

3.4.25.1.1  JLA-07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

3.4.25.1.2  JLA-08  工程构配件报审表

3.4.25.1.3  JLA-18  (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

3.4.25.1.4  JLA-20  (  )工程变更单

3.4.25.1.5  JLB-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4.25.1.6  JL 监JLC—01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3.4.25.1.7  JL监C—02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3.4.25.2   审核签认后应由总监签发的文件:

3.4.25.2.1  JLA—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4.25.2.2  JLA—0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4.25.2.3  JLA—0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3.4.25.2.4  JLA—05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3.4.25.2.5  JLA—06  建筑材料报审表

3.4.25.2.6  JLA—09  复工报审表

3.4.25.2.7  JLA—13  整改复查报审表

3.4.25.2.8  JLA—14  技术核定报审表

3.4.25.2.9  JLA—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3.4.25.2.10  JLB—02  监理备忘录

3.4.25.2.11  JLB—04  (  )会议记录

3.4.25.2.12  JL监B—06  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单

3.4.25.2.13  JL-B008  费用索赔审批表

3.4.25.3   填报后由总监签发(签认)的文件:

3.4.25.3.1  JLC—02  工程质量月报表

3.4.25.3.2  JLC—03  工程(分项)进度月报表

3.4.25.3.3  JLD—01  建设监理日志

3.5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3.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3.5.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3.5.3  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5.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5.5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5.6  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试验,并对承包单位的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3.5.7  负责处理监理过程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5.8  正确填写监理日志,每周不少于二次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签。

4、 北延风景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

4.1   监理组织结构图(见前图示)


(四)  监理工作内容、程序

    1、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授权给我监理公司监督管理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施工参与各方关系协调)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监理工作程序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位程序:

2.1.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

2.1.2  参加设计交底;

2.1.3  编写《监理规划》;

2.1.4  施工组识设计的审查;

2.1.5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2.1.6  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保体系;

2.1.7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2.1.8  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审查;

2.1.9  检查现在实体,审查《开工报告》等。

2.2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2.2.1  要求严格施工单位把好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关;

2.2.2  强化对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

2.2.3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或隐蔽工程,先行组织自检、自评,合格后,填表申报到监理部,经复检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道工序;

2.2.4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2.5  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整理收集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档案资料;

2.2.6  监理工作总结。

2.3  建设工程保修期监理程序(祥见第十六章缺陷责任期监理方法)。

(五)  监理工作方法

1、监理手段

1.1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2  旁站

旁站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主要现场检查形式。旁站就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过程,注意发现事故苗头,以尽早避免问题发生,同时作好监理日志,填写旁站记录,填写旁站记录,掌握最原始的第一手资料,为进度、投资控制提供重要依据。

1.3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规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4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1.5  测量

测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实体几何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工前监理人员,尤其是测量专业工程师要对施工放样、导线点、水准点进行严格的监督、经检查测量成果不合格,不准进行开工。验收时,要对验收的部位的几何尺寸、标高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进行返工。

1.6  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也是监理的一个手段,如质量问题通知单、协调会议备忘录、工地会议纪要等,用以指出施工中各种问题,提请承包商注意。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均有文件记载,并作为主要的技术资料存档,使各项事情处理都有根有据,这也是按照FIDIC条款进行监理的一个特点,对工程三大控制和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

2、 监理方法

2.1  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主动控制,必须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做到胸中有数。随时对项目的计划目标,工程进展和质量指标进行计划与实际值的比较,一旦发生达不到目标,就要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偏。一般先口头通知承包人整改,若整改不力,劝说无效,可签发书面通知,必要时在请示业主同意后也可下发停工令。

2.2  严字当头,一丝不苟: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承包人必须严格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做到六不: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认可、未经指定的中心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混凝土配合比不准用、前道工序不合格后道工序不进行、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不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计量不付款、不合规格要求的报表不签收。

2.3  严格监督:经常深入工地对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要进行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施工现场8小时工作时间内都有监理人员,8小时之外如承包因紧急工作需要,随请随到。认真审核填报各种报表资料,向承包人发的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支付报表等更应严肃审慎,做到有理有据。

2.4  耐心帮助: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共同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都是为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建成本项目。但由于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肩负的责任和利益不同,难免会出现看法不一致之处,这就需要监理人员耐心解释,使承包人尽快适应,大家有共同语言,统一按规范、《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按业主的期望办事。

2.5  协调关系:监理工作涉及面很广,加强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十分重要,监理同时又是业主的代表,一切行动都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对合同项目的三大控制起保证作用,监理在设计单位、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对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又要起沟通,协调作用。当各方意见出现分歧时,应当好业主的参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各方面关系,合作共事。遇到严重分歧,必要时报请业主协调解决。对于当地政府,群众也要处理好关系,避免因此而影响施工和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六) 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既互相制约,又相对统一,只有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才有意义,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控制的过程来是从投入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验收为全过程系统控制。质量控制要坚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密切配合”的原则,利用“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质量总目标。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1.1  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复查、核对,检查规模、技术标准是否与初设文件相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1.2  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1.3  施工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确认各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

