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大包合同

出租车手续大包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一致达成以下出租车手续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冀_______富康出租车壹辆(以 整将车卖给乙方,冀 出租车的手续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租给乙方做合法经营使用(包括:行车证、营运证、计价器、特行证等出租车齐全有效的全套手续),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出租车手续租赁费每年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整),乙方每半年交一次,一年内分两次付给甲方。乙方不准以任何借口拖欠甲方的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

以市政府87号令和市交通局有关规定为考核标准,在一年内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严重违章经营一次或一般违章经营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出租车手续损失。

三、乙方承担车辆的强制险和商业险的缴纳,并不能低于承保30万的保险。保险要每年必须投保,并由甲方监督,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投保30方的保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出租车手续期间必须服从出租管理处及所属公司管理,安全行车、文明经营,乙方租用出租车手续期间,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和出卖权,不准将此车手续做贷款等任何性的抵押,乙方不准开此车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及时缴纳和配合租用期间的所有各种税费、检验等项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违章和罚款由乙方自

行承担并及时缴纳,如果由于乙方拖延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讨。

六、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如出现的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等一切违法行为,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圆满解决事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车辆,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损失。

七、国家对出租车的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后,分给乙方三分之一补贴费。其余三分之二由甲方自己支配。

八、如果乙方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没有商量的余地。

九、甲、乙双方如果遇一方提前解约,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解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十、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两个月以后经查确实没有造成甲方的负面影响,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乙方。

十一、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此合同的租手续价格随市场浮动,如有起步费上涨,其它涨价的行为,甲方可以按市场的合理价格调节。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租车大包合同好

汽车租赁合同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80元/天,月付(每月1号付款)。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附件

出租车大包合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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