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平支公司办公楼地面工程及其它装饰装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相关法律和室内装饰工程行业规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原平支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合同

2、工程地点:原平市京原北路

3、工程内容:

1-1 一至六楼装饰装修

1-2 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1-3 消防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20xx年8月15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工期天数60天。(甲方保证乙方在非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后总有效工期为50天以上)。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壹佰柒拾万元整(170万元)。

此价格为暂定总造价,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套用20xx年山西省定额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价和乙方根据施工图编制的预算书作为计价标准以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付乙方30%,乙方工作进度达到50%后付给乙 1

方合同总价的50%,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与其他施工队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根据工程要求及工程进度,所需材料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认可后使用。

2、向甲方提供每周工程进度计划;

3、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4、保证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5、需甲方提供材料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申请,列出所需材料清单数量,由甲方统一购买。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相关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在每周工程例会时向甲方递交本周进度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

2、工期顺延

本工程工期不得顺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日起交付使用。乙方 2

务必于20xx年10月16日前将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保证甲方按计划开业。

五、质量与检验

1、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小组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3.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签字,视为甲方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维修后重新验收。

六、其他约定

1、留本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变动约定

2.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停工。

2.2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根据实际工程量依实结算,计入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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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2.4 发生设计变更后,根据变更内容依实结算。

七、竣工与结算

1、验收与结算

1.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1.2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完成决算审查,审查结束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2、保修

2.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如因土建主体墙体潮湿等原因引起墙面装饰部分发霉、变形、脱落、开裂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2.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贰年。

2.4 甲供材料或甲方指定购买材料,乙方不承担因引而引起的一切质保责任,且不承担质保金。

八、争议及其他

1、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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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2、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或损失造成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 委 托 人:

部门领导: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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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按照施工标准及设计要求,使房屋达到预定设计效果,易于甲方居住和使用。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5@p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5@p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

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5@p。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

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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