1.4  确认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质量:审查重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技术指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各主控项目所涉及的上述技术指标均属审查范围。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明单,按规范规定,需抽样复验的,尚需提供复检合格报告,严格按照见证制度抽检送检。施工过程中对有疑惑的材料,监理工程师须抽样送检。所有材质资料均需由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得用于工程上,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合格证及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试验资料,需许可证生产的产品,尚应验证厂家生产许可证。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及验收标准。对预算(或合同)中未包括价格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并将有关厂家情况、产品技术性能检测资料及报价提交监理部,经会同建设、设计单位研究后,方可定货。

1.5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1.6  对施工单位质检、试验设备精度、人员资质进行核查;

1.7  对工程材料的技术规格性质及质量进行确认、抽查。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  质量的事前控制:

2.1.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1.2  施工场地的质量检查验收。

2.1.3  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2.1.4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2.1.5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1.6  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2.1.6.1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2.1.6.2  主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争取当地质量监督站的支持和帮助;

2.1.6.3   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办法或方案;

2.1.6.4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2.1.6.5   施工单位实验室的资质考察;

2.1.6.6  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2.2   质量的事中控制:

2.2.1  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控制

针对该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参照如下附表的内容组织实施。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表

2.2.2  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2.2.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工序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或隐蔽工程,先行组织自检、自评,合格后,填表申报到监理部,经复检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道工序,如果经复检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复检,直到达到标准要求时,经监理认可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如附表6《工程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工程验收流程》。

2.2.4  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处理

由业主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处理,执行附表17工程设计变更签认流程。

2.2.5  工程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2.2.6  行使质量监督权,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2.2.6.1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2.6.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2.2.6.3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2.2.6.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2.2.6.5  擅自将工程转包;

2.2.6.6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2.2.6.7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2.2.6.8  其它。

2.2.7  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查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可有效。

2.2.8  建立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2.2.9  组织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其纪要的签发按照监理管理流程进行。

2.2.10  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部每月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的重大事宜应及时提出报告。

2.3  质量的事后控制

2.3.1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

凡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现场检查和资料的检查。

验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的基础,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监理部按照标准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规定,抽检后判定验收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2.3.2  项目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含竣工图)、质量签证文件;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组织全面检查、预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后,用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和等等有关方面,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参与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2.3.3  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2.3.4  按照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整理收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整理监理工程有关资料并编目建档。

3、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祥见第十六章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4、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  测量放线质量控制要点

4.1.1  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和测量仪器设备的鉴定合格证书。

4.1.2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施测。

4.1.3  督促施工单位应对红线桩点桩位和水准点的标高复测校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证实红线桩位无误后准予使用。

4.1.4  施工单位应将关于水准点的引测,高程控制网测设的内业测量资料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业测量桩点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4.1.5  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对各测点桩(红线桩、水准点桩、座标控制点桩、轴线控制桩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4.2  基础开挖和基础支护质量控制要点

4.2.1  熟悉地质勘探报告,了解地层构造和地下水分布及其流向。

4.2.2  审核基础开挖和基坑支护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实施。

4.2.3  基坑开挖过程中,经常了解基坑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随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应变措施。

4.2.4  参加地基验槽工作,对地基下卧层是否加深加固处理提出监理意见。

4.2.5  对于软弱地基的处理要审查地基加固处理方案并监控地基处理的全过程。

4.2.6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情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起挖”的原则。

4.2.7  基坑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土时不得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或降水设施。

4.2.8  基坑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与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4.2.9  基坑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以避免边坡坍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4.2.10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方案,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进行监测。

4.2.11  审核支护结构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检验报告,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3.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工程高层建筑的特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体系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

4.3.2  检查施工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情况。

4.3.3  检查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3.4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和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混凝土接槎处。

4.3.5  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4.3.6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3.7  检查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是否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4.3.8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模板及其支架,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4.3.9  本工程在第四层设置了转换梁,(梁的断面尺寸为1000×2500mm),应严格审查转换梁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确保转换大梁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4.3.10  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是否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3.11  模板的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3.12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及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4.4、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4.1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检查施工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

4.4.2  严格审核每批进场钢筋的材质合格证和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的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4.4.3  检查焊条,焊剂的合格证,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4 检查焊工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焊式必须持证上岗。在正式焊接前,监督焊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焊接工艺进行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4.4.5  钢筋加工时应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需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4.4.6  检查钢筋是否平直,无损伤,无局部弯折,钢筋表面应洁净,无锈蚀等。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用在工程上。

4.4.7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4.4.8  检查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并现场见证抽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抽样的数量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4.4.9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4.10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4.11  检查所绑扎钢筋的级别、规格、数量、间距、形状尺寸、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还应着重检查某些构造措施:

4.4.11.1  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作用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4.4.11.2   具有双层配筋的扳和墙,应按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

4.4.11.3   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1.4  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4.4.12   转换大梁的钢筋密集、构造复件,钢筋绑扎时应根据转换大梁施工方案放出钢筋节点大样。在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跟班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令其纠正。

