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塔吊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内容。

一、劳动期限暂定为:________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工地QTZ40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工作。

并配合搞好塔机的安装、拆卸,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

三、劳动报酬

聘用期内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元。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考评。

3、甲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伙食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4、根据乙方检查、维修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查后及时更换损坏的塔机零部件。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从甲方的本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讲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启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排除。

6、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决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7、保证施工期间塔机正常运转,除机械修理及停电,大风不能操作以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随时运转。

8、禁止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工作。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达成一致。

七、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述内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不得随意离职。

九、本合同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签字日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SPA< p>

塔吊司机安全合同协议书范

时间:2010-8-19 作者: 来源: 阅读量:264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你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工程的主要运输工具—塔吊,对工程进度的快慢起着决定性作用。需要对塔吊司机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塔吊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司机在掌握塔吊类型、性能后方可

作业。

二、每天上塔吊前,要先试一下开关箱里的漏电是否好用,然后在爬行过程中逐步检查标准间螺栓紧固程度,如有松动应处理。

三、随时检查各限位的灵敏程度,如有不灵应立即调试。

四、对齿轮箱、滑轮、钢丝绳进行定期保养(一星期一次)。设备的好坏,保养是关键的一步。

五、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随便调整安全装置及电气。

2)严禁斜向提、拉重物。

3)禁止用回转机构或起重小车移动地面重物、牵引工作,禁止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重物。

4)禁止起吊粘附或埋在地下的物体,

禁止起吊与其它物体相连的重物。

5)起吊视界不明的物体,应有专人指挥。

6)注意风速,当风速接近最大风速20m/S 时应停止工作。

7)塔吊不工作时,不要将重物悬挂在吊钩上。

8)不工作时将变幅小车运行至吊臂根部,并将吊钩开起靠近小车,以利于臂架随风转动。

9)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流。

10)塔机应定人,非机组人不得进入驾驶室擅自操作。

11)操作者应准确估计出吊载的重量和工作幅度数值,将可能出现的超载和超力矩等。

12)牢记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2)歪位斜吊不吊;(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5)重物超过人头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8)吊场上站人不吊;(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以上要求塔吊司机必须遵守,如出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一切后果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有效期至二O O四年工程完工。

项目部塔吊司机必须了解的情况:

塔吊架体距南面高压线水平距离约10米,且高压线下为交通要道,无法对高压线进

行正常的材料防护。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我们要克服难关,顺利、正常的生产,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塔吊司机持证上岗,作为塔吊司机应了解塔吊情况。

希望塔吊司机以他人身体为重视,以公司和项目部为前提,以自己家人幸福为焦点,更好地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干好本职工作。

 

第二篇:塔吊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出租方(乙方): (填写提示: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填写提示: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填写提示: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 2、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租赁期限:

所有租赁设备的产权必须为乙方所拥有,要求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乙方必须具备相应塔吊拆装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装作业。是否需要附着视现场情况,费用均包含在进出场费中。

2.1技术要求: 2.2配套设备: 2.3人员配备:乙方为租赁设备配备司机____名/台、检修人员____名、零杂工____名。 2.4 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3、合同价格及调整

塔吊合同范本

3.1合同总价暂定为。包括:月租费、进出场费、预埋件费用等。

(1)月租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司机及维修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2)进出场费、预埋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报验费、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塔吊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3.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及下述情况外,任何其它情况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1)实际租赁期与合同暂订租赁期有差异时,可按实际租赁期计算租费,调整合同总价。当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或少于)预计租赁期除整月外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时,该部分不足月的租赁费,以日租赁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30天=日租赁费。

(2)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时,可追加合同金额,调整合同总价,追加合同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时,可调整合同总价。

4、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租日为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租赁设备运送进场、安装完毕,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单之日起,停止租赁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为准。如因特殊原因停工、春节及以及政府重大会议、活动,甲方可以报停,报停期间不计算租费。

5、租赁款项的结算及支付

5.1设备租费要根据乙方为甲方生产服务情况挂钩,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司机服务质量、设备完好率及是否存在违约等进行综合评定。

5.2结算的程序为:先由乙方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及月租金,每月度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于 天内审查完毕并在结算报告上签署意见。按照甲方同意的结算数额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 %,余款在最终结算后一并支付。

5.3在乙方未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并经甲方同意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完成设备退场工作之日起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甲方应于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 天内审查完毕,并于审查同意后的 天内付清全部租金余额。

5.4因合同解除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的,租期不满一个月的,租金按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5.5进出场费和预埋件费共计:。甲方应在塔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日支付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和预埋件费 元,余款于租赁设备退场

后 付清。

5.6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乙方授权 份证号为: )为乙方领款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非受委托人到甲方领取租赁款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7甲方审查完毕结算报告并签署意见后3日内,乙方应出具合法正规#5@p。若因乙方#5@p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自行缴纳税金,粘贴印花税,并为甲方提供正规的完税证明。

