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借款合同》使用指引

《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借款合同》(ZJABC(2007)5028-2)使用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以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申请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的借款。使用依据为《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浙农银办[2004]326号)。

二、配套文本

本合同应与《保险单质押清单》、《保险单质押止付通知书》、《保险单解除止付通知书》、《退保变现通知书》、《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个人借款凭证》、《个人还款凭证》、《贷款到期通知书》、《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配套使用,申请书由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三、使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使用本合同的前提为借款人出质的人寿保险单是与本行签订了《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出具的。

2、本合同应在审批表填讫、质押止付手续办毕并收到《保险单质押止付通知书》第二联后签订。

3、自然人申请质押贷款时,申请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保险单、保险单批单等权利凭证原件。

4、对多张保险单办理质押贷款的,可参照《个人质押借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迟到期保险单的到期日确定贷款到期日。如需提取到期保险单归还部分贷款,应视为提前还贷,亦需实行利随本清。

5、保险单在质押止付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应由保险人如实提供。

(二)合同编号

1、《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借款合同》编号采用CMS自动生成的17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2、注意与相关配套文本有效连接:一是注意合同与质押清单之间要衔接。在相应质押清单的连接条款中,准确完整填写本合同编号。二是注意合同与《个人借款凭证》之间要衔接,要核对《个人借款凭证》的连接条款中的合同编号是否正确。

1

(三)合同当事人

合同中应准确完整填写当事人名称,对借款人、出质人为个人的,当事人名称为其姓名,并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姓名及签字姓名完全一致。

(四)第一条 借款

本条系对借款主要内容的总体描述,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应与借款审批文件、借款凭证等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2、本合同项下有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金额、币种、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内容的,应征得质押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质押担保人同意即变更上述内容的,如果减轻借款人的债务的,质押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质押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与借款人未经质押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但是,贷款人与借款人虽然协议变更了借款合同内容,并未实际履行的,质押担保人仍按原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1.1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填写时应注意顶格大写。示例: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4、1.2借款用途是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基础。明确借款用途,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其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因此,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与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借款用途一致。

如果借款是由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借贷双方协商变更借款用途必须征得质押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质押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借贷双方协商将本来应用于装修的款项,而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未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亦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否则,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果质押担保人要求贷款人书面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将未尽监督之责作为担保人免责条件的,贷款人应依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监督之责,以免担保人因此而免责。

5、1.3借款期限应按照借贷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由于我行资产业务会计处理子系统(简称CAS)对贷款日期和到期日期有特殊的规定,各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除利随本清方式外其余还款方式贷款的到期日都必须是 2

整期对应日的前一日,不能整期多几天或少几天。例:20xx年8月6日发放60个月(5年)并按月还款的贷款,到期日必须为20xx年8月5日不得多几天(如6日)和少几天(如4日)。

借款凭证载明的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应尽量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一致。在填写借款期限条款时,要预留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时间。

如果实际发放借款的时间与合同载明的借款期限差异较大时,宜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能主张按原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6、1.4借款利率的填写应遵照我行借款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填写具体的上下浮动比率,以确定合同的执行利率。本条列示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人民币借款定价方式,具体可根据与借款人协商情况选用。

(1)按固定利率计息是指在合同期内执行合同载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不变;按浮动利率计息是指借贷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和间隔期实行不同的利率,并进行分段计息。

(2)对于浮动利率的浮动周期,本合同设计了两个选择项,一种是约定固定的浮动日期,即按CAS系统设臵,统一约定在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浮动;另一种是约定固定的浮动周期(目前CAS系统设定的固定浮动周期包括1、3、6、12个月),利率浮动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调整。因此,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本行CAS系统设臵,与客户协商选择系统可以实现的浮动方式,并向客户解释所选浮动方式所对应的计息规则。

(五)第三条 划款方式

1、本条中收款帐号(或扣款帐号)必须为借款人本人的卡或帐号,应准确填写,仔细核对,以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

2、贷款期间内,借款人申请变更收款帐号(或扣款帐号),应按信贷制度经银行调查审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第四条 还款