4.4.1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

4.5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5.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有关混凝土工程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对筏板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和转换大梁混凝土施工应督促施工单位专门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4.5.2  审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等级和质量保证能力。

4.5.3  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5.4  检查砂、石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5.5  检查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4.5.6  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其强度等级、坍落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5.7  浇筑混凝土前除应对模板、钢筋、水电的予埋管线等进行联合检查和专业会签,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混凝土混配合比,水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复验报告以及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5.8  不定期到搅拌站抽查原材料的质量和搅拌站的计量情况,并作好记录。

4.5.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全天24小时进行旁站监理,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实施动态监理。

4.5.10  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实测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5.11  检查施工缝的设置和施工缝处理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5.12  由于柱和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为防止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低强混凝土进入高强度混凝土区域,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柱梁相交处采取隔离措施(如采用钢丝网栏隔),以确保框架柱达到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4.5.13  检查泵送混凝土的供是否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连续进行,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4.5.14  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检查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5.15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留置的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应符合规范规定。

4.5.16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情况,发现有位移、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17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已浇筑完毕混凝土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

4.6、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6.1  审查砌体工程所使用的砖、砌块的品种、规格、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审查各种砖、砌块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4.6.2  审核水泥、钢筋的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4.6.4  检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强度等级和规范规定。

4.6.5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4.6.6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6.7  随时检查砌体砂浆的饱满度,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少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4.6.8  检查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其他临时间断处留槎的做法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4.6.9  检查砖砌体的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6.10  检查砌体预埋拉结筋的直径、数量、长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6.11  检查留置构造柱的位置应正确,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并按规范要求埋设拉结钢筋。

4.6.12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4.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7.1  审查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地下工程的防水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全面考虑水文地质,地震裂度,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及材料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4.7.2  审查防水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

4.7.3  审查防水施工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地下防水工程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7.4  检查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7.5  严格核查防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进场水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7.6  检查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7.7  防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7.8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7.9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止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水化热而产生收缩裂缝的措施。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4.7.10  防水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缺陷。

4.7.11  检查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7.12  检查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4.7.1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做成园弧。

4.7.14  检查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4.7.15  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8、屋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8.1  审查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4.8.2  审查屋面防水队伍的资质,审查防水施工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防水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8.3  审核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8.4  检查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8.5  检查基层是否清扫干净并在找平层施工之前进行洒水湿润,以达到找平层与基层粘结牢固。

4.8.6  检查水泥砂浆、细石砼找平层是否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等现象。

4.8.7  检查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8.8  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预留排气孔槽,排气孔槽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8.9  检查保温隔热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和含水率以及配合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8.10检查松散材料的保温层是否分层铺设,适当压实、表面平整、找坡正确,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4.8.11  检查防水卷材的出厂合格证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卷材及其配套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8.12  检查卷材的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4.8.13  卷材应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皱折、鼓泡等缺陷,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4.8.14  检查泛水、檐口、变形缝等卷材防水屋面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处理应符合规范规定。

4.8.15  检查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8.16  审核屋面防水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4.8.17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屋面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9、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9.1  抹灰工程

    4.9.1.1  审核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检查砂子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规定。

    4.9.1.2   抹灰前,埋入墙体内的各种管线应施工完毕并符合要求,门窗框已安装并校正,框边与墙接缝处应按规范要求填塞密实。

    4.9.1.3  检查各抹灰层之间,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现象。

    4.9.1.4   检查抹灰层的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顺。          

4.9.1.5  检查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  瓷砖饰面

检查瓷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是否与材质证书相符。

    检查瓷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表面是否洁净、色泽协调,拼缝宽窄是否一致,非整砖使用部位是否适当,阴阳角处瓷砖的压向是否正确。

    检查瓷砖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平直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偏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9.3  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

4.9.3.1  检查进场轻钢龙骨和矿棉板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其材质证书一致。

4.9.3.2  检查龙骨安装是否连接牢固,无松动,位置正确,石膏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等缺陷。

    4.9.3.3  检查龙骨安装是否顺直,无弯曲,变形,吊杆无裂缝。矿棉板安装应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锤印,其接缝宽窄一致、整齐、严密。

   4.9.3.4  检测轻钢龙骨吊顶的起拱高度、四周水平线、矿棉板表面平整度、接缝平直度、接缝高低差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4.9.4  乳胶漆面层

    4.9.4.1  检查乳胶漆的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材质证书一致。

    4.9.4.2  检查乳胶漆面层有无掉粉、起皮、漏刷、透底、流坠、溅沫、刷痕等缺陷。

4.9.4.3  乳胶漆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无反碱咬色现象,正、斜视色泽一致,无砂眼、划痕。门窗、灯具、洁净无污染。

4.10、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0.1  熟悉玻璃幕墙施工图纸和有关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10.2  审核玻璃幕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审查玻璃幕墙的施工方案。

4.10.3  核查玻璃幕墙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计算书、施工图纸、材料选择、建筑构造等。着重对幕墙工程的防水、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予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进行重点核查。

