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火涂料分包合同(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北京昌华东阳建材有限公司   

                        

       20## 年 5月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全称):北京昌华东阳建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成功(中国)大广场休闲娱乐中心B2(主力店/主题公园)工程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成功(中国)大广场休闲娱乐中心B2(主力店/主题公园)项目总承包工程之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102国道与思菩兰路西南口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B2(主力店/主题公园)项目总承包工程之屋面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二、分包方式

2.1本工程分包采取 包工包料 方式。

2.2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等责任负责。

2.3分包人须接受承包人依据该工程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三、分包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 绝对工期 40天

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6月 30 日

3.2分包工程网络进度计划以满足发包人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原则,并应满足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要求。

3.3合同工期可调的情况: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工期顺延。

3.4分包人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完工,应承担承诺的工期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执行总包合同,违约金从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4.1分包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暂估)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小写:(暂估) 1260000元    

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

4.2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四种方式供选择,或其它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    第(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按钢屋架构件表面喷涂面积,耐火时间1.5小时综合单价为33.26元/m2 ,耐火时间2.0小时综合单价为45.58元/m2 ,耐火时间3.0小时综合单价为77.00元/m2 ,所定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费或保险费、检验测试费(包括发包人的抽检费在内)、利润、税金、管理费、损耗及物价波动、政府政策调整、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检验、验收等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3)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4)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5)双方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6)双方约定构成分包合同价款的工程量清单为:

4.3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 实际工程量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审定结算数量为准  

4.4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入场时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叁拾壹万伍仟元整(暂定分包合同价款金额的25%),分包人向承包人开付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待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保函作废并退回给分包人。

扣回时间和比例: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全额扣回。

(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执行总包合同。(其中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每月按主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按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及资金申请报告)分包人必须指派专门预算员,中途不可更换预算员。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以及进度审批单。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在分包人质量保修期满后进行支付。

(4)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发票种类为:□建安发票;□服务发票;□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后方能支付工程款给分包人。

(5)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款的处理方式:从分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若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延迟,则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相应延迟。

4.5分包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4.6若发包人因停工或破产等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款给分包人的风险由分包人承担。

五、分包总则

5.1本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

5.2严禁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聘请或雇佣劳动者。

5.3承包人驻现场代表为 段学军 职务 项目经理 ;分包人驻现场代表为 杨秀波 职务 项目经理 ,在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驻现场代表的行为均视为双方的行为。

任何与分包合同价款有关的文件、信函、协议等资料必须经过双方驻现场代表签字。

5.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承包人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严格按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实施。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5合同生效7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做出详细的施工作业设计,经承包人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调整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

5.6分包人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结构、人员、机具配备的合理性及稳定性。特岗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机具应有有效的安全保障,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7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承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双方责任

6.1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对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进行交底。

(2)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组织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4)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协调工作。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向分包人提供搭设施工用脚手架的钢管,分包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2分包人的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作业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试车方案组织施工。

(2)进行图纸自审,负责质量、环境、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作业交底,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交底。

(3)负责收集配备所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文本。

(4)在承包人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施工现场自用临时设施的修建和拆除工作,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类例会,接受承包人监督与检查。

(6)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指派专职质检员、安监员参与承包人质检站、安监站开展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承包人“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履行各项义务。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工期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7)及时进行工序交接,做好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在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生丢失、被盗的,由分包人照价赔偿。

(8)执行承包人对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的处置方案,解决处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负责给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为执行、服从一冶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条款的规定和管理监督,分包单位必须统一使用一冶标识和统一着装,费用自理。

(10)负责对承揽任务范围内的各类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报验,其它需要进行的告知、报验、检验、试验,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帐,并承担实际作业人员与登记台帐人员不符的法律责任。组织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12)负责向承包人提交经过整理完善后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确保工程技术质量资料准确、完整并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

(13)做好物资的现场存放、防护和标识等具体工作。

(14)负责按照承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编制、报送本单位施工工程的各种报表、预结算资料。

(15)分包人在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对外债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包人应当及时偿还和赔偿,如因分包人没有及时偿还和赔偿导致承包人承担了偿还和赔偿责任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双倍赔偿。

(16)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如有发生,相关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17)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七、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7.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为: 严格按照图集06SG501做法实施,必须符合现行的钢结构防火涂料规范规程的规定,防火涂料符合GB14907-2002要求,并获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机构认可的有关合格证明。