4.1还款方式可以选择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等三种还款方法,对后两种还款方式,结息日应填写为月末或季末的20日。

(七)第五条 提前还款

3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属借款合同的变更,应征得贷款人同意。对提前还款部分的利息计收除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和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外,各行可以根据相关制度、业务实际情况及同业竞争情况选择是否适用补偿金。如不向客户收取补偿金,可将空格处以斜线划去或加盖空白章。

(八)第六条 质押担保

1、6.1填写的编号应与质押清单保持一致。目前,我行并未对合同清单的编号规则进行统一要求,一般由各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写。在总行未对清单的编号统一规范之前,各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本着方便简洁、有效识别的原则,对清单进行编号;原则上,经营行应在本行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的清单编号规则,一份清单对应一个编号,一份清单可以多页。一般情形下,可以参考合同清单对应的合同的编号进行编写。例如对应的合同系按规定使用CMS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NO.11111,则清单编号可编为:NO.11111-1。

2、6.3填写经保险公司确认的现金价值,如为多份个人人寿保险单的,应填写多份个人人寿保险单的总现金价值。

(九)第十条 违约责任

1、10.2和10.3约定了借款人借款逾期和违约使用时应支付的罚息利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规定,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上浮幅度在30-5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上浮幅度在50-100%。在填写该部分内容时,应根据我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规定填写。

(2)对于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主张债权提前到期的,从主张提前到期之次日起,应要求借款人按逾期借款利率支付罚息。

(3)如果本合同项下借款既逾期又违约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制度规定,罚息利率择其重者执行。

2、10.6对担保人的一系列违约行为约定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形式。具体违约金比例的确定,应根据客户情况、业务品种风险程度等由经营行按需填写;未约定收取违约金的,将空格以斜线划去或者加盖空白章。

(十)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1中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适用。选定后,所选项的序号应在空格中写明。

2、争议解决方法如选择本条第2项,应正确填写仲裁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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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3其他约定空白处填写的内容,应当审慎拟订相关内容,确保约定内容表述规范、明晰、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如不填写内容,应以斜线划去。当事人各方所持合同文本上的表述必须完全一致。

(十二)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使用时应当根据需要的份数使用汉字大写数字准确填写,避免多填或者少填。如果系抵押担保方式需办理登记手续或合同公证的,应在相应空格中填写公证机关壹份、登记机关壹份等。如无须提供的应以斜线划去。各份合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十三)合同签章

1、合同文本必须在其对应业务已按行内业务管理规定获得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先填写全部内容后再签章,不得倒签合同或逆程序签订合同。

2、对所填写的合同内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经双方签章认可,禁止单方修改或涂改。

3、借款人、出质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必须与身份证件姓名完全一致并当面签署,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手签。

4、保证人或抵押人为单位客户的,单位客户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缺一不可,且单位客户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必须与身份证件姓名完全一致并当面签署。银行应预留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样本。客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理人必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

5、由于合同多页,以及 因“其他事项”填写空间不足而添加的附页,必须注意加盖骑缝章,并注意附页与原合同条款的衔接。

(十四)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应按要求填写,不得空缺。

(十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内容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墨水)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2、填制合同文本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的字迹工整、端正、清晰,使用文字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同音字、通假字、简化字或错别字。填制完毕后,合同内容、文字确需变动的,应当由双方签章认可,不得单方擅自涂改。

3、合同文本内容的填写应当严谨、周密,避免产生歧义。待填内容应当准确填写到 5

对应的空格(栏)位臵,不得错位、错填、漏填。合同文本上如有不必填写内容的空格(栏),应当以斜线划去,或在空格(栏)处加盖空白章。

4、同一合同的各份文本之间的填写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同一合同的笔迹、墨水颜色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文书中对相同事项的表述应当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和文本文书之间相互引用填写文本名称、编号、业务事项等内容时应当准确、完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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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写: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和经营周转。

2、借款期限:自 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束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房产、车辆、名下产业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 。 房屋地址: 。

房屋面积: ;房产价格: 。 房屋所有权人:

车辆牌号: ,型号: 。 1

发动机号:

名下产业: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应甲方要求三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借款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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