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

1、现场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多孔板楼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厚度设计一般为40mm,可签证竟为80mm;道路基层明明只有15cm碎石垫层,签证却变层35cm三渣基层;少量的变更和附加一点零星用工,其签证人工却被几倍地扩大,明显失实。 许多签证方式不规范、内容不详尽、手续不完备,且多由承包方拟稿,业主现场代表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数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

2.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签证认可就使得重复计价。如挖湿土定额中已经包括抽水台班,但仍有签证认可抽水台班多少;有的工作内容明明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一看该工作量确实发生了,提笔便签,他哪里知道这是对中标承包价中已包括内容的重复签证。

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4.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施工现场签证的含义就是在施工中现场发生合同以外的工程费用,双方代表当时就在工程现场根据实际发生进行测定、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计费依据。所以要求现场签证必须及时,但是有的负责签证人员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甚至在审计过程中还在办签证手续。这样只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待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经常互相争吵扯皮。此外,这种回忆录式的签证,其准确程度不言而喻,再加上市场价格是随时波动的;有些承包商故意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5.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例如,某工程需大量铺贴浅棕灰花岗岩板材,经业主、设计反复比对决定用安徽产岳西红花岗岩板,并确定包干价,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用其他板材替代,尽管颜色相近,但价格却比原来的便宜很多,而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人员仍按岳西红板材予以签证确认,误差数十万元。

6.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经常不是双方法人授权的,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证。一个内容业主单位多头签证,张三签,李四也签,这容易给某些图谋不轨的承包商钻空子,与合同示范本规定的只有业主现场代表才有权签证不符,往往会产生不合理签证。还有一些虽然内容完整,条理清楚,但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不全,手续不完整亦属于合法性不足的签证。

7.签证不合理,滥用点工。如拆除项目明明可以套用相关定额计算却另行签证人工;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本已包含在定额费用中却增加签证点工等等。

二、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三、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施工现场签证

以上常见的几种情况,足以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诸多困难,如果竣工结算时也不严格把关,马虎了事,将给业主造成很大的损失。据统计,由于工程量签证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15%—25%,个别的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控制极易出现漏洞,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那么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呢?

1.要严格三方签证制度。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三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另外,有条件的业主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费用控制。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要加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经济观点及思想素质教育,要求他们不仅要懂得设计、施工技术,还要具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抓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工程投资的重要性。

3.签证的范围应正确。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凡合同、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切勿盲目签证。

4.现场签证尤其隐蔽工程量的签证中要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5、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结算时搞突击现象。

6.着重作好隐蔽签证管理。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①基础换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④钢筋验收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7.明确签证范围和权限。用制度约束:什么范围签证现场业主代表可以确认;什么范围签证须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证认可;什么签证又必须业主、总监、设计会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等等。

8.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9.签证单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四、加强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3.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4.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取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

5.工程结算子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认真核算,防止多计与少算的情况发生。

四、结束语

总之,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在施工阶段中,由设计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的,是在特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预期成本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很关键,所以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做好每一份签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及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来适应施工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对现场签证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场签证制度

一、现场签证原则

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3、现场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二、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1、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管理人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还需由前期科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投资监理或评审中心审核后方能签证。

2、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⑴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⑵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⑶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编制补充单价由工程监理、前期科、投资监理审核后确定。

3、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科、前期科、投资监理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4、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变更或签证由前期科报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审批。158xxxxxxxx

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甲供材料支领流程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

 

第二篇: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工程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就有关事项多方联络的技术资料,在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工程联系单涉及的内容广泛,有设计变更、施工技术处理、材料及价格变更、施工工期变更等等,而且绝大部分都与工程造价相关,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合理、不规范,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造成许多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联系单的签证,合理、及时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的纠纷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文件的模糊、工期变更、质量标准(要求)变化、设计图纸错误、增减工程量、价格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条件和造价的变化,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土建、安装、园林、绿化、附属、配套等工程建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我方和施工、监理以及设计等单位出具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所有文件,均称为工程变更联系单。

一 签证的核准

第三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分为工程变更(工期)联系单、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变更(经济)联系单和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四种。

第四条 工程变更(工期)联系单:

一、工程开、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提交,经现场主管人员审核,工程部经理审签,单位分管副总核准。

二、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工期顺延:

1、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1天,由工程部经理核定;

2、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3天,由单位分管副总核定;

3、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10天,由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报公司备案;

4、工期延误连续超过10天,以工作请示单的形式报公司经管部审核后,分管副总、常务副总审签、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

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均须经设计院签证认可。同时,还须根据其形式不同,由现场主管人员提出申请,按核准权限呈报批准后实施:

一、已有正式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工程局部调整;建筑与结构图纸自相矛盾引起的更改,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核定。

二、没有设计图纸的附属工程施工图或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技术可行后,交单位分管副总核定,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备案。

三、总平面布置调整、立面色彩的确定及较大的建筑施工方法调整等,由各单位逐级审签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以工作请示单形式报批)。

四、其他涉及技术方面的工程变更,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核定,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备案。

第六条 工程变更(经济)联系单:

一、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零星费用签证,并注明不得计取任何费率(税金除外)。

1、签证预估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经理核定;

2、签证预估金额在2000—10000元者,由下属单位分管副总核定;