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中承包人承诺的质量违约责任。

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7.3分包人应接受并配合承包人(发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分包人应按专业设置不少于一名的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该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接受承包人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7.4分包人应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及承包人规定组织施工,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人签定《安全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

7.5在所在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分包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满足施工安全,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7.6分包人应设置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该专职安全员必须接受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和承包人规定的相关程序处理,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对外赔偿责任和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7.7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交通管理、防火管理、工期及质量管理等制度,对违反该制度,承包人有权参照该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分包人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承包人对工程项目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同时执行承包人对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对不配合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工作、抵制承包人的各项管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达到此标准而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分包人应有足够的保卫人员,负责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的安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的遗失由分包人负责。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8.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执行承包人项目部规定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为执行承包人项目部规定 ;份数执行承包人项目部规定份。

8.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之日起执行承包人项目部规定日内通知分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8.3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8.4 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报告通过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完工报告之日。

8.5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项目部规定天内,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6承包人与分包人办理的竣工结算手续,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进行。

8.7分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的通知后30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开始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竣工结算,视为认可承包人确定的结算价款。

8.8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结算程序严格按照承包人现行的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8.9本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经承包人审核、双方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审价费用。

九、工程保修

9.1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为执行总包合同规定年;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确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9.2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无论是书面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或按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违约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0.1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10.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0.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分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量的违约金,同时,分包人应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的差额,承包人也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补齐。

十一、保障、保险及履约保证金

11.1保障: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诉讼、损害赔偿:①人员的伤亡;②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因分包人的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罚款。上述损失应当由分包人承担,并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1.2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包人必须对本合同工程中必须且必要的项目、分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分包合同价款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工程开工后,分包人不按规定投保的,承包人有权代为分包人投保,由分包人承担全部投保费用,并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1.3履约保证金:

(1)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额为:分包合同暂定价款的10%即12.6 (万元)。履约保证金方式为:现金或支票。

(2)履约保证金的解除:在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后14天内。

11.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没有此类规定,则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伍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为: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分包人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承包人将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使用后,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等额补足。

(3)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解除需在分包人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并经承包人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4)其他约定: /     

十二、分包合同解除、中止

12.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并就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后,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分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1)分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

(2)分包人将本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的;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或承包人两次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5)分包人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承包人对发包人违约的;

(6)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承包人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总包合同解除的。

12.3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

12.4分包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在双方未约定时可以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2.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12.6如因分包人原因,分包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时,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分包人不得请求返还外,还将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12.7分包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按工程要求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故意拖延工期,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将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3.1材料设备供应:

13.1.1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执行承包人现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分包人负责卸车、仓储和保管;

(2)承包人指定供应的其他材料:  /

(3)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提出附有实物量的材料预算一式四份,按照承包人现行的一冶建字2009(25号)文“公司关于加强材料计划管理的通知”送承包人审核后,分包人按承包人指定的供货地点自提,材料运输费、保管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上述材料的卸车、仓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分包人应控制在双方商定的材料损耗率内,如超过承包人或本合同规定的材料损耗率,超过部分按  /  办理结算,节约部分按    /    办理结算。

(4)分包人应及时编制由承包人提供工程材料的计划,报承包人审批。

(5)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分包人负责卸车、仓储和保管,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并在材料、设备到场后  /    小时内与承包人办理书面交接领料手续,以确认供货产品有无缺损并申报承包人。如分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交接手续,承包人将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供货产品的数量及质量并无缺损,分包人将对由此引发的争议和后果负全责。交接领料手续需有分包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

(6)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的其他规定:  / 

13.1.2分包人供应的材料:

(1)分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的供货厂家必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完整的材质单、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承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由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自行采购、装车、运输、卸车、仓储和保管,并负责自用材料的检验工作。

(3)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的其他约定:       /                   

附:承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定价、损耗表

13.2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所有细节进行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

13.3其他约定:

(1)承包人有偿向分包人提供有一冶标识的安全帽。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承包人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水电的接入点,分包人自行装表,经承包人检验合格后使用,每月按计量根据发包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4.2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均应服从。仲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5.1本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5.2中标通知书;

15.3分包人的报价函及投标文件;

15.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及图纸;

15.5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分包人已向承包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承包人与分包人各份,抄送发包人份;副本一式份,承包人与分包人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别保管。

1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合同附件

17.1《安全协议书》

17.2《环境保护协议书》

17.3《廉政协议书》

承包人:(分包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                 住所:

工业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20## 5 21

合同订立地点:中国一冶成功(中国)大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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