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目 录

一、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二、 工程概况

三、 现场情况简介

四、 招标要求

五、 投标报价要求

六、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七、 投标须知

八、 开标须知

九、 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补充条款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

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工程地址: 。 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层数:地下 层、地上 层。 层高: 。 檐高: 米。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10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由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祥见图纸。 。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 平方米,首层建筑面

积 平方米。

3.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

3.3 现场机械配置: 。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 投标 方式招标,从 四 家投标人中确

定 一 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

4.3

4.4 招标范围: 详见附录。 工程质量要求 。 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4.5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

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

4.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材料品

种见附表,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报出。

4.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乙方必须配备以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放线员、

后勤管理员等各专业工长。必须持证上岗,全天在施工现场。

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一级 。

4.8 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如放弃投标或不正当竟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4.9

中标者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

完毕,质量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依据: 按施工图纸加年月日前设计变更洽商工程量进行报价。

5.1 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报价包括施工人员人工工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人员各种基金、保险费、各种劳动用品费、各种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工程各种材料费、冬雨施技措费、零用工费用等。

5.2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准确计算工程量,如乙方因漏算或少算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结算时再向计取,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各种辅材用量、价格及机械费用列明细表,不论乙方报量是否准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不得因此影响施工。

5. 4 报价方式: 按施工图纸,参照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计算工日,根据招标单位实力报价,报价形式为人民币总金额报价,附:工程预算书、主材用量表、辅材用量及费用计算表、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明细表。

5.5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必须达到长城杯金奖,达不到长城杯金奖要求履约保证金不退回。工程进度每延工壹天扣五千.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扣五万。

第六条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四万元生活费,并由工长签字后支付.交工后付

劳务费的60%,交工后一年内付到劳务费的90%,剩余10%劳务费在维修两年以后的一年内付清.本工程以双方确认的中标价加年月日后的变更洽商结算,现场内发生的零用工不计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 1. 1 投标书;

7.1.2 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 1. 3 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4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 招标人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领取施工图纸。

7.3 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4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送达 。

7.5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 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在 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 人。

9.2

人。

9.3 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本工程按 百分制评标办法 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 4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 5 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9. 6 评标原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合理低价中标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明细表

10.2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明细表

 

第二篇:劳务分包合同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 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 投标注意事项

1. 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2. 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3.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 中标方所需上缴的营业税由招标方代扣代缴,中标方所需上缴的1%个人调节税和0.3%的人身保险费招标方已缴纳,此费用在中标方工程款中扣留。

5. 中标方进场后必须接受其承包范围内第三方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型机具、设施、材料等。

6.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见土建劳务分包协议书。

7. 投标方按建筑面积平米单价包干进行报价(见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方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中标方所有的工作内容。

四、 招标工作安排

A.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联系人:刘兵 王永 张利

联系电话:136xxxxxxxx、133xxxxxxxx、131xxxxxxxx

传 真: 0577-88280146

B. 日程安排

20xx年08月28日下午06:00时领取招标文件;

20xx年09月01日下午06:00时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任宅前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五、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复制费】;

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含图纸】押金2000元;

3. 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押金全额无息返还;

4.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2 投标人中标;

2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2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2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2 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六、 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其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 施工组织计划、专门编制的模板方案、立面混凝土的浇筑施工方案【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如落地灰的清理等】和柱施工方案;

3. 项目组织机构;

4. 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七、 评 标

1. 评标原则:

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2. 评标依据:

A. 费用;

B. 工期、质量;

C.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 投标方案;

E. 资源配置;

F. 投标方信誉;

G. 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八、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 招标单位不一定将本工程全部授予一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可能获取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的合同;

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3.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温州任宅前安置房工程。

2. 工程地点:位于温州市区,南侧为九山外河,东北侧为人民西路。

3.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主楼21~25层,群房2层。

结构类型: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4. 现场条件: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四面砖砌围墙已建成,桩基、正进行土方挖运及基坑支护,钢筋加工棚一个、木工棚一个、管理人员办公一~两间,及工人住宿用房。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1.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

2. 本次招标范围:

温州市任宅前安置房结构图纸及建筑图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1] 清理坑底余土到基坑外现场内指定地点,【渣土外运由招标方负责】

2] 垫层【含垫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管井的封堵)、混凝土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面均达到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标准;外墙面应清洁可直接进行外墙的抹灰及装修;

3] 所有防水保护层【包括底板、屋面、地下室外墙面】

4] 底板施工缝和止水带

5] 屋面找平/坡层【包工包料】

6] 散水、混凝土坡道、混凝土台阶

7] 回填土【土源由招标方提供,白灰及现场土方倒运及灰土的拌制、夯实由投标方负责】

8] 所有图示【含图纸指定的标准图集】的结构预埋件的设置,预埋件由投标方提供,并保证安装精度满足后续施工生产之要求;

9] 提供满足浙江省、温州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提交;

10] 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11] 按招标方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招标方所需的文件,以便招标方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

