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导演合同(法务已审核完毕)

聘用电视剧导演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计划摄制的(下称“电视剧”)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于 年 月 日,乙方应于此日期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

第二条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制作完成后的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2、。

第三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第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视剧的拍

摄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乙方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 遴选拍摄场景;

(2) 编写导演工作脚本;

(3) 选择、确定演员并经甲方认可;

(4) 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 与摄影和美术部门确定关于场景气氛和与此相关的技术条件;

(6) 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7) 与各部门商讨主场戏的拍摄;

(8) 。

2、乙方拍摄期的工作为:作为导演,根据拍摄计划和工作进度表进行电视剧的拍摄,确保拍摄质量和进度。拍摄计划和工作进度表为本合同附件一。

3、乙方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

(1) 指导剪辑和录音等部门完成电视剧母带;

(2) 。

第六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下称“文学剧本”),此剧本为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照乙方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乙方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第八条 乙方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 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甲方依法享有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十条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

法享有在

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和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起损失。

第十二条 从乙方共组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标准详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甲方为宣传、推广电视剧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 种情况: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意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为本合同中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

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下列商业保险:

1、;

2、;

3、。

第十八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送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乙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

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合法监

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

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

种)》;

4、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

5、。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解除本合同;

4、。

第二十四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

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电视剧拍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电视剧拍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商业保险,甲方应当承担在办理相应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5、。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因乙方擅自对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更改导致电视剧最终未通过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5、。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九条 事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力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影合同

电影《无声世界里的爱》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独立公司法人。

2.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无声世界里的爱》该影片由山东省红十字会基于成龙“龙子心"慈善基金会的原型创作而成。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亿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2.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3.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剧本由甲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2.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4.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2.双方商定本片制片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3.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4.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1.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底完成;

2.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如需变更新的地点拍摄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3.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主合同的签订

《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影片的送审、版权和发行收益、发行销售、报关和签证、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书。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书的合同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书。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第八条 合同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书: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九条 合同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合同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若在本合同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意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书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书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书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书。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

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意向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书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书所合同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书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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