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9、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 3,000.00 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以上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开支制度)。
  5、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6.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5,000.00 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7.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8.不准用“白条”顶帐。
  9.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10.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11.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12.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13.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四.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月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五.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开票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2.1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

2.2 因业务需要,公司领导可预支备用金,执行总裁月限额 10,000.00元,总经理月限额10,000.00 元。

2.3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六.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七、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4、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5、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八、印鉴及证照的保管
  1、银行印鉴及证照必须分人保管。
  2、公章由总经理 保管;法人私章由法人代表指定公司负责人执行总裁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出纳责保管发票专用章及公司证照。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领用时需在保管负责人处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九、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会计主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月终了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则


一、 资金审批制度
  1、1.1  5,000.00 元以内款项的支付,由总经理 批准;超过5,000.00元的款项支付,则需由总经理及执行总裁(联合)审批;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1.2  执行总裁、总经理报销1,000.00 元以内的费用,可由财务主管复核后直接支付(所报销费用不包括市内油费,对外业务招待费)。
    2、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主管或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 200.00 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 150.00 元/日。② 伙食补贴标准:每人 80.00 元/日;市内交通原则上以公共交通为主,特殊情况可口头向主管申请。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三、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4、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后,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回借款或退还借款审批单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8)费用报销流程图

 

四、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管理;
  ⑶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五、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市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务部

                             湖北市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务科

20##-1-8

批准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单位:深圳市

拟 制:

时 间: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司研发投入投资的管理,加速我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来源:

1、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拨款;

2、由我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我司 是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由我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拨付按照我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并由项目承担部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我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

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托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我司 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在使用中有关项目承担部门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一条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在公司财务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部门对已发生的研发投入投资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我司 。我司财务部、 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个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 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各部门研发投入投资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报我司财务部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对外委托技术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对外委托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我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部门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使用情况,我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发投入投资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

4、 对外委托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购置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零零柒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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