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有限公司

拍摄制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吉林神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 》(以下简称本片)。具体内容以附件一为标准.片长

总时长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

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通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一)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简单动画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5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成片,分别为30秒以及45秒。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7.在甲方通过审查后的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负责刻录本片的DVD光盘 份以及制作DVD光盘外壳 份。

8.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本片制作周期为 天,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 年 月 日完成。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 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 元人民币(含税),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40%)即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5@p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20%)即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5@p结算。

第三期:本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乙方提供成片给甲方并交付 张成品DVD光盘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总额度的40%)的制作经费,即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5@p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吉林神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 呼和浩特市万博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呼和浩特市好来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

作宣传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宣传片时长:5-6分钟 (一个版本)。制作节目双方责任及约定: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宣传片制作的相关素材(如照片、视频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在制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辅助乙方做好相关素材的甄选和把关。审片期间,在不脱离双方商定方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宣传片修改到甲方满意为止。

(3)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宣传片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整(¥110000元),拍摄日期:20xx年11 月 25日,拍摄制作周期 7天,前期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后期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40000.00元),所有费用结清后,该宣传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宣传方案要求进行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

在与甲方协商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根据宣传片使用时所需要的效果,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2)在乙方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大范围更改方案,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3)乙方负责后期剪辑制作;审查节目;节目输出。在经双方同意拍摄方案的前提下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样片进行三次(A\B\C)全范围细致修改,三次以后如甲方再次要求对样片进行修改,则将另当收费。

3、合同价款及支付:

(1)乙方前期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元),后期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甲方在合同签订二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陆万陆千元整(¥66000元),在预付款支付后,乙方立即开始宣传片的拍摄及后期剪辑制作工作。

(2)乙方在完成宣传片的制作并交予甲方成片样片后,定稿

无需再修改后,甲方再支付40%的合同额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44000元),款项到位乙方交付甲方成片。

5、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上述保密信息。

6、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

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

间接经济损失。

(4)如乙方无法按时完成甲方的委托作品,则应当将已经收

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支付甲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5)如甲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剩余制作费用,乙方可以拒绝

交付委托作品且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6)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则通过甲乙任何一方当地仲裁机构解决。

(7)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负

任何责任。

甲 方: (盖 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管常玉 电话:181xxxxxxxx 负责人: 金 泉 电话:136xxxxxxxx

2013 年 11 月 23 日

201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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