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合作协议

与旅游汽车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资源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项资质与要求。

二、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

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务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到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同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

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印发的里才有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再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高速单程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接待质量,遇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

时通过乙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制定的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制定购物点购物,如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5@p。

三、 操作方式:

1. 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 乙方调度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5@p结算。

2. 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再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跑扯淡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述正式#5@p。甲方将于乙方对账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5@p将费用准入乙方账户。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

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单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一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xx年 至 为期 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作协议

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作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租赁车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新条例实施细则》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旅游主管部门之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二、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费(不低于20万每人),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四、 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

五、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六、 司乘、导游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

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七、 司机职责与要求:

(一)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熟悉旅游路线,熟悉路况

和景点周边环境。

(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人,积极配合领队及地陪导游

的工作,理解并合理协调客人之要求。

(三)保证每日有充足的睡眠,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驾驶

中不使用电话。

(四)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

(五)保证每日在出发之前,汽车加满油,不准出现因无油汽车

无法行驶的情况。

(六)保证提前15分钟将车开到集合地点。

(七)夏季或天气炎热,要求司机在客人返回前,提前10分钟打

开空调,以保证车内凉爽。

(八)每日在团队结束后,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游客的交

通用车安全!

八、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每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5@p。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十、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3 日书面

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10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依

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能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

约定车费100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

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

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

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

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二) 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

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或

全款,并支付约定价款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三)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

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

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五) 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

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

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

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六) 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

品。因驾驶员或乙方人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旅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

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

则不得就扩大部门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

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

数额为限制。

十二、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

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深圳市旅游质量监

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自动顺延。

十五、 附则:乙方须如实提供如下文件给甲方,并均须盖上公司公

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运营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旅游车营运资格证书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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