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协议书

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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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纪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倚林佳园号商铺

电话:0771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达成以下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乙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人民币伍仟元

收取)。

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2)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足额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办理,乙方按银行审批额度为甲方办理,乙方

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多余部分退回给甲方;

2、 乙方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须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

甲方承担。

4、 乙方根据银行的要求,为甲方寻找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手续。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将评估费

交给乙方代为支付,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5、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

6、 甲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7、 其他条款:

8、本合同一式二份,二份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完全相同本协议才有效。自双方方或双方委托代表人签

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过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我司盖章的收据或#5@p,否则我公司不予承认,特此

申明。

甲方签署: 乙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第二篇: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银行(甲方)受 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 (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 办理委托贷款,用于 项目,资金总额 万元,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应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 (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 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人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 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的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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