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转让协议已修改

林地承包转让协议

甲方(为卖方):李海良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

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第二篇:林场转让协议

林场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经营的**镇**村林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1、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镇**村承包经营的林地及林木所有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建设,其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2、甲方承诺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不存在产权不清或者第三方抵押问题存在。

3、甲方保证该无土地界线不清的情况存在。如有界线不清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解决界线不清问题。

4、转让总金额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经营权的整体打包价格。转让总金额:10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圆整) 。

5、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现金支付。

6、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将农场经营的相关资料(山地租赁合同等)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林权流转手续,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与农户所签的《租山协

议》内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可不再征得甲方意见而处置该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无权干涉。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林场位置图

转让方(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受让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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