4.10.4  玻璃幕墙设计文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才能施工。

4.10.5  审查玻璃幕墙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力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0.6  玻璃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10.7  核查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使用年限,以及硅酮结构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

4.10.8  对进场的玻璃幕墙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金属材料和零部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必须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铝合金必须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隔热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4.10.9  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连接的各种予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0.10  检查玻璃幕墙施工测量成果,对安装误差进行控制,不允许出现误差积累,以保证幕墙的垂直及立柱位置正确。

4.10.11  横梁两端与立柱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10.12  检查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4.10.13  控制立柱安装的质量,是幕墙施工施工的关键之一,相邻两根立柱安装的标高偏差,同层立柱最大标高偏差,相邻两根立柱距离偏差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10.14  控制横梁安装质量,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弹性橡胶垫安装应牢固,接缝严密。

4.10.1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及时进行防锈处理。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属制品。

4.10.16  控制玻璃与构件不允许直接接触。要求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保持一定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的弹性垫块,控制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10.17  控制玻璃幕墙的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缝隙的防火保温材料的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漏水。

4.10.18  检查耐候硅酮密封胶在接缝内应形成相对两面粘结,并不得三面粘结。

4.10.19  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压条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0  控制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宽度、较深密封槽口底部的填塞要求及粘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1  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是否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色泽是否均匀,有无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现象;玻璃安装方向是否正确。

4.10.22  玻璃幕墙的观感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玻璃幕墙不得有渗漏现象。

4.11、门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1.1  防火门窗的质量控制:

    4.11.1.1 检查防火门窗扇及其附件的产品合格证,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1.2 检防火门窗安装位置、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无回滞、回弹。附件齐全,安装牢固、启闭灵活、适用、位置正确。

    4.11.1.3 实测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框扇配合间隙的限值,框扇搭接量的限值,框正、侧面垂直度,框的水平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规定。

4.11.2 塑钢窗质量控制:

    4.11.2.1  检查塑钢窗及其附件的出厂合格证,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2.2  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核对其出厂合格证书。

    4.11.2.3  检查塑钢窗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框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

4.11.2.4  检查窗扇安装是否关闭严密、开关灵活、间隙均匀;推拉的窗扇与框的搭接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11.2.5  检查附件的安装是否齐全、牢固,位置正确,端正、美观、灵活适用。

4.11.2.6  检查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是否使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和方法进行嵌填密实。

4.11.2.7  检玻璃的裁割是否尺寸正确;玻璃安装应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橡胶垫与截口、玻璃与压条等贴紧;有反正面的玻璃应朝向正确。

4.11.2.8  检查塑钢窗表面应洁净、无明显划痕、碰伤、锈蚀、涂胶表面光滑无气孔。

4.12、网架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4.12.1  网架制作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支撑体系的强度、刚度、稳定必须满足规范要点。

4.12.2  审查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要求,焊接球、螺栓球、节点板、高强螺栓等零部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现场抽检报告。

4.12.3  审查网架制作、安装、验收与土建施工放线人使用的钢尺必须标准统一。

4.12.4  建议焊接宜在工厂或接装场地进行,减少高空作业,现场钢管焊接应由中级以上技工进行,并经过焊接球节点与钢管连结的全方位焊接工艺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4.12.5  安装单位根据网架受力及构造特点选择合理的安装方法。

4.12.6  督促网架结构施工时,必须认真除锈,并及时采取防腐蚀措施,不密封的钢管内部必须采取防锈措施。

4.12.7  督促网架制作时应在专门胎具上制作。

4.12.8  注意检查焊接节点及拼装符合规范要求。

4.12.9  对高强螺栓的连接,应监督按规定拧紧螺栓,应用油腻密封,并进行防腐蚀处理。

4.12.10  验收:

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网架施工单位应准备好设计文件、设计更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钢材质证明书、试验报告、零部件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各工序验收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焊缝质量和高强螺栓质量检验资料、总拼装就位及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均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13、预应力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3.1  预应力钢筋制作的监督检查

4.13.1.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相关因素正确计算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并选择正确的切断方式。

4.13.1.2  检查预应力筋在储存,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及锈蚀。

4.13.2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核查

4.13.2.1  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4.13.2.2  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工类锚具组装件还应满足疲劳性能及抗震性能试验要求。

4.13.2.3  夹具及连接器的锚固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4.13.2.4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进场时按批作抽样检查(外观检查、硬度检查、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4.13.2.5、满足设计所确定的预应力施工方法的具体要求。

4.13.3  施加预应力的监督检查

4.13.3.1  定期维护和校验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

4.13.3.2  正确安装张拉设备。

4.13.3.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端头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4.13.3.4  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均应填写施加预应力记录表。

4.13.3.5  满足设计所选预应力施工方法的具体要求。

4.13.4  钢筋独立柱质量控制要点:

4.13.4.1  施工放线:按设计要求尺寸达到规范要求精度并在建筑物以外,设置放线保护点,以利施工过程中校正模板的位置。

13.4.2  模板工程

检查模板及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支架的立柱或排回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件固定,柱模板及支架的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柱顶标高应按设计要求逐一核对。

