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

水 泥 及 制 品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供    方:

需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3 年 10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水泥及制品等材料采购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地点:

3、 合同内容:水泥及制品等采购及运输。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该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综合单价均为材料到场价,且乙方负责卸车,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万元整),结算以甲方确认的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应在材料到场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安排人员收方验收。

2、收方方法:水泥及砂浆王现场确认数量,砂砾石按测量车厢长、宽、高,计算体积,顶尖部分推平后计算体积。

3、甲方指定收货人员,以其签字确认的收货单结算依据。

4、甲方收货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有甲方指定收方人员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 供货日期:自20##年6月开始至甲方要求供货完毕之日至。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款金额的80%,剩余的20%累计到下一个月的货款内支付,以此类推。

2、本合同内所有材料供应完毕经甲乙双方核实供货数量无误,乙方按照甲方流程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凭发票进行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

4、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2、如果乙方超过甲方指定的周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如非不可逆因素所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达到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安全责任

1、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2倍处罚。

4、乙方人员必须谨慎驾驶,若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肆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修改或涂改的部分无效。

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泥采购合同确认版

水泥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 海螺 牌水泥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水泥采购合同确认版

注:表中价格为送到并含税的价格(含货价、运杂费、装卸费等)。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结算。

二、质量标准: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水泥标号执行GB175-2007 国家规范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贷。

三、交贷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

四、验收及异议:

1、袋重合格率达到GB175-2007国家规范标准。

2、乙方按GB175-2007 国家规标准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4、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凭证。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贷的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

5、甲方应于收货十日内取样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生合同标的型号、商标、数量不符的应于收货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如有质量问题应于收货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且妥善保存有异议的同批号水泥及包装,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合格。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

1、每十万元结算一次,甲方依据甲方收料单据审核乙方提供材料单据,并按审核结果支付相应货款。供货完毕,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90%,最终结算的10%留作为材料质保金,工程结束后结算余款。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时,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质量保证书等质保资料,按国际及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到保质保量,承担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应及时提货及保证货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付款,乙方有权停供水泥。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是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发后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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