3、签证预估金额在10000—30000元者,由下属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

4、签证预估金额在30000元以上者,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程量变更签证:仅涉及合同或已签发的联系单的工程量变化,不涉及单价和其他合同变更的经济签证,20000元以内由下属单位分管副总核定,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下属单位总经理核定,50000元以上者,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内容变更签证:

1、新增加工作内容,10000元以下,由单位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2、涉及单价、工程量或其它合同内容变更的经济签证,50000元以下,由单位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于突发性急需的临时用工、零星材料和工作内容,由作出该项指令的责任人签证认可,事后按本条第一点的核准权限审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

一、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二、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该负责修补的工程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三、由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付款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影响工程进度而需要建设单位直接付款给分包单位的联系单;

四、以上三种“联系单”,均由现场主管人员填写“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单位分管副总审签,报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后,递交施工单位认可,并由财务部门据此进行扣罚。

第八条 经各级核准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要及时交工程预结算人员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工程造价的调整应增循以下原则:

一、原标底(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情况的价格,按此价格计算工程变更造价;

二、原标底(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

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工程变更造价;

三、原标底(预算书)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各单位的工程部门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按第十二条规定逐级审签后,递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九条 工程预结算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时计算调整工程造价,于每月底填报单位工程建安造价调整月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单位分管副总核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三 签证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一、事先可以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前二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二、事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三、对于历时较长、事先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四、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均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 签证程序见附件

四 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将不定期地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程序、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抽查、监督。在抽查或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合理的,各单位必须进行调正。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根据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预算书和原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认真签证,并在每月底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汇总表(表式附后),分别报送给各自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总经理、和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均须由建设单位现场工程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指派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监理公司代表提出(技术联系单还须由设计人员签证),按审批权限经各级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采用统一表式,一式五份,公司经管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预结算人员各一份。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应在施工过程中加以解决,避免事后追忆而引起责任划分不清、损失增大等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各下属单位工程部应设专职或兼职资料保管人员,该保管员为签证资料保管直接责任人。资料保管员应在有关经办人办理好签证资料的所有签字程序后,及时督促经办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将办结的工程签证交送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第十六条 资料保管人员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要随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和建立台帐,资料保管人员应将签证资料妥善保管,确保所有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以免遗失。归档后的工程资料原件一律不得外借,若有关人员因工作,需借阅有关工程签证资料时,只可提供资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 资料保管人员在与有关经办人员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及时登记签证资料台帐,台帐中应该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签证编号(由资料保管人员负责编号)、签证单主要内容、最终核准人员、签证日期、归档日期等内容。台帐样式见附页。

第十八条 签证资料的分类应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归档整理:开发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及承包单位划分)→专业工程名称→编号等序列进行分类、整理、保管。

第十九条 若某份资料的签证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或开发项目的签证资料,应该在各单位工程签证资料中分别加入该签证单,确保在每一个单位工程中均保存有该签证资料,并注明签证资料原件的保存处。

第二十条 对于受国家或地方政策影响,需要变更设计文件或调整建安造价的,应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并将所依据有关政策文件一并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我方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设计内容,调整工期、造价的应将确定该造价调整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包括“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第二十二条 签证资料要求准确、及时,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没有及时办结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应该于每月月底将未及时办结的签证资料予以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确定拟办结的时限,报下属公司总经理和公司经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工程签证资料必须实行限额管理,工程开工至竣工日止,原则上所有签证资料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2%。

第二十三条 竣工图是工程结算重要依据,对于有变更的竣工图,各下属单位工程管理部应召开专题会,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竣工图进行审核,经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参照《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实施办法》规定上报审签。对于没有变更的竣工图,应报单位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四条 为做好过程控制,经管部将定期对各单位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资料进行检查,并盖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经管部的资料检查工作,不得隐瞒签证资料,或者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资料。

五 签证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降低工程造价,贡献突出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对原设计的施工图不合理进行修改,工程造价有明显下降(不影响结构的可靠性)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

第二十七条 罚 则

1、对于经办人员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签证手续的,由下属公司按《差错登记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经管部检查签证资料过程中,有关人员隐瞒不报,或少报签证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对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该单位工程部经理处以200元罚款。

3、开发单位有关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资料管理不善,造成签证资料丢失或损坏,并严重影响公司经济利益的,对开发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4、开发单位成本控制工作不力,使工程签证资料涉及的造价超过承包价格的2%以上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对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开发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处以150元罚款,对开发单位工程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处以100元罚款。

4、经办人员越权签发有关单证,对越权审签人员给予罚款,处罚额度为其超过审批权限额度部分。

5、经办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中饱私囊,隐瞒事实,有意不报减少工程量或未经调查、责任划分不清就给予施工单位签发虚假资料,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开发单位工程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

六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 1、单位工程建安造价调整月报表

2、工程变更( )联系单样式

3、工程变更联系单汇总表

4、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程序

5、程变更(其他)联系单签证程序

6、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签证程序

7、工程变更联系单台帐

单位工程建安造价调整月报表

( 月份)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填报人: 预结算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单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填报人: 部门负责人: 填报日期: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程序

工程变更(其他)联系单签证程序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签证程序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

附件: 工程变更联系单台帐

开发项目名称: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