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养老人协议书

瞻养老人协议书

我叫尚莲英,年龄已过八十,因有病不能自力。现需要有人照理(吃、喝、拉等全面护理)。

一、生有三子(男孩):

老大郝新民,因有病不能自力。

老二郝全民,有能力照理全面。

老三郝小民,按每月出人民币300元交付给老二郝全民用于照理母亲尚莲英的全面护理。

老二郝全民和老三郝小民在老人无低保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再拿出100元交予老人作为零花钱。

二、如有病需花钱时,由老二与老三合伙均摊治疗。

三、有养老房三间,东边1-2间归郝全民所有,西边一间归郝小民所有。百年后,老人所需费用由老二老三均出。

四、大女儿郝新萍、二女儿郝秀萍、三女儿郝翠萍携助照料,以报达母亲养育之恩。

五、以上各条应认真履行自己应的抚养义务和孝道。 此协议一式十份,三儿三女和见证人各执一份。 签字:

20xx年5月14日

 

第二篇:赡养老人协议书

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华荣,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xx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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