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

华丰项目水泥、玻化砖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针对以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以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就水泥、玻化砖产品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甲方所需 水泥、玻化砖 产品规格、数量及单价:

1.合同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水泥采购合同

2.产品价格变化的确认:

在供货期间,若产品价格的涨跌在5%以内不做调整,超过5%后甲乙双方须提供价格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甲乙双方公司的公章提出调价要求,调价参照市场价格调整比例进行, 3个工作日内由对方对价格进行认定,期间乙方应按照原来价格给甲方继续供货,后期价格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认可的认价书为准,如调价甲乙双方达不成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实际供货数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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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本要求:

由甲方现场材料员 (联系电话)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且经由现场经理 (联系电话 2 )审批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供货。乙方供货到现场前应通知甲方材料员 (联系电话1 )收货;乙方应保证每车次货物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一致,以实收为准。

乙方应提供至少一式二联的供货单,供货单需由甲方材料员,甲方仓库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其中乙方存一联,甲方材料员、甲方仓库保管员存一联。

无以上人员签字的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送货方式及时间:

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程所在地料场:华丰融都项目部运杂费、过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卸料整齐,分类堆放。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使用;

甲方提供提货单后,乙方应保证在 24 小时内供货到工地。(备注:总计划提前五天告知,当天计划提前一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乙方保证提供的以上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的规定。根据相关检测规范按批次送相关检测报告。

3.2二检合格。乙方应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明。货到工地后,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后只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1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证供货的数量及质量,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另择供货单位。如因供货未及时造成工程延期等,乙方应承担工程延期的损失;如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保留追究因此造成其它损失的权利。

4.2若甲方未按合同的5.1条款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货,甲方必须在15日内结清前期实供货物所有货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每月25日双方对账结算,甲方于展示中心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付乙方所供货款的80%,剩余20%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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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该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

4.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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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水泥采购合同O(∩_∩)O

合同编号:001

路缘(坚)石采购合同

需 方:

供 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 1 页 共 4 页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

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强度等级、计量单位、单价、数量

水泥采购合同OO

2、生产厂家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之日起 48小时 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即 本合同标的施工程现场交货。

4、质量标准及交验

4.1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现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

方标准),货物到甲方工地后当场验收数量,同时须随货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作为验收、结算的依据。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4.2货物至工地后, 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若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应在货物到场后的七日内告知乙方同时将封存试样送至工程所在地质检站等检验机构申请进行检测,并有权凭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依据检测机构的最

终检测结果,若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由此所发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3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4货物到场地卸载时对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损坏,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照价赔偿(或从货款里抵扣)。乙方自行提供水泥罐体, (罐体装卸运输费甲方负责,罐体押金和租金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安全由乙方负责。

5、交付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供应货物的包装(根据标的物性质)、运输、装卸等及因履行交付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写明包装要求。运输费、装卸费前面第1条备注里已经包含。)

6、合理误差及计算方法

7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每送足20万元人民币货款结算50%,但当月用量不足20万元需按当月总货款的50%结算,已结算货款需在办理好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期间不累计结算,但总垫资总额不超出50万元,如已垫资满50万,则以后每月货款结算需按月供货款全额结算;甲方工程竣工后,(每月支付乙方垫资金额中的10万元)6个月内结清尾款。届时,乙方凭甲方收料员 ,身份证号码

签字确认的收料单办理结算手续。结算金额按实时双方确定价格结算,如甲方不能按时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拖欠货款按每月所欠款项5%利息结算。

7.2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8、甲方义务

8.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因变更所引起费用的确认手续。

8.2.本合同一旦确定后,乙方保证供应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水泥。乙方送货的产品,如无正当理由甲方拒绝收货,在具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若甲方因实际工程需要确可少用的,在保证货物品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数量不超过送货总量的30%。

9、乙方义务

9.1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坏,包括运输、上下装卸过程中的不可计损耗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9.2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如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9.3乙方所供产品存放质量保证期为贰个月,从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使用后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乙方所供之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产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包括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人力、物力等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负责免费更换,否则甲方可拒绝结算。因甲方水泥使用不正确和现场保护措施不到位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4甲方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及供货进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达不到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时,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甲方可另行购买替代产品,由此产生的差价及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9.5乙方应满足甲方合理的要求,随时为甲方提供变更服务,但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

10、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份。

12、 其他约定事项

12.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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