6、甲方权利与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6.2甲方应在租赁设备进场前(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为乙方对租赁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运送及安装提供便利。 负责为乙方塔吊进出场安装、拆卸、附着、顶升提供现场条件(如电源箱配备;现场照明;地下室、暗沟、防空洞加固;搭设锚固操作平台、马道)。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司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如乙方司机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司机,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内对其予以更换。

6.4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安排塔吊的附着、顶升工作。

6.5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租赁设备转租他人,如发生随意将塔吊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全部租金且乙方必须在1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6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6.7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吊,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甲方通知乙方安装塔吊后 3 天内,保证每台塔吊安装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各项检验及操作人员(有上岗证)到位,塔吊开始工作。使用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的有关塔吊的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塔吊的性能、指标、技术资料、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一套、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手续,建委使用备案手续等相关文件。

7.2甲方通知乙方拆塔时,乙方必须在

7.3塔吊的立拆、垂直运输、人工配合、安全、指挥、运输、运输交通安全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4乙方负责提供塔吊附着预埋件、提供技术交底、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附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进行附着施工,拆塔时附着的拆除,乙方应负责对附着点结构的成品保护,如造成附着点结构破坏需进行加固,由乙方负责。

7.5塔吊基础支腿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乙方提供技术交底、负责除土方、钢筋、砼外的所有预埋施工、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继续进行安装,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拆塔后塔吊基础支腿及非标节的拆除,应保证非标节拆除后不高于结构面。

7.6在甲方要求时间段内进行塔吊顶升施工,因群塔施工造成塔吊反复顶升或降低,施工要

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毕,不增加任何费用。

7.7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施工的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把关,如因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原因发生塔吊倾斜,需要的拉接、加固等与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7.8各种工具、日常修理用的零配件、劳保用品、住宿(甲方仅提供住宿场所)、用餐、交通、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乙方自理。

7.9要求电源为三相五线制。

7.10塔吊的日常维修、保养、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合同价中已包含,不再另外单独计取。

7.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随时检验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施工,利用施工的间歇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乙方每月塔吊正常检修不超过二次,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每月正常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将按每小时 元从乙方当月结算额中扣除。

7.1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或书面通知 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不间断修理,并应在___内修复,乙方承担设备在场期间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7.13乙方委派的塔吊司机、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乙方塔吊司机、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从指挥、私自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7.14乙方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15乙方进场前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有充分了解,塔吊装、拆需要协调周围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不得对已完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如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16乙方应保证塔吊及后续安装的标准节整体色调一致,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给每台塔吊制作并安装两块“中铁建设集团”标识牌,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8、安全施工

8.1甲方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证上岗),明确指挥方式(报话机或旗语,使用报话机指挥人员必须说普通话),按照操作规程负责租赁设备的指挥工作。

8.2乙方塔吊司机应按甲方信号工指挥操作机械,拒绝非信号工及其他人员的指挥。

8.3乙方机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8.4夜间施工甲方要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隔楼吊装区及塔司视线盲区,甲方必须配备接力信号指挥。信号工、塔吊司机严禁酒后指挥操作机械。

8.5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租赁设备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禁止超载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现场管理

9.1甲方发出的各种函件,乙方应及时签收,不得回避或拒绝接受,否则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不具备履约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租赁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17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9.4乙方应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代理人、合同价款收取人、合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等施工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施工人员等人员,一经确认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9.5乙方应及时、足额地发放人员工资,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9.6如需要群塔作业时, 方编制群塔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该方案,如因乙方未能严格执行该方案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要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9.7乙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租赁设备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0.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租赁设备拆除出场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 元,甲方有权自租金尾款中予以扣除。

10.3因租赁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安装形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0.4租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迟延派员维修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 元,迟延超过__ 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合同期内,乙方租赁机械每月故障停机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其中不足8小时但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若因乙方原因停机累计超过48小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当月结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租金结算时予以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同时甲方可以采用其他的垂直运输方式以保证正常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日租费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10.6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7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乙方雇佣或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不得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伤害或采取其他暴力行为,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否则即构成乙方违约;甲方认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就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额5%的违约金。

10.8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

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9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0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乙方工作人员、司机不能符合甲方要求,或利用工作之便对施工队进行吃、拿、卡、要,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人员到位。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司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施工区域划分和分配。

11.2乙方自愿接受因甲方设备原因进行工序、人员调整,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1.3甲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停工时,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11.4项目经理 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11.5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超过时需办理补充合同或协议。

11.6因不可归咎于甲乙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应从发生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修复或组织设备退场。

11.7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应就塔吊使用安全,塔吊在运输、安装、运行过程达到环保要求等有关问题另行签订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11.8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租赁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2.2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本合同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

(1)不可抗力发生时;

(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解除时。

12.3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采取有效行动或其行为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按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租赁设备的;

(2)在完成合同内容前,没有合理原因停止提供租赁设备的;

(3)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第三方塔吊租赁给甲方的;

(4)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本合同中其他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约定。

13、禁止权利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规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4、解决纠纷的方式

1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15.2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5、补充条款

15.1补充条款与上述条款内容不一致者,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4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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