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合包协议

出租车合包协议

根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出租车租赁经营及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使双方能够长远发展与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

本协议书所涉及出租车营运的证照及产权所有权为车主所有,车主将出租车承包给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承包期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止。承包费为每月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租车押金为肆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拿贰万元。甲乙双方共同负担每月的租金,不得超过次月的1日。

二、租车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止。乙方向甲方支押金付贰万元(20000元),需一次交清,方能接车经营,在租车期间出现违章罚款,甲乙双方谁造成的由谁承担。合同期满后,20xx年9月2日甲方退还乙方租车押金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余下贰仟元整(2000元)在没有车辆违章的情况下,由甲方在一个月后退还给乙方贰仟元整(2000元)。

三、车辆型号为上海大众桑塔纳志俊,车号为鲁DT0151,所属公司为普荣公司。

四、新车在保修期内,必须到指定维修站保养,需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每8000公里进行机油三蕊更换。

五、租包期间车辆的各类维修保养、二维、车辆年审、计价器审验,气钢瓶审验,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及出租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及季检费,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时对车辆进行养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六、车辆所需保险由车主负责,如保险拖欠造成一切责任由车主负责,出租公司所发放的一切燃油补贴及福利待遇由车主享受。

七,本车辆交付甲乙双方使用后,出现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或政府职能部门查扣,事故中出现伤亡(包括司机及承运人员及第三者)事故所带来的后果及经济责任、法律纠纷费用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承租期间如发现车辆被盗及严重损坏,造成保险公司不能赔偿之外的损失,甲乙双方由谁造成的由谁负全部责任。

九、车主因事需要转让车辆或其他特殊原因,要终止合同时可以随时收回车辆及车辆所有证件和手续,不受甲乙双方制约。

十、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车主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l、在承租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包括手续)。

3、承租方不得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不得将车辆的任何证件及手续交给他人使用、抵押或涂改、丢失。

十一、如果甲乙双方违约,提前结束转包协议,车主不退押金。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将车辆恢复原样,一切故障排除,保证机械一切运转正常,外观保持接车时一样,以及车辆的手续及证件原件一件不少的交回车主。

十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谁造成的则向对方赔偿每班租金200元,直至车辆正常运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天各自经营车辆24小时,交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分整。交接班时需向对方加满天然气,以加气收据或#4@p为准。

十四、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车费和管理费2875元。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大包出租车协议

大包出租车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14xxxxxxxxxxxx 承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于签字之日起生效,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以大包的形式承租甲方陕KT2523出租车一辆,进行客运营运,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壹万元整(¥:10000 元) 。

二、租期定为长期承包。自换车时车主叫回为止。按每月4800元租金计算,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租金,每10日交一次租金,如不按期交款,甲方将收回乙方所租车辆,押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须严格按照榆林市客运办的有关规定进行营运,若在营运中违反有关规定,被客运办扣车,罚款、停运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给该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四、乙方上车前必须办理准驾证,不办准驾证不准私自上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跑车中,不得喝酒、不准出了事故逃逸,以上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营运中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若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自燃以及交通违章,罚款等行为,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包的陕KT2523出租车,甲方投保

七、乙方在承租期,发生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由于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保险优惠金、安全抵扣金)

八、在承包期内甲方负责该车每年所缴的年度费用。该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三保、大修、换机油等(要求换压原厂机油),均由乙方负责。

九、在承包期内,该车的年检、春检、冬检、例会以及客运办的各种检查活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所占的时间不予扣除,所有的检车费运由甲方负责。

十、车主(甲方)卖车与合同无关。

十一、乙方在营运中,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若在营运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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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在营运中,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如出现交通意外,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三、协议履行期间,除自然灾害、政策性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整)。

十四、乙方租车期满后,退车时要求车辆不烧机油,保证5条轮胎必须达到五成新。要将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坏了该更换的零件,必须更换。车上各种证件

和车辆的配置必须齐全,车上任何零件不许少,甲方检查如少一个,乙方按原价赔偿,或从乙方抵押金中扣除。将车交于甲方,甲方确认收车后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十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车辆转让、承包、变卖抵押,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只限于在营运许可的范围内营运,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如有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如乙方擅自将车辆转让、承包、变卖抵押,或由乙方原因在事实上己实际不能承包的,甲方有权在确认之日起,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车辆,乙方抵押金不予退还。

十七、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经检验无碰撞、无电子警察、手工摄像,甲方暂扣乙方押金l000元,半年后全部退还。如有违章、碰

撞等,乙方应主动处理,并领回剩余押金。乙方须保留罚款单票据。

十八、由于车辆手续短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九、承包期限为一年,20xx年10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止。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当地法院判决。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交付抵押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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