4.13.4.3  钢筋工程

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接头位置及连接方法进行钢筋加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检报告。

4.13.4.4  混凝土浇筑的监控与检查

4.13.4.4.1  按设计要求确定施工缝位置,施工缝处必须打毛、清洗。

4.13.4.4.2  混凝土自由倾度高度不大于2m,浇筑高度大于3m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混凝土不会发生离析现象。

4.13.4.4.3  浇筑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的情况,若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13.4.4.4  拆模时间适宜,并注意养护。

4.13.4.4.5  若在冬季施工,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

4.13.4.4.6  柱顶预埋件(与网架连接)位置务必正确。
    4.14、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4.1  安装准备: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审核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核查专业施工人员资质,审核进场设备、主材的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文件。

4.14.1.1  高、低压开关柜安装:

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设备完整,柜体外观无损伤、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基础稳固、垂直度符合要求、接地焊接、连接导线、接头等均应符合规范规定。

14.1.2  动力配电柜、箱、盘和火灾报警系统及弱电各系统主机安装,

安装位置正确,基础稳固,部件齐全,箱孔位置正确,切口整齐,接线、接地符合规范规定。

4.14.1.3  配管及穿线:

按设计配管,管子连接、弯曲、弯扁度、接地、接线盒等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穿管的导线绝缘应良好,连接应牢固,接头应包扎严密,管内应无接头,盒内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等。

埋管、接线盒位置应正确,杜绝漏敷,应减少剔槽打洞。

4.14.1.4  照明灯具安装:

安装应牢固端正,位置应正确,控制正确,显示装置完整,控制开关安装正确,符合规范规定。

4.14.1.5  防雷装置及接地:

屋顶避雷带、避雷网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装设,避雷器、引下线、接地线焊接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基础回填土完成之前,必须测量接地电阻值,如不满足设计要求,应与设计单位联系在回填土完成前加装人工接地体装置,直到满足接地电阻值要求为止。

4.14.1.6  设备、系统调试及试运转:

高、低压开关柜内设备调试,继电保护调试整定,仪表校核,控制信号系统调试,高、低压配电装置试验,高、低压电缆试验,均按现行有关规程进行。

4.14.2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目测检查;

4.14.3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旁站监理。

4.15、  综合布线工程质量控制点

4.15.1  通信及信息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验收规范》。

4.15.2  电话站,插座及话机必须有邮电部门入网许可证。

4.15.3  广播系统:按设计要求与城市广播网络联接符合相关规范及要求。

4.15.4  电视监视系统:符合设计及相关行业规范及要求。

4.16、 消防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工程的电气安装部分质量控制要点与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相同,自动灭火系统管道安装部分质量控制要点与给排水口装管道安装质量控制要点相同。特殊的地方是器材要求,特别是探测器、火灾报警器、报警显示器,以及整个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灵敏度高,可靠性强,抗干扰能力强并能充分满足联动要求,必须是取得消防资质的专业施工队安装。

4.17、 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4.17.1  管道安装

4.17.1.1  管道穿地下室外墙应设柔性防水套管,穿水池、水箱壁应设刚性防水套管,穿越其它墙体、楼板则应预留孔洞。自动喷淋管道穿墙及楼板处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4.17.1.2  建筑结构浇砼前应核对各种预埋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并应作好防堵措施。-1层和1层穿梁的管道特别多,要求施工单位重视预埋套管的准确性。

4.17.1.3  管道支吊架应按施工规范规定从S161标准图中采用。自消管道系统支吊架还要结合89SS175标准图要求。

4.17.1.4  丝扣连接的管道,管子及管件的螺纹应规整,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10。

4.17.1.5  焊接管道所用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4.17.1.6  焊条牌号应根据管材的化学成分与机械性能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

4.17.1.7  每批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4.17.1.8  焊条药皮要均匀,无脱皮,表面无裂纹、气孔,并不得受潮和生锈。

4.17.1.9  焊接管道采用的坡口形式及焊缝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4.17.1.10  施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7.2  管道试验

4.17.2.1  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雨水管安装完后应按GB50242—2000规范要求做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4.17.2.2  排水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规定做通水试验。

4.17.3  水泵试运转

水泵试运转按规范及制造厂技术要求检查,试运转前应先调试电机。

4.17.4  自消系统联动调试

检查电气等专业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的成果。

4.17.5  施工成果保护措施

各种管道及设备安装完毕后,其敞口处均应加设堵盖,以避免在交叉施工中落入杂物造成堵塞或损坏。

4.18、 通风空调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8.1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检查专业施工人员,审核设备、器材、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

4.18.2  设备安装:

4.18.2.1  检查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配置、水泥标号,长、宽、高度,地脚螺栓数量及大小均应符合设计、设备本身要求。

4.18.2.2  设备安装到位应检查水平度,应做到横平竖直。

4.18.2.3  设备安装前,应检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制冷(热)量、温度、功率、噪声等主要参数应保证能满足设计需要,不能偏低或偏高。

