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岩土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项 目 名 称:XXXX岩土工程勘察

项目 建 设 地 点: XXXX

合 同 编 号: 2010勘字第 号

勘察证书等级: 综合甲级

发 包 方: 湖南XXXX置业有限公司

勘 察 人:湖南省XXXX设计院

签 订 日 期: 二0一0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定

发包人:湖南XXXX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湖南省XXXX设计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XXXX岩土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X岩土工程勘察

1.2 工程建设地点:XXXX

1.3 工程规模、特征:高层建筑,共13栋(详见勘察任务书)。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勘察任务书

1.6 承接方式:委托。

1.7工程量:勘探钻孔124个。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 11 月 27 日开工,20xx年 12 月 25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20xx年 12 月 5 日提交中间报告,20xx年12月15日提交二次中间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 —1—

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费用按总价包干方式计取,按现状地形包干总价为XXXX万元(XXXX元整)包含施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2.2勘察人提交勘察报告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的90%,剩余的勘察费,20xx年6月支付总价的5%,20xx年春节前一次付清,勘察费凭税票支付。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发包人负责提供一个取水点及一个以上坐标控制点。

5.1.2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并承担其费用(但不包括双方已商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水上施工和山坡推平后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5.1.3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 勘察过程中发包人单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6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 —2—

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全额赔偿金。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人须负责在发包人基础及其他地下工程施工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土质和地基承载力的确认。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在工程勘察施工中,乙方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2.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因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百分之一。

6.5 本合同签订后,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支付费用,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勘察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附:1、勘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勘察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4—

 

第二篇:XX项目地质勘探合同

XX建设项目

地质勘察合同

工  程  名  称:                   XX工程                            

工  程  地  点:                      某市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发    包    人:                    XX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XX单位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XX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任务。

为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依据设计院出具的建设项目勘探点布置图所提出的参数和说明以及国家规范等相关内容 进行地质勘察,共   个孔位,其中   个孔位需布点图内现有建筑物拆除后进行补勘,二次进场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收取,出具合格的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     元/孔为固定价格(包括进场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结算不再调整。

五、工期:    日历天(地勘报告交付发包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六、工程款及其支付与结算:

1、合同总价款:                                                         

2、支付方式:承包方提供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待地质勘察报告评审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金额的100%正式发票,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费用的90%,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勘探需符合布点图中要求和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六份。

2.发包人进行现场和勘察报告验收,其验收标准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年版)及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设计院提供的地勘点布置图、技术要求和相关的联络单等文件。待承包人现场施工完工(勘察报告编写完成)后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承包人一起进行现场验收。

第三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在勘察范围内,发包人应提供相关区域的地下管道布置情况,在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积极组织现场勘察。

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地上可移动障碍物、青苗树木、处理施工扰民)等相关事宜。

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照实际变更勘探孔位数量支付勘察费用。

4.对于施工现场中由外界原因造成勘察人出现多次进场,发包人不再支付其除勘探点数外任何费用。

5.此次地质勘察发包人只提供必须的施工水源和电源,水、电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其勘察工期可进行洽商顺延,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二、勘察人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若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付法律责任和免受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

3. 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各施工区域内的成品保护,使其不受污染、损坏,如有污染、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有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危险孔位必须留有专人看管,待完工后必须回填。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有关的规定(如:办理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厂施工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安全并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保险。

6.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承包人配合的工作,承包人需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

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四条:违约、索赔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地下管道损坏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派发的联络单确认索赔事项及内容,索赔金额在工程结算时按照相关定额中相应条款之规定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若索赔金额超过工程结算价,由承包人在结算完成后一周内赔付。

2.除双方确认可顺延的工期外,如承包人没按要求的日期完成,承包人每拖期一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壹仟元,此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支付5%的赔偿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勘察人支付10%的赔偿金。

第五条:项目管理负责人

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                 ;承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违约情况,如需司法解决的,应在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其中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联络单。

第八条:双方签订反贿赂协议。

第九条:双方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

第十条: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和盖章除外),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二份。合同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地  址:                                 地  址: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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