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厂车辆维修任务委托书厂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厂

车辆维修任务委托书(接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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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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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协议

1、 内文“我厂”一词,即表示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厂。

2、 内文“顾客“一词。即表示车主或车主代表。

3、 本文文件上所签名的顾客,将被视为有权或经授权向我厂提出有关维修要求,并对所要求的维修之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本协议内容已经知晓并予以同意。

4、 我厂提供之口头报价或估计完工时间等,只作为参考而不构成任何承诺。

5、 顾客交由我厂保养维修之车辆,视为同意我厂因修理需要而进行车辆路试。

6、 经由我厂检验后之车辆,如顾客决定不再进行维修,则我公司将会收取检验费用,费用按照我公司标准收取。

7、 顾客将车辆交我厂维修时,请勿遗留贵重物品在车内,如:金钱、手机、电脑、高档烟酒等,此类贵重物品我厂将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

8、 在交通意外损伤方面,顾客应自行追讨赔偿;我厂将不会牵涉任何争执和纠纷。如保险公司拒绝,不能或将不会作出赔偿,有关之所有费用则由顾客方面全数承担。

9、 需进行订货的配件在取得顾客确认后,按订购配件销售价格的30%收取订金。配件订单在发货方确认后恕不办理退订。到货时间受发货方和运货方约束,我厂无法确实承诺,敬请谅解。

10、我厂对顾客的维修保养车辆实行款到提车的结算方式。

11、我厂不主张顾客自带配件或使用旧件,若顾客自带配件或要求使用旧件,需其本人签字确认,由此而引起的返修、事故等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顾客自行承担,我厂概不负责。

12、凡是在我厂维修之车辆换下的旧件,我厂只负责代为保管7天,如有超过上述时限,我厂将不会受理任何追讨。

13、我厂将会尽一切能力履行对顾客之承诺,但对因地震、火警、水浸、风暴、不可抗力因素和零件缺乏,仪器损坏等客观原因,我厂能力范围不能控制之情况下所引起之阻延或损失,我厂不承担责任。

14、顾客委托我厂所维修之车辆,如在收到完工通知后三天不取车者,则我厂有权收取额外之泊车费每天20元。

 

第二篇:汽车运输委托书

委托书

兹委托重庆庆捷汽车驾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指派的驾驶员 到 接商品车。在委托期间相关费用及责任条款按照重庆庆捷汽车驾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中心签订的《商品车运输协议》执行。

1、商品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2、接车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送达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3、委托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