4.18.2.4  设备单机联动试车,应按规范要求,由施工队专业人员或制造厂家专业人员负责,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

4.18.3  管道安装

4.18.3.1 了解管道介质情况,热水、上下水、冷冻水、冷却水、天然气、蒸汽等不同介质均应采用相应的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3.2  熟悉系统中的阀门、套管、伸缩节、排风排水装置,管道内外表面如何处理等均应按图纸要求进行。

4.18.3.3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重要工种工人资质证,特别是焊工资质证、制冷空调工资质证,未达标者不准上岗操作。

4.18.3.4  管道支吊架应按国标图制作,型钢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焊条应按各种管道焊接的需要选用,应符合国标,不得随便代用。

4.18.3.5  管道安装一般应做到横平竖直(有坡度的管道应按坡度要求严格施工),管道焊接外观应平正,按规定开坡口。焊药无脱皮,表面无裂纹、气孔,不得受潮生锈。管道安装后应作水压试验(下水管,雨水管道作通水试验),试验压力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4.18.3.6  管道压力试验应按规范或产品说明书进行。试验人员应是专业施工人员,应具有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18.4  联动试车调试

4.18.4.1  设备系统安装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方能单机试车,单机试车一般不低于2小时(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的,按说明书进行)。

4.18.4.2  系统试车应按介质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压力试验,如冷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制冷系统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试验。试验压力、时间按照规范进行。

4.18.4.3  通风系统应进行漏光检查,可抽查一个或几个系统,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通过。不能满足要求应返工后再试验。

4.18.4.4  设备系统联动试车,应组织有关各方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应审查联动试车方案,联动试车中遇到的不同问题应果断处理。

4.18.4.5  空调试调量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试人员应熟悉测定仪器,应制定调试方案,监理人员应审核方案,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主要设备如制冷机组,锅炉应作好运行记录,值班人员对当班情况负责。

4.19、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9.1  图纸会审中,要注意核查电梯井道尺寸应与所选用电梯的规格型号要求的尺寸相吻合,机房布置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要求。

4.19.2  审查电梯安装工程队的电梯安装许可证,核查安装人员的安装资格证。

4.19.3  参与电梯进入施工现场的开箱验收及产品清单的查对。

4.19.4  组织土建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机房、井道等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

4.19.5  安装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导轨的垂直度,内表面距离;轿厢、层门的垂直度、平层精度、梯门开关及控制系统调试。

4.19.6  配合电梯安装质量专门检查验收机构对电梯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七)  工程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总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采取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进度计划,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原计划,如此循环,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1、  组织措施

1.1  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能分工,在总监理工程的统一组织下完成此项工作。

1.2  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信息沟通网络,密切注意施工现场工程进展情况,与施工人员保持经常的定期联系,了解他们的生产工作活动情况。

1.3  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

1.4  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的参加人员。

1.5  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  技术措施

2.1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的施工单位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2.2  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

2.3  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结合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3、 经济措施

3.1  及时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3.2  建议业主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因施工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建议业主给予适当罚款。

3.3  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

4、  合同措施

4.1  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4.2  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严加审查,并补入合同文件之中。

4.3  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所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5、 进度监控程序

2.1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总进度计划及其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2.2  每月25日核查工程实物量完成情况并对施工进度差异分析原因,协助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与此同时,审查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返回施工单位再作修改调整。

2.3  监理部应督促工程总包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综合进度计划,作为指导各施工单位的进度基础。

2.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现场协调会(每周一次),协调各方面的施工进度及配合施工问题。

2.5  运用拨款手段控制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已审定的预算及核实的完成量事先准备工程资金。

2.6  进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再返回施工单位执行进度计划。

(八)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是把将发生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  组织措施

1.1 建立健全监理投资控制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分工,制定有关投资管理制度,落实监理人员投资控制责任。

1.2  编制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表。

3.2  经济措施

3.2.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3.2.2  进行工程计量。

3.2.3  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3.2.4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3.2.5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2、  技术措施

2.1  根据工程施工总形象进度,按时间分割把投资总额切块、分段控制。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2  通过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合理审核技术措施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2.3  配合业主,通过材料、设备的质量价格比优选,合理确定供应厂家。

2.4  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对比分析。

2.5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6  寻找通过设计挖掘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 经济措施

3.1 要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报表报业主审定,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2  监理工作中重点抓好工期、质量、投资三大目标的监控,对三大目标的履约情况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明确反映,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 合同措施

4.1坚持按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尽可能减少索赔机会,正确处理索赔事宜。

4.2.在施工阶段,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等。

4.3  材料设备控制

4.3.1  根据监理工程合同和建设单位授权内容,监督材料设备采、供、管关键环节,把好工程材料设备监理关。

4.3.2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市场价格控制,择优对比,积累价格信息,并形成书面资料提供建设单位决策。

4.3.3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严格监督供货合同,供货质量、价格、数量和到货时间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发生违背合同原则的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3..4  把好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关,包括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施工和供货商三方会签确认供货质量和数量。

