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河北省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 方):                                       

承包方(乙 方):                                       

合  同  编  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                         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主要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3、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场内家具、陈设。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提供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文本及电子版)确保图纸设计方与施工方的良好沟通,和对设计技术交底。

3.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与相关费用。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定、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施工场地的原有用具和陈设。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注意施工安全,本报价单已含安全保险费,施工人员必须有保险合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洽商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工程报价单中未显示的项目,实际施工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可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可共同验收或由质检部门代为验收。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D: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

  E: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且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F: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河北省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标准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在施工工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结构支撑部分完工后;

  B:主、次龙骨部分完工后;

  C: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单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验收后,乙方填写保修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保修,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4.由甲方钢结构主体质量问题对乙方工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支付方式:现金。

3.质保金5%,质保满一年以后无息支付。

4.工程验收合格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施工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银行活期利率标准计算)。

4.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第十二条      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量清单表。

甲、乙双方已详细审查了合同条款并予以认可。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盖章):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                       

 

第二篇: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码:

施 工 地 点:

施 工 单 位:旗帜装饰设计室

地 址:黑龙江、大庆、友谊装饰材料市场 电 话:0459-5881588

营业执 照号码 :2306042103715

企 业 代 码:75238509-7

税 务 登 记 号:230604000060812

开 户 行:建行龙南支行 银 行 帐 号:226900004949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代表名称: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 邮政编码: 工 程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

饰工程施工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

发包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 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料、乙方包工;乙方包工、甲方全部

供料和乙方包工,甲方部分供料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见

附表二):

1.4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

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施工现场的保护及

消防等项工作。

2.6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

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

用。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甲方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如因甲方不能按时供料或甲方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负责乙方的返工费及待料期间的人工及伙食费。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 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

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既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见附表五)。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7.4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或停止付款,所有施工暂停,以付工程款不退还,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

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8.4 甲方如延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9.1 因装饰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

9.2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把交给乙方的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并由乙方现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 其它预定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3 本合同附件包括:

《工程内容及做法一览表》 附表一

《装饰材料供应明细表》 附表二

《工程变更单》 附表三

《工程验收单》 附表四

《工程报价单》 附表五

《工程结算单》 附表六

《工程保修单》 附表七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帐 号: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甲方意见及签字: 乙方意见及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表二) 乙方装饰材料供应明细表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表三) 工程变更单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附表四) 工程验收单

竣工日期: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附表五) 工程报价单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表五) 工程报价单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甲方意见及签字: 乙方意见及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表六) 工程结算单

甲方: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

甲方(签字): 乙 方: :

签 字 日 期: 签字日期:

(附表七) 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乙方对该装饰工程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如开胶、开裂、起皮等)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情况,在乙方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安排维修。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取人工费、伙食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该工程保修期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装 修 地 址: 设计负责人 : 联 系 电 话: 施工负责人 :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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