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交货地点:甲方厂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

4、含硫量:5、焦渣特性:

6、灰份: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 元/吨(按17%增值税#5@p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乙方提供煤炭检测数据,经甲方核实后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1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终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6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终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进煤过程,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 %—28 % 0.7 % 24 % 3、全水份:Mt ≤ 8 % St.ad 2—5 Aad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5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送二结一,乙方开具17%增值税#5@p。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乙

 

第二篇:煤炭购销合同(铁路运输)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原煤购销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           货物名称:       

二、           数量:             吨。

三、           计量方法:以火车站铁路地衡计量为准 。

四、           质量要求:(以乙方亲自采样送检结果为准)发热量不得低于      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过     %/kg,灰粉含量不得超过     /kg,水份含量不超过     /kg,挥发分含量不超过    %/kg.

五、           价款:  总单价   /吨,总价款:        万元。

六、           货物的检验:装车前   日双方共同委托法定专业技术机构检验。

七、   货物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八、   货物的交付地点:邵阳(北)火车站 。

九、   货物的交付方式:火车站火车车板交货。

十、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㈠ 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条件的原煤。

㈡ 甲方为乙方代办火车站 渑池—(至)—邵阳北站铁路运输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提货单据。

㈢ 甲方为乙方出具煤炭销售统一发票。

㈣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每月运煤发数及结算方面的核对和相关服务。

㈤ 对托运的煤炭,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运到指定地点。

㈥ 对托运的煤炭要保证无短缺,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㈦ 运输过程造成煤炭丢失,污染时,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乙方:

㈠ 煤炭托运后,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収煤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须在起运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㈡ 乙方应在获取检验结论之日起   日对货物的质量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并通知甲方。

㈢ 乙方负有及时付款及及时接收货物的义务。

㈣ 因收煤地点原因造成无法卸煤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卸车费用及违约金。

十一、违约责任

㈠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㈡ 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数量的货物的,应按合同价款返还多收货款,并按所缺货量承担相应的铁路运费,按所缺货量总款的5%承担违约金。

㈢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所收货款,并承担本次列车铁路运费,按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㈣ 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所收货款,并有权主张与他人合同实现后的预期利益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货物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㈤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付款,除应按合同的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的损失。

㈥ 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对货物进行检验或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十二、免责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不可抗力的原因。

2、 乙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十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件。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争议的解决:协商、调解,如经调解无效,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