4.3.5  合同要求由建设单提供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提前申报供货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时间。其中供货数量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4.3.6  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质保资料必须齐全,并严格按照到场样品对照检查或现场取样抽检,以确认材料设备质量。

 (九) 合同管理

1、监理责任

合同管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和分析业主和施工单位对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达到上述控制的要求,它是实现监理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授权进行工作,监工作的重点是:关于分包和指定分包的要求和管理、关于调价的管理、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保修条款的管理。

合同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合同管理机构,指派专人管理。

2、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管理信息。

2.2  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2.3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及时提供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2.4  协助业主要求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以达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目的。  

2.5  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尽可能减少索赔机会,公正、合理处理索赔事业,促使合同目的实现。

2.6  合同管理中大量的合同管理工作是设计变更和索赔。

在设计变更和索赔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应的程序,并采用固定的表格,申报和审批严格程序化。在监理工作的开展中,监理部还应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和补充一些规范化规格。

2.7  监理工作中,注意收集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了解掌握合同内容,分析合同中的容易引起争议之处,及时进行明确。

2.8  监理工作中要及时收集各种签证、会议记录、洽商纪要和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文书、资料、单据,并进行分析,发现与合同不符之处及时提请有关单位商议,作出决定,督促执行。

2.9  合同管理应注意不越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进行监控履约。处理事件一律要用文字记载并经有关方认同,避免日后异议。

2.10  每月一次的工地例会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工地例会,既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又对下月的计划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还解决许多技术质量、设计变更及索赔、财务支付等事项,会议要有正式会议纪要,工地会议确定的事项应视为合同的一部份,有关各方及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2.11  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

(十)   信息管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要求对施工阶段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并参照当地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管理:

1、 监理职责:

1.1  设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在名阶段监理工作佶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1.2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集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1.3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主卷归档工作;

1.4  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50328-2001)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后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公司挡案管理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办理。

2、 归案文件的质量要求:

2.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退色的书写材料;

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6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纸张;

2.7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2.8  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2.9  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桂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和原件保存处。

3、 信息管理制度(祥见第十四章监理工作方法1.1节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  工程组织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建设单位协调是关键,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使建设工程顺和实施。

1、协调工作的内容:

1.1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中,为达到预期目的,需解决各方面协调与配合问题,抓好计划是首要环节,要注意合理调整好工期,保证计划如期完成,要求材料的规格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注意计划的严肃性和发挥其指导性作用。

1.2  影响进度方面和质量方面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如果某一方面出现问题,会阻碍全局的进展,所以在整个施工中要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为建设项目均衡持续稳定进行创造条件。

1.3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专业的配合,抓好总包的高度环节是关键。注意总包与分包之间,工作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间支持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当相互间发生矛盾时,监理及时进行调解,沟通信息,消除相互矛盾和冲突。

1.4  做好参与施工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监理本着诚信、公正、热情服务,进行协调的原则,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为共同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1.5  开好现场生产协调例会,根据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确保工程正常有序施工。

2、 合同争议的调解:

2.1  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及时了解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具后,在符合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当执行;

2.4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督促拟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安全

1、 监理的安全职责:

    1.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1.2  项目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2.1  审查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2.2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键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                                                                          

    2.3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内容包括:

2.3.1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3.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情况;

2.3.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数量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

2.3.4  基坑支护、模扳、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3.6  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

2.3.7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制定安全措施情况。

2.3.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2.3.9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2.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开展径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5  复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著意见。

2.6  核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设置特殊监控点,要有明确的监控措施、方法,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2.7.1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控。

2.7.2  大跨度、大高度、大面积模板及支撑系统。

2.7.3  悬挑和整体升降式脚手架及模板。

2.7.4  拆除、爆破工程。

2.7.5  涉及易燃易爆的作业。

2.7.6  大型设备或结构吊装。

2.7.7  垂直运输没备和起重运输设备等高危作业的拆装。

2.7.8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

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3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洞口、临边、高处作业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4  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和法定检测机构发放的《检测合格标志》。

3.5  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3.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3.7  督促、 检查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在城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3.8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工作。

3.9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10  协助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11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自查工作。

3.12  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13  基坑支护、高处作业、施工机具、临时用电、拆除及爆破、施工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脚手架、起重吊装和消防防火等安全监督管理详见公司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4、 安全监理资料

   按照《省建设工程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安全监理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4.1  参照用表

4.1.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采用JL-A0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1.2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JL-A00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1.3  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报审使用JL-A007《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

4.1.4  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使用JL-C003《旁站监理记录表》。

4.1.5  对安全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JL-B00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JL-A013《整改复查报审表》。

4.1.6  安全事故处理使用JL-A016《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和JL-A017《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4.1.7  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和复工时使用JL-B001《工程暂停令》和JL-A009《复工申请表》。                  

4.2  安全监理补充用表

4.2.1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4.2.2  《工程安全监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4.3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结果,总监应定期审阅。

4.4  编写监理白报应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当月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评述。

(十三)  旁站监理方案

根据建设部建市第(2002)189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即旁站监理。

1、 工程的关键部位有:

