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公司单车承包合同书

旅游客运公司车辆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北京皇隆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旅游客运,加强企业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定额上交”的方式,经营        至       线路。经双方反复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发包固定资产 600万A 型客车20辆,自编号:XXX001XXX020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人民币    5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2万元,其余3万元,作为预收收入用于办理车辆在营运前的一切手续费用。合同到期后,车辆作价 300万元,用于退还履约保证金,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牌证交甲方。预收的收入2O0万元甲方已从乙方合同上交任务中逐步退还(扣减)。

二、承包期限:自20##年 12月12日至20##年12月12日止,为期2年。

三、上交款项及办法

乙方在当月26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管理费(日上交)合计人民币4000元。代收代付费用含营业税、车船税、管理费、保险费、线路费,未含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如遇国家税费改革、管理费和线路费不变,其它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协助处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如行车事故、治安事件、乱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乙方对车辆进行检审及保险索赔。

4、为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依线运行,不服从调度或乙方责任造成塌班、晚点、长线短路、损害企业信誉、私自包车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车每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作1-3天的待班处理(不安排班次),并取消旅游包车资格。

6、乙方欠甲方上交款或事故款,在规定期内不能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车、停班兑现,停车、停班损失由乙方承担。书面通知停车兑现达3天,乙方仍未结清拖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第2、4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营运线路的管理工作,在春运、清明、“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车辆运行班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8、甲方按市场需求有权随时调整发班时间,增加车辆和运行班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有服从调度,讲求信誉,文明礼貌服务,正班正点依线运行的义务。

3、乙方有了解本车营收核算及各种数据的权利。

4、乙方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况、对本车的维修、保养、使用要严格把关。自觉接受安全、机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5、乙方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若发生行车事故或出现车、牌、证被扣,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取车、牌、证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法拘留,发生交通事故,扣牌、证或车辆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停班。造成损失、仍然要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上交款。

6、乙方如不按站点发班时间发班,甲方有权取消当天排班资格。

7、乙方有参加抗洪、救灾、抢险的义务。

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

六、其它约定事项

1、营收结算款由甲方结算。涉及到站点的劳务费、客运代理费、卫生费、保卫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按营收提取2%业务费。

2、旅游包车业务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包车总收入的2%提取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和春运运价上浮、运价政策调整,甲方收取运价上调部分的40%。

3、乙方需要变更线路和发班时间,或车辆报废、转卖、转包等,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由甲方代收代付,一次向保险公司交纳。车辆保险费用按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一项)的规定超出的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险种购买,如乙方需要购买其他险种,可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保险额必须达到下列标准(见附表)。事故的各项费用之和超过保险额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发生行车事故、商务或机械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事故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6、车辆年检、大修、小修、发生事故,发生扣车、扣证、补证或车辆证照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重伤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可书面委托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

8.车辆发生事故,事故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部垫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甲乙各垫50%,保险索赔后,先扣除甲方垫付的部分,其余返还乙方。事故的免赔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1.经营期内,乙方无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自行转让、强制丢车的;

2.乙方经营步善,不履行合同、累计欠上交款或事故款达800元以上,停车的拒不兑现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配合甲方及交警处理或肇事后逃逸,在本车上私带学徒,以及驾驶员驾驶车辆与驾照不相符的;

4、事故处理金不能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

若乙方出现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收回营运车辆,并收回各种证件,同时乙方应赔付甲方3万元违约金。

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无故收车、收证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3万元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行业管理或国家政策性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乙方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和政策规定,合同自行解除。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除承担合同责任及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经营期满,若乙方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订合同。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将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收回各种牌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公证方各持一份。

十一、其它:

1、日上交含保险35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

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

甲方:青海省西海国际旅行社

地址:西宁市南大街17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车牌号: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搞活企业经营方式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准时、优质、舒适、有效的旅游客运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旅游客运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营形式和内容

1、 旅游车辆经营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

经营。

2、 乙方在经营期内,车体要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喷印甲方公司名

称和标识。

3、 为降低营运风险,在经营期内,乙方车辆必须参加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

人责任保险,其他险种乙方可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

金额不低于每年每车20万元。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每年每座20万元。各车辆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统一到指定

的保险公司办理,乙方不得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办理。

4、 为保证安全营运秩序,提高安全运营风险控制能力,乙方每

年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每辆车每年向甲方交纳 元管理费,保证金和管理费于每年6月30日前交清,否则

甲方不予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内自负盈亏,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相关交通法规

及甲方的管理制度,聘用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如需

更换驾驶员,乙方提前书面报告甲方。

5、 在经营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如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损失。

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车辆经营权,如需要

变更,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

2. 依法维护乙方的权利,保障其经营正常运行。

3. 乙方如果随意拖欠向甲方缴纳的费用,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依法追偿损失。

4. 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政策变化和行业规定,调整市场运价和保

证金、管理费及相关缴费标准。

2) 义务

1. 协调双方关系,保证双方利益。解决车辆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乙

方运营中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问题除外。

2. 为乙方提供车辆运营中所需的必要条件,为乙方办理车辆保险、

营运证、车辆年审。定期组织乙方人员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交通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 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对车辆的安全运行,服务质量有履行职责和实施管理的权利。

2) 义务

1. 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参加加分那个组

织的政治、业务、安全教育等培训学习。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 出车前必须由公司进行车辆安检,持公司开据的安全单才能进行

营运业务。

3. 必须履行旅游客运包车合同,否则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抢险救灾或政府指令性任务时,乙方必须服从政府及上级主

管部门的调派,并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保证状态良好,按要求随时出车。

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或变更。

3. 依据市场及运营生产企业体制变化,在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

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变更。

4. 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违反合同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

履行,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利用运营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拖欠甲方保证金、管理费及代收代缴费用等超过合同约定

的期限(30天)。

(3) 乙方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交通事故且乙方或乙方驾驶员负主要

责任及以上,或发生两次重大重大交通事故乙方或乙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以上,或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乙方负有责任,或给甲方造成信誉上的严重影响。

(4) 乙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旅客伤亡事故、行李损毁或丢失事故,

无能力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5) 乙方不履行运营旅游服务质量协议约定,有严重违反企业服务

质量承诺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不到行业规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等情形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让车辆,乙方聘用无证及无从业资格

证人员驾驶车辆的。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损失未赔付期间不得转让经营车辆,并不得将经营车辆为他人提供担保。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车辆。

五、 违约责任

1. 经营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

2. 经营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另

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经营期内乙方不得违反约定私自转让车辆及变更合同主体,出现

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承担违约金 元,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不接受甲方安全例检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出现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交保证金。

5. 经营期内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安全运行责任对聘用人员

及车辆安全运行费监督管理不力,严重违法违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保险部门不予理赔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承担经济损失或支付费用时甲方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 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承揽客运业务,发生交通事故

以及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独立处置车辆予以追偿的权利。

7. 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串线、更改行程线路、景点等

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偶那个灯法律效益。

注:

本合同有效期自211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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