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对安全行驶及车辆日常管理的认识,保证行车安全,杜绝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二、职责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管车队领导为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车辆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车队队长协助主管领导搞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车辆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每年必须组织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安全负直接责任,有责任、有义务的做好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三、车队工作要求

针对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车队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 1

档案,及时填写各类安全报表。

4、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5、所有大小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驾驶员要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要加强保管,按时换药。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四、车辆驾驶员工作标准和要求

1、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执照。

2、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规定,爱护车辆,遵守驾驶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

3、按时参加项目部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例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车辆驾驶。

5、熟记各种道路信号,遇到无人看守的道口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6、认真执行行车八严禁:

①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

②严禁无证驾驶;

③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④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⑤严禁在患有妨碍安全行驶疾病时驾驶车辆;

⑥严禁开疲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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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严禁超速、超载和抢超、抢会、抢道行驶;

⑧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

7、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8、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9、机动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全,严禁停放在近火或有坠落物等不安全的地方,各种车辆必须按要求的位置停放。

各各工序务必做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肃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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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车辆使用高效、安全、经济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归口总经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总经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用车原则

第四条 遵循先领导用车,后其他部门工作和接待用车;先紧急用车,后常规用车的原则。遵循车辆调度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证照、保险及档案管理

第五条 车辆的证照及稽核事务统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险。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档案(包括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网络和例会记录档案;车辆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车辆检查记录档案;车辆安全交通

学习记录档案;违章、事故的调查处理记录档案),负责对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的状况。

第四章 车辆的使用

第八条 驾驶公司车辆必须持有交警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驾驶执照和公司总经部核发的准驾证。

第九条 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的人员使用或驾驶。

第十条 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公司交通安全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或修理,不准带病行驶,否则,驾驶员应对此预防不当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

第十三条 要求驾驶员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各部件的性能和外观良好,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干净。

第五章 车辆调度

第十四条 车辆调度统一归口总经部负责,总经部需及

时完善形成派车单制度。

第十五条 本部人员因公用车应向总经部申请调派,长途用车必须由用车人于用车前一天申请,经总经部负责人同意后,依据工作的重要性顺序派车。

第十六条 为了更好地合理调度车辆,要求各部门每天上班后30分钟内向总经部报告当天的用车情况,以便合理的安排车辆。

第十七条 各用车人员应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用车时间、用途使用车辆(不得超范围和自用车)。驾驶员应按照核准的时间、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完成任务,对用车途中非申请计划内的额外要求有权予以拒绝,如确因工作原因需改变用车时间和地点时,需重新报总经部同意。

第十八条 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所属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或业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尽量安排车辆接送。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工作人员遇有紧急、重要公务等出差,可酌情批准派车。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因急疹、重病和需住院而必须用车的,尽量安排车辆。

第二十一条 非因公用车,用车人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依照重要性安排车辆,并收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以上条款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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