1.1  基础工程部分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1.2  主体结构工程部分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1.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部分包括:给水管道主管道水压试验、工艺管道密闭性试验、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电气线路主回路绝缘电阻测试、智能建筑功能性试运行、通风空调试运行、电梯工程超载试验等。

2、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时间、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等,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具体明确。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5、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5.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5.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

5.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径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仃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挡备查。

8、 旁站监理记录采用《旁站监理记录表》。

(十四)  监理工作制度

1、 监理部外部监工作制度

1.1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使监理部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的方便,必须严格监理工作档案管理,实现监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1.1.1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监理档案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理工作,约束监理人员的指导性或执行性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通知或监理工程师指令等;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处理报告;合同文本、设计变更、索赔及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所有文字资料;一般来函及一般致函;

档案资料统一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工作。

包括收文登记、发文登记和监理内部文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编号、名称内容概要、发文或收文方,编目类别、归档日期以及必要的备注等栏目。

档案资料一般不作外借,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如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外出时,必须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本监理合同执行中,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工程竣工后。在监理合同执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上级监理部门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作必要整理后,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履行移交手续。

1.1.2  收文收电处理办法

为提高监理工作的办事效率,及时、快捷地处理来文、来电,避免来文、来电的拖办或漏办,确保其确定性、连续性与规范性,规定收文处理程序及具体承办人签收;总监理工程师批办;监理工程师承办;总监理工程师查办;保证信息通畅,有因有果。

1.2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审阅,核对图中疑点,并作好记录。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听取业主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1.3  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会签。

1.4  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资质审查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认可;对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商家的资质(如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审查认可。审查内容包括对承包商主要人员资格与能力审查;承包商施工队伍的技能水平审查。

1.5  会议制度

1.5.1  为充分发挥监理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三大目标的动态跟踪管理,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必要时由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工地例会,参加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现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例会将针对出现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重点协调解决,提出下一阶段的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其他事宜。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认可后形成正式文件。

1.5.2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就某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后形成纪要,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1.5.3  监理部内部每周召开周会,讨论研究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一周的监理工作和计划下周的工作安排。

1.5.4  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主持召开。目的是创造好的合作环境。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业主方、监理方、总承包方的授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5.4.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业主介绍工程的总体安排布署、施工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业主根据委托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5.4.2  承包方说明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包括人员配备,计划的安排,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等。

1.5.4.3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1.5.4.4  实地检查工程开工条件。包括业主应提供的三通一平场地、图纸资料、开工手续,承包方应准备的临设工程、劳动力、机具设备、施工方案等。

1.5.4.5  确定施工现场例会制度。包括例会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通讯联络方式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6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1.7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应采用书填报JLA—06、JLA—07、JLA—08表,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按规定需经试验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采取见证取样进行抽检。

对不合格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施工单位将其退出施工现场。

1.8  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议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填定变更设计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签发,工程设计变更签认流程见附表17。

1.9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质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10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通知单》(JLB—03)或《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JLB—06),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字。

1.10.1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1.10.2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1.11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11.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通知”,限期改正。

1.11.2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可报告业主,发出《监理通知》,指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1.11.3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字认可有效。

1.11.4  监理月报是向业主和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反映监理部在当月完成的监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量和监理工作等信息的汇总工作,由总监理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11.5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对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工程师;对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造一式三份,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总监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流程见附表18。

1.13  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应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见附表21。

2、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

2.1  监理日志及月报制度

2.1.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或记录监理工作日志,记载工程监理主要问题;

2.1.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月月底向总监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对一月以来的监理工作成绩和遗留问题作出书面总结,同时充分反映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2.1.3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工作月报,报送上级监理部门和业主。

2.1.4  及时整理、收集、传递各类会议记录、函件、资料。

2.1.5  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供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分析、传递。

2.1.6  尽量收集各种新规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规定和建设新动向,并提供利用。

2.2  图表上墙制度

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的开展,要求以下主要图表张贴上墙。

2.2.1  工程平面示意图

2.2.2  人员机构图

2.2.3  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2.4  工程形象进度图

2.2.5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表

2.2.6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

2.2.7  晴雨表

2.2.8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它图表

2.3  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每周安排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主要结合工程实际,学习规范和标准,必要时可在周会上进行讨论。

2.4  信息沟通管理制度(如下图)

 

(十五)   监理设施

监理检测设备、仪器、设施一览表

注:7~9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十六)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内、局部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

理方法:

1、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工程责任期的修补执行情况,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尚存在的质量缺陷作修补处理直到合格,否则扣除其保修金。

2、清除一切剩余材料,施工装备和垃圾,拆除各项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整洁。

3、监督承包人继续进行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继续解决合同管理中的支付,最终结账单,工程变更、延期和索赔等方面的问题。

5、最后做好发放缺陷责任保修期退还保修金的准备工作;

6、编写监理总结及监理竣工资料;

7、最终检查和评价,签发最终支付保修金。

8、签发终止证书后仍有不符要求者,指令承包人再次进行修复,否则扣留第二部分保修金。

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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