三、投标报价方式

1. 一般原则:

本招标工程采用清工加中小型机械加辅材承包的方式,即应视为是包括所有结构(含二次结构)用工及辅助用工(含钢筋加工、模板加工、砌筑抹灰、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立面模板(钢模板及配件)消耗量、包平面模板(竹胶板、木模板或多层板)/木材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

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2.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用量按图纸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浙江省综合估价表》(1994)各定额子目含量计算(周转材料根据最终确认的实际施工方案另行确定),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总包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投标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总包方将按节约部分费用的40%给予投标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3.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4. 报价要求及须考虑因素:

4.1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表”之详细要求进行报价;

4.2本工程营业税金、定额管理费和施工水电费由招标方统一缴纳,投标方不再计取此类费用。若投标方需要,招标方可提供完税证明;

4.3分阶段进行结构验收及穿插进行砌筑抹灰工作;

4.4建筑物外堆场、加工场地、生活、办公场地硬化,其余空地全部绿化,空地硬化率约为70%,绿化率为约为30%;

4.5本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投标方按商品混凝土泵送考虑;

4.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要求。

五、投标方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1. 投标方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钢筋加工计划报招标方审批,承担因计划不周、以长代短造成钢筋浪费的损失;结构(含二次结构)施工完毕,报完整、真实可信的钢筋下料单一式三份;

2. 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 工程所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维护、洞口、楼梯、电梯井等】的搭设均由投标方承担

并负责维护,投标方须确保防护要求及搭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如投标方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投标方人员、招标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投标方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维护期限至分包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经招标单位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 2 所有搭设完毕的操作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在招标单位的统筹下使用,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允许现场所有其它各专业分包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方不能另行索要标价以外的补偿费用。投标方搭设的前述脚手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

2 凡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和从施工考虑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投标方应为其进行剔凿,该剔凿为有偿服务【该部分工程量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方书面认可】;但本招标工程中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套管的固定均由投标方承担;

2 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招标方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2 投标单位在各项工程施工前须充分了解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等;在每次浇筑砼前,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的尺寸与位置。同时,投标单位还应给其它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管线、套管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2 投标单位须为其他分包方提供测量放线、定位的参考点,并对其准确度负责;

2 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招标方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经招标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投标方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2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工程设备,供其它分包商合理使用;

3. 投标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4. 投标方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方移交、委托投标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 投标方自行办理完在温州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温州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6.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

7. 投标方应认真学习招标方编制的有关ISO9001:2000版及ISO14001和 OHSAS18001等相关程序文件手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贯彻实行,以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环境保护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并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8.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9.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方产品条件相同;

六、施工保障

1. 人员保障

1] 管理人员

中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中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中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中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2] 操作人员

2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2 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2 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

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的连续施工

2. 资源保障

A.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B.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投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价中扣除。

3. 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 任何中标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b. 任何财产损失,或

c. 任何分包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方还应保障招标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七、工期与质量

1. 投标方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11个月

※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 主体结构工期包括地下室结构工期;工期延误,投标方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罚款、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 招标方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方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方须完全地执行;

※ 因投标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

2.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优良”,确保获得温州市 “瓯江杯”,投标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和/或因为投标方原因未获得温州市“瓯江杯”,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温州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八、材料供应及保管

1.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模板架料需用量,经双方认可后签订《模板架料包干使用数量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同时作为双方限额领料的依据。在施工前投标方须编制模板拼装方案,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未经招标方现场代表批准,投标方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扣件、木枋、钢管除正常损耗之外【损耗系数另行商定】,不得有丢失、长料短锯等现象发生。在本工程结构工程完工之后,投标方须按照《模板架料包干使用数量协议书》中规定的数量归还招标方,如果投标方实际使用超出上述协议书,投标方负责赔偿;

2. 投标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方自身承担;

3. 招标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星期之内,由投标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投标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招标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投标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招标方其它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责任;

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5. 招标方供应的材料由招标方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方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方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6. 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在正式采购前,均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样品、报价等】给招标方,待其书面确认后,投标方才可采购及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九、合同价款调整

1.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方负责;

2. 投标方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i.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ii.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但只限于返工的,以招标方/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iii. 中标单价没有的项目,双方另行协价格;

3.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方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方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4.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方现场人员和商务人员同时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签证(用工按综合单价25元/工日结算,其他按浙江省现行94定额直接费下浮8%进行结算);

十、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报招标方,待招标方收到由业主出具的对应结算审核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出具付款证书后7天内支付付款证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金额的75%。余款待招标方收到业主对应款项后30日内同比例无息支付。 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方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同总包工程保修期,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十二、履约担保书

本工程在招标方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担保方须对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履约进行担保。当招标方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方认为中标方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十三、其他

投标须知附件[1] 承诺书

投标须知附件[2] 担保书

投标须知附件[3] 投标书

投标须知附件[4] 土建劳务分包协议

投标须知附件[5] 甲供材料一览表

投标须知附件[6] 工作界面划分表

投标须知附件[7] 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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