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补充协议

《供货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西安尚德大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安锐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年04月14日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编号:20100415Y1)(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甲方和乙方于20##年04月14日共同签署了《供货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由于环境调试原因,原合同中部分设备存在不兼容现象,因此需要更换原合同中部分设备,更换后设备产品质量、功能均优于原合同中设备,满足工程需要。

附:需更换设备清单

更换后设备清单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供货合同》(合同编号:20100415Y1)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    方:西安尚德大厦                 乙    方:西安锐贝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电    话:87445566           电    话:86698775

日    期:20##-5-19            日    期:20##-5-19

 

第二篇:产品供货合同

产品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如下:

产品供货合同

二、交货方式及地点

2.1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2交货详细地址:

2.3需方指定签收人: 联系方式:

2.4交货日期: 年 月 日,根据需方要求送抵现场安装交货。如由供方代办托运,交货日期以承运人签发的单据日期为准。

三、付款方式

3.1 供需双方协商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2 支付方式为:经双方协商采用支票支付,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价款的10%做为

预付款,货物到场并经需方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留合同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相关问题付清。

四、货物验收

4.1 货物验收的标准以本合同标的物使用说明书为准,由需方使用部门验收、核查并确认后,即货物验收合格。

4.2到货时,供方本合同负责人应到交货现场,如发现因货物破损,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更换货物,组装完毕后,经需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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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修条款:本产品保修以厂商所提供的用户手册或说明书为准。

5.1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供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2本合同标的物均为终身保修,除人为损坏外均在保修范围内,无偿保修。

六、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7.1 本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进行解释。

7.2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8.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标的物设备、设施及配件清单。

8.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4 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签订地点、时间

十一、附件:供货清单。

【以下无正文